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郴州市機構改革方案

鎖定
郴州市機構改革方案,2019年1月3日,市委五屆六次全會召開,郴州機構改革工作由此全面啓動。 會議介紹了全市機構改革主要內容。根據省委、省政府審定的《郴州市機構改革方案》,本輪機構改革後,市本級共設置黨政機構47個,其中,市委機構13個(紀檢監察機關1個,工作機關12個),市政府工作部門34個。 [1] 
中文名
郴州市機構改革方案
發佈日期
2019年1月3日

郴州市機構改革方案時間安排

中央和省委明確要求:改革要在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
市本級要在1月20日前完成所有新組建部門領導班子和綜合科室集中辦公及單位掛牌工作;在1月底前,涉改單位人員轉隸到位;在3月20日前完成市直涉改部門“三定”工作並做好驗收督查工作。
縣市區要爭取1月底前完成所有新組建部門領導班子和綜合股室集中辦公及單位掛牌工作,2月20日前,涉改單位人員轉隸到位。 [1] 

郴州市機構改革方案機構改革

(一)建立健全和優化市委對重大工作的領導體制機制
1.市監察委員會同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合署辦公。
2.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改為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
3.市委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改為市委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加掛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牌子。
4.組建市委審計委員會。
5.市委外事工作領導小組改為市委外事工作委員會。
6.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紀委。
7.市委法治郴州建設領導小組改為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
8.組建市委財經委員會。
9.組建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
(二)市委職能部門
1.市委組織部統一管理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2.市委組織部統一管理公務員工作。市委組織部對外加掛市公務員局牌子。
3.市委宣傳部統一管理新聞出版、版權、電影工作。市委宣傳部對外加掛市新聞出版局(市版權局)、市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市政府新聞辦公室牌子。
4.市委統戰部統一管理民族宗教、僑務工作。市委統戰部對外加掛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市政府僑務辦公室牌子。
5.不再設立市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委員會及其辦公室、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
6.市委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市政府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辦公室)職責交由市委政法委員會、市公安局承擔。
7.將市委老幹部局調整為市委工作機關,由市委組織部統一領導和管理。
8.組建市委保密委員會辦公室,對外加掛市國家保密管理局牌子。
9.將市委台灣工作辦公室(市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併入市委辦公室。
10.將市委機要局(市國家密碼管理局)併入市委辦公室,對外使用市委機要局(市國家密碼局)名稱。 [1] 

郴州市機構改革方案組建機構

1.組建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不再保留市國土資源局、市城鄉規劃局。
2.組建市生態環境局。不再保留市環境保護局。
3.組建市農業農村局。不再保留市農業委員會(市委農村工作辦公室)。
4.組建市文化旅遊廣電體育局。不再保留市文化體育廣電新聞出版局(市版權局)、市旅遊發展和外事僑務委員會(市政府港澳事務辦公室)。
5.組建市衞生健康委員會。不再保留市衞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6.組建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7.組建市應急管理局。不再保留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8.重新組建市司法局。不再保留市政府法制辦公室。
9.優化市審計局職責。不再保留市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
10.組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不再保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11.組建市醫療保障局。
12.組建市行政審批服務局。
13.組建市機關事務管理局。
14.組建市政府研究室。
15.組建市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
16.組建市扶貧開發辦公室。
17.重新組建市林業局。
18.優化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職責。不再保留市糧食局。
19.優化市科學技術局職責。市科學技術局不再加掛市知識產權局牌子。
20.市人民防空辦公室作為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與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合署辦公。
21.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更名為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2.市商務局對外加掛市政府口岸辦公室牌子。
23.市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局更名為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24.市信訪局由市委工作機構調整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1] 

郴州市機構改革方案其他改革

郴州市機構改革方案人大改革

(1)整合市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教育科學文化衞生委員會相關職責,組建市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作為市人大專門委員會。
(2)市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更名為市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
(3)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加掛市人大常委會信訪辦公室牌子。
改革後,市人大常委會設置辦事機構、工作機構3個,市人大設置專門委員會8個。

郴州市機構改革方案政協改革

(1)組建市政協農業和農村委員會。將市政協經濟科技委員會聯繫農業界別委員及相關工作職責劃入市政協農業和農村委員會。
(2)將市政協辦公室有關委員聯絡的工作職責劃入市政協學習文史委員會,市政協學習文史委員會更名為市政協委員學習聯絡委員會。市政協辦公室不再加掛委員聯絡工作委員會牌子。
(3)將市政協學習文史委員會有關文史方面的工作職責劃入市政協文教衞體委員會,市政協文教衞體委員會更名為市政協文教衞體和文史委員會。
(4)將市政協法制羣團外事聯誼委員會有關港澳台僑和外事方面的職責劃入市政協經濟科技委員會,市政協經濟科技委員會更名為市政協經濟科技和外事委員會,市政協法制羣團外事聯誼委員會更名為市政協社會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員會。
改革後,市政協設置辦事機構2個,專門委員會7個。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