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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司、衞、所

鎖定
都司、所,中國明代地方軍事機構。 [1]  明太祖朱元璋為了加強國家的武裝力量,創立了都司衞所制度。明初在各省設都衞,管理地方軍事。 [2] 
中文名
都司、衞、所
外文名
Dusi Weisuo [3] 
別    名
行司、都閫 [3] 
所屬朝代
明代

目錄

都司、衞、所相關資料

在不設府、州、縣等行政機構的地區,都司、衞、所也兼管地方行政,具有行政職能,為明代地方行政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都司是都指揮使司的簡稱,原名都衞,即都衞指揮使司。
洪武三年(1370)起,在各地陸續設都衞及行都衞。八年(1375),改都衞為都司、行都衞為行都司。以後又有增改。至嘉靖十八年(1539)後成定製,除兩京(南、北直隸)不置都司外,共有十六都司、五行都司、二留守司(陪都所在的都司)。

都司、衞、所都司

都司、行都司原隸於中央的大都督府,洪武十三年(1380),為防止軍權過於集中,分大都督府為五,此後諸都司、行都司、留守司分隸於五軍都督府。其隸屬關係如表1。都司、行都司掌一省或一方的軍政,統轄所屬衞、所,其長官為都指揮使,俗稱為都閫。十六都司中,有十三都司與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同名同治,俱在省會。序銜在布、按二司之上。此外,為遼東(治定遼中衞,今遼寧遼陽)、大寧(原治大寧衞,今內蒙古寧城大明城;永樂元年內遷保定府,今河北保定)、萬全(治宣府左衞,今河北宣化)三都司。
山西(治大同府,今山西大同)、陝西(原治河州,今甘肅臨夏東北;洪武中,遷莊浪衞,今甘肅永登;末年又遷甘州衞,今甘肅張掖)、四川(治建昌衞,今四川西昌)、湖廣(治鄖陽府,今湖北鄖縣)、福建(治建寧府,今福建建甌)五行都司,與省不同治,這些行都司大都設在邊區或要地。中都(治鳳陽府,今安徽鳳陽)、興都(治承天府,今湖北鍾祥)二留守司,主要為防衞皇陵及顯陵。
都司、行都司所領實土衞所及轄境表都司、行都司所領實土衞所轄境都司遼東安樂、自在兩州,定遼中等二十五衞相當今遼寧大部萬全宣府等十一衞,興和等二所,長安嶺等五堡(興和原屬大寧都司)相當今河北懷來以西,長城以南,桑乾河以北大寧大寧等二十二衞,興和等三所相當今內蒙古西拉木倫河以南,河北長城以北,永樂元年(1403)內遷北直隸境陝西洮州等十衞今甘肅洮河上游、祖厲河中下游及寧夏賀蘭山以東、同心及陝西白于山以北、長城以南地四川松潘衞,迭溪、黎州等所,石砫、酉陽等宣慰司今四川岷江上游及石柱、酉陽等地湖廣施州衞,永靖、保靖州宣慰司今湖北五峯以西清江上游、湖南辰水以北湘西地區雲南孟璉、八寨、裏麻等長官司今雲南孟連、西盟、瀾滄及緬甸邁立開江、恩梅開江之間地行都司貴州龍里等九衞及普市所今貴州貴定、修文、清鎮、平壩以西,水城以東黔西大部山西大同前等二十餘衞今內蒙古大青山以南,山西長城一帶以北,內蒙古鄂爾多斯東北部等地,永樂、正統時,先後內遷至北直隸及山西大同府境陝西甘州左等十二衞,碾伯等四所今甘肅嘉峪關以東、莊浪河以西及青海青海湖以東、黃河以北四川建昌等五衞軍民指揮司今四川錦屏山以東、大渡河以南、大涼山以西、金沙江以北衞是衞指揮使司的簡稱,所分千户所及百户所。
明朱元璋在統一過程中,廢元舊制樞密、平章、元帥、總管、萬户諸官號,分所部兵五千人為指揮,千人為千户,百人為百户等。洪武元年(1368),立軍衞法,分屯設兵,控扼要害,京師至地方皆設衞所。七年(1374),更定製度,以五千六百人為衞,千一百二十人為千户所,百二十人為百户所。平時在駐地訓練,征伐由諸將統領,事後解散回原駐地。

都司、衞、所衞所

衞所有在京和在外的區別,京衞除上直衞親軍及部分非親軍以外,隸屬五軍都督府,外衞即駐在地方的衞所,直隸境內隸於五軍都督府,其他則隸于都司、行都司、留守司。另有王府護衞和儀衞司,以護衞王府、掌儀仗,儀衞司等級同千户所。衞所轄軍户,衞指揮使以下官兵一般皆世襲。每衞設左、右、中、前、後五千户所,衞也有左、右、中、前、後之名。千户所如不止五所,則以左右、右右、中左、中右、中中、中前、中後、前前、後後等名。另有守禦千户所,除少數隸於衞外,都直隸于都司。此外,還有羣牧所、屯田所等。又有軍民指揮使司、軍民千户所,一般都置在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為軍政合一性質的機構,地位分別高於一般衞及千户所,有些軍民指揮使司以少數民族酋長擔任指揮使,性質同土司。有明一代,衞、所廢置不定,據萬曆《明會典》記載,有內外衞四百九十三,守禦、屯田、羣牧千户所三百五十九,儀衞司二十五,土官隸于都司、衞、所的有宣尉司二、招討司一、宣撫司六、安撫司十七、長官司六十四。
衞所軍兵由特定“軍户”充當。編僉軍户,除元代原有軍户外,還有“從徵”、“歸附”、“謫發”、“垛集”和“抽籍”等來源,皆屬世籍,錄於兵部。都司、行都司掌軍政,衞、所統率軍伍,原純為軍事機構。洪武初,罷廢邊境州、縣,邊區行政歸於都司、衞、所,其後又在不置府、州、縣的地區設都司、衞、所,由於這些都司、衞、所都管轄地面,遂成為地方行政制度的一部分。衞、所所統軍户及屯田在府、州、縣境內,不能自成區域,即所謂無實土衞、所;能自成區域的,即實土衞、所。十六都司中,遼東都司全為實土,萬全都司大部為實土,大寧都司初全為實土,永樂後遷治保定府,所轄衞、所均內遷北直隸境,遂無實土。此外十三都司中,陝西、四川、湖廣、雲南、貴州五都司也有實土衞、所。五行都司中,陝西、四川全為實土;山西初大部為實土,永樂初、正統中,部分衞、所分別內遷北直隸及山西大同府境後,基本無實土;湖廣、福建無實土。留守司二,均無實土。實土衞、所和無實土衞、所,情況比較複雜,難以一一區別。大致衞、所名稱和州、縣名相同者為無實土衞、所。
都司、行都司所轄實土衞、所情況及其轄地如表2。明一省有都、布、按三司,即軍事、民政、刑獄三權分立。但其轄境往往犬牙相錯,這一方面因軍事和民事情況不同,另一方面也意在相互制約,如潁州衞(今安徽阜陽市)屬河南都司,而潁州隸南直隸鳳陽府;瞿塘衞(今重慶市奉節)、忠州千户所(今重慶市忠縣)屬湖廣都司,而夔州府(奉節)隸四川、忠州隸四川重慶府;磁州千户所(今河北磁縣)屬山西都司,而磁州隸北直隸;寧山衞(今山西晉城市)、蒲州千户所(今山西永濟西南)、平定千户所(今山西平定)直隸後軍都督府,而澤州(今晉城市)、蒲州屬山西平陽府,平定州屬山西太原府;五開衞(今貴州黎平)、鎮遠衞(今貴州鎮遠)屬湖廣都司,而黎平府(今黎平)、鎮遠府隸貴州。清初,都司衞所或裁廢,或改置府州縣,遂不復存在。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