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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樹理

(蘇州大學王健法學院教授)

鎖定
郭樹理,1975年4月14日生,湖南醴陵人,曾任湘潭大學法學院教授、體育法學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研究生導師。2000-2015年曾任教於湘潭大學法學院。曾任荷蘭海牙阿瑟爾研究所國際體育法中心訪問學者(2005-2006年,中國國家留學基金資助)、美國馬凱特大學全國體育法研究所訪問學者(2013-2014年,中國國家留學基金資助)。
現為蘇州大學王健法學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兼任中國國際私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體育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反興奮劑中心處罰委員會委員、中國奧委會奧運會備戰辦公室法律顧問、國際體育仲裁院(CAS)反興奮劑仲裁庭(ADD)仲裁員。主要從事國際私法學與體育法學的教學科研工作。 [1] 
中文名
郭樹理
出生日期
1975年4月14日
畢業院校
湘潭大學、武漢大學
職    業
教師
出生地
湖南醴陵
工作單位
湘潭大學法學院;蘇州大學王健法學院

郭樹理個人經歷

郭樹理教育經歷

1997年 湘潭大學法學院本科 獲得法學學士;
2000年 湘潭大學法學院研究生 獲得法學碩士學位;
2003年 武漢大學國際法研究所 獲法學博士學位;
2005年6月至2006年4月,由國家留學基金委員會資助,在荷蘭阿瑟爾研究所(the Asser Institute)國際體育法中心訪問學習。

郭樹理工作經歷

2000-2015年任教於湘潭大學法學院
歷任助教(2000年)、講師(2002年)、副教授(2004年,破格)、 教授(2007年湘潭大學校聘教授,2008年破格評定教授)。
2004入選湖南省青年骨幹教師培養對象,2005年入選湖南省“121人才工程”第三層次人選。
現為蘇州大學王健法學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 [1] 

郭樹理研究課題

國際體育仲裁程序機制專題研究
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 2011年 主持”我國競技體育的法律問題探討”(編號:07SFB3002,在研)
司法部國家法治與法學理論研究項目 2007年 主持“美國業餘體育立法及其對我國的啓示”(編號:1114SS07071,已結題)
國家體育總局體育哲學、社會科學項目 2007年 主持”法律視野下的奧林匹克運動”(編號:06BTY013,已結題)
國家社科基金項目 2006年 主持”體育法學的基本理論與基本框架探討”(編號:05YB51,已結題)
湖南省社科基金項目 2005年 主持”體育仲裁理論與實踐研究”(編號:685SS04085,已結題)
國家體育總局體育社會科學、軟科學項目 2004年 體育法律制度比較研究
學校社科項目 2004年 主持”體育糾紛的法律救濟機制研究”(編號:02C618,已結題)
湖南省教育廳科研項目 2002年

郭樹理出版圖書

郭樹理學術成果

發表論文(部分)
1.CSSCI刊物
(1)《國際民商事管轄權衝突及其救濟——對中國實踐的考察》,《法學》2000年第7期;
(2)《歐盟統一國際私法的最新發展》,《法學評論》2001年第2期;
(3)《戚希爾與諾斯國際私法第13版》,《中外法學》2001年第4期;
(4)《歐盟統一國際破產法運動的最新進展》,《歐洲》2001年第4期;
(5)《海牙民商事司法文書與司法文書域外送達公約》,《比較法研究》2002年第2期;
(6)《從馬伯裏訴麥迪遜案到布什訴戈爾案看美國司法審查制度的兩百年》(譯文),《法學評論》2002年第3期;
(7)《國際體育仲裁院體育仲裁製度評述》,《體育與科學》2002年第6期;
(8)《CAS體育仲裁製度若干問題探討》,《比較法研究》2004年第5期;
(9)《奧林匹克體育仲裁製度與中國》《法學》2004年第11期;
(10)《禁止限制貿易行為理論與職業體育運動中的處罰措施》,《北京體育大學學報》2006年第7期;
(11)《普通法系國家體育法學研究的基本框架》,《體育科學》2006年第12期;
(12)《美國反興奮劑機構的仲裁製度》,《武漢體育學院學報》2007年第1期;
(13)《美洲盃帆船賽糾紛解決機制的啓示》,《體育學刊》2007年第3期;
(14)《南非體育法律制度初探》,《西亞非洲》2007年第7期;
(15)《足球與法律》,《讀書》2007年第7期;
(16)《體育判例對美國法律制度發展的促進》,《天津體育學院學報》2007年第5期;
(17)《奧運會體育仲裁中的臨時措施探討》,《華東政法大學學報》2008年第3期;
(18)《奧運會志願服務法律責任問題初探》,《法學評論》2008年第4期;
(19)《奧運會特別仲裁管轄權問題探討》,《武漢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8年第4期;
(20)《論國際奧委會的國際法主體資格》,《武漢體育學院學報》2008年第10期;
(21)《奧運會特別仲裁機制司法化趨勢探討》,《體育科學》2010年第4期;
(22)《論興奮劑案件中雙方的專家證據力量之平衡》,《法學評論》2012年第1期;
(23)《運動員生物護照與興奮劑違紀處罰》,《東南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3年第3期;
(24)《日本體育立法的最新發展——對2011年《體育基本法》的解讀》,《民商法論叢》第53卷;
(25)《法律視野下競技體育的概念——以美國法律實踐為視角》,《武漢體育學院學報》2014年第5期;
(26)《論國際奧委會對國家奧委會的處罰——從印度奧委會資格被停事件談起》,《體育學刊》2014年第4期;
(27)《體育聯合會領導人選舉糾紛法律問題探討》,《體育科學》2016年第6期;
(28)《從陳美案看操縱比賽的證據問題》,《武漢體育學院學報》2016年第6期;
(29)《重來之賽,規則已殆——里約奧運會“重賽風波”的法律思考》,《法學評論》2017年第1期;
(30)《運動員興奮劑違紀重大過錯的認定——以莎拉波娃案為例》,《武漢體育學院學報》2017年第4期;
(31)《美國體育領域的反興奮劑實踐》(譯文),《民商法論叢》第63卷;
(32)《興奮劑禁賽期滿仍不得參加奧運會?——評國際奧委會“大阪規則”的重啓》,《上海體育學院學報》2018年第2期;
(33)《體育組織章程或規則中強制仲裁條款的法律效力辨析》,《武漢體育學院學報》2018年第2期;
(34)《美國職業體育的管理機制及司法治理》(譯文),《民商法論叢》第64卷;
(35)《英國體育仲裁製度探析》,《民商法論叢》第65卷;
(36)《國際體育仲裁機制的制度缺陷與改革路徑——以佩希施泰因案件為視角》,《上海體育學院學報》2018年第6期;
(37)《美國體育領域無形財產的法律保護》(譯文),《民商法論叢》第66卷;
(38)《興奮劑禁用清單中的兜底條款探討》,《北京體育大學學報》2018年第11期;
(39)《美國職業體育聯盟中勞動關係的法律適用》(譯文),《民商法論叢》第68卷;
(40)《運動員訴權保障與《歐洲人權公約》——歐洲人權法院佩希施泰因案件述評》,《武漢體育學院學報》2019年第9期;
(41)《權利抑或特權:奧運會參賽權法律性質辨析——平昌冬奧會俄羅斯運動員及輔助人員體育仲裁案例述評》,《上海體育學院學報》2020年第1期;
(42)《體育社團對政府官員禁賽措施的法律思考——俄羅斯前體育部部長訴國際奧委會案為例》,《北京體育大學學報》2020年第1期;
(43)《美國學生運動員權利的法律保護》(譯文),《民商法論叢》第70卷;
(44)《揆情審勢、寬嚴相濟:<世界反興奮劑條例>之新發展》,《上海體育學院學報》2021年第2期。
2.人大報刊複印報刊資料/中國社會科學文摘全文轉載
(1)《歐盟統一國際破產法運動的最新進展》,《人大報刊複印報刊資料:國際法學》2002年第1期;
(2)《國際體育仲裁院體育仲裁製度評述》,《人大報刊複印報刊資料:體育》2003年第3期;
(3)《司法對體育行會內部糾紛的干預》,《中國社會科學文摘》2005年第2期;
(4)《奧運會體育仲裁中的臨時措施探討》,《人大報刊複印報刊資料:國際法學》2008年第11期;
(5)《奧運會特別仲裁機制司法化趨勢探討》,《人大報刊複印報刊資料:體育》2010年第8期;
(6)《興奮劑禁賽期滿仍不得參加奧運會?——評國際奧委會“大阪規則”的重啓》,《人大報刊複印報刊資料:體育》2018年第7期;
(7)《國際體育仲裁機制的制度缺陷與改革路徑——以佩希施泰因案件為視角》,《人大報刊複印報刊資料:體育》2019年第4期;
(8)《權利抑或特權:奧運會參賽權法律性質辨析——平昌冬奧會俄羅斯運動員及輔助人員體育仲裁案例述評》,《人大報刊複印報刊資料:體育》2020年第4期;
(9)《2021年實施版《世界反興奮劑條例》之修訂》,《人大報刊複印報刊資料:體育》2020年第7期。
3.台灣刊物
(1)《英國國際私法百年來嬗變歷程》,《朝陽大學法律評論》第69卷,第4-6期;
(2)《功能主義國際私法與概念主義國際私法之互動》,《月旦民商法雜誌》總第2期;
(3)《中國大陸法院國際民商事案件管轄權衝突實踐考察》,《法令月刊》2003年第9期。
4.其他核心刊物
(1)《國際民事訴訟中的平行訴訟問題》,《民商法論叢》第18卷;
(2)《歐盟民商事案件域外取證制度統一立法述評》,《民商法論叢》第22卷;
(3)《區際私法反致問題芻議》,《民商法論叢》第25卷;
(4)《英國體育糾紛救濟中的法律問題探討》,《民商法論叢》第27卷;
(5)《WTO與我國公共企業立法》,《北大國際法與比較法評論》第2卷第2輯;
(6)《回顧與展望:世紀之交的歐盟統一國際私法運動》,《中國國際私法與比較法年刊》(第五卷);
(7)《《海牙司法救助公約》與中國的涉外司法救助》,《中國國際法年刊》(2004年卷);
(8)《奧林匹克體育仲裁製度研究》,《民商法論叢》第29卷;
(9)《反興奮劑制度的協調與統一》,《民商法論叢》第38卷;
(10)《美國業餘體育立法及其對我國的啓示》,《民商法論叢》第41卷。
5. 國外刊物
(1) You Can't Reject the Olympic Medal?, International Sports Law Journal, 2011,No.1-2;
(2)China and Court of Arbitration for Sports (CAS), Marquette Sports Law Review, Vol. 25, (Fall 2014). [4] 
1. 郭樹理、熊瑛子:桑蘭赴美訴訟案的法律問題分析,載《中國審判》2011年第6期。
2. 郭樹理、宋彬齡:論興奮劑案件中雙方的專家證據力量之平衡——以國際體育仲裁院專家證據制度為視角,載《法學評論》2012年第1期。
3. 郭樹理:奧運會仲裁機構及法律精神,載《檢察風雲》2012年第17期。
4. 郭樹理:北京奧運體育仲裁的理論與實踐,載《法治研究》2010年第2期。
5. 郭樹理、李倩:奧運會特別仲裁機制司法化趨勢探討,載《體育科學》2010年第4期。
6. 郭樹理:禁止限制貿易行為理論與職業體育運動中的處罰措施——以加拿大實踐為例,載《北京體育大學學報》2006年第7期。
7. 郭樹理:世界盃球票銷售的法律問題,載《檢察風雲》2006年第15期。
8. 理查德·H.麥克拉倫、周青山、郭樹理:體育仲裁機構的獨立性,載《仲裁研究》2006年第3期。
9. 郭樹理、黃瑩:美國反興奮劑機構的仲裁製度,載《武漢體育學院學報》2007年第1期。
10. 郭樹理:足球與法律,載《讀書》2007年第7期。
11. 郭樹理、周青山:南非體育法律制度初探,載《西亞非洲》2007年第7期。
12. 郭樹理:體育判例對美國法律制度發展的促進,載《天津體育學院學報》2007年第5期。
13. 郭樹理:日本體育仲裁製度初探,載《浙江體育科學》2008年第1期。
14. 郭樹理、夏驕陽:安全保障:2008年北京奧運會的關鍵問題,載《中國公共安全(綜合版)》2008年第3期。
15. 郭樹理、王蓉:奧運會體育仲裁中的臨時措施探討,載《華東政法大學學報》2008年第3期。
16. 郭樹理、肖浩:奧運會志願服務法律責任問題初探,載《法學評論》2008年第4期。
17. 郭樹理、周小英:奧運會特別仲裁管轄權問題探討,載《武漢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8年第4期。
18. 郭樹理、夏驕陽:論國際奧委會的國際法主體資格,載《武漢體育學院學報》2008年第10期。
19. 郭樹理:國際體育仲裁院與體育糾紛法律救濟機制,載《甘肅政法成人教育學院學報》2003年第2期。
20. 郭樹理:體育組織內部紀律處罰與糾紛處理機制的完善——以中國足球協會為例,載《法治論叢》2003年第3期。
21. 郭樹理:意大利體育法律實踐初探,載《浙江體育科學》2003年第4期。
22. 郭樹理:內地澳門繼承製度之法律衝突及其救濟,載《雲南大學學報(法學版)》2003年第3期。
23. 郭樹理:建立中國體育仲裁製度的設想,載《法治論叢》2004年第1期。
24. 郭樹理:CAS體育仲裁若干問題探討,載《比較法研究》2004年第5期。
25. 郭樹理:奧林匹克體育仲裁製度與中國,載《法學》2004年第11期。
26. 郭樹理:不方便法院原則在中國的適用,載《法學雜誌》1999年第6期。
27. 郭樹理:國際體育仲裁院體育仲裁製度評述,載《體育與科學》2002年第6期。
28. 郭樹理:《布魯塞爾公約》在德國的實施情況述評,載《德國研究》2002年第2期。
29. 郭樹理:如何利用信息網絡研究國際經濟法,載《科技與法律》2002年第1期。
30. 郭樹理、劉冰:輿論監督、新聞炒作與刑事司法,載《天水行政學院學報》2002年第2期。
31. 郭樹理:西歐國家晚期仲裁立法改革述評──以英國、比利時、琠典為例,載《中國對外貿易》2002年第2期。
32. 郭樹理、劉進:“依法治市”含義之我見,載《理論與現代化》1999年第3期。
33. 郭樹理:國際民商事管轄權衝突及其救濟——對中國實踐的考察,載《法學》2000年第7期。
34. 郭樹理:民商事仲裁制度:政治國家對市民社會之妥協,載《學術界》2000年第6期。
35. 肖永平、郭樹理:歐盟統一國際私法的最新發展——民商事司法文書及司法外文書域外送達事項的合作與協調,載《法學評論》2001年第2期。
36. 郭樹理:歐盟統一國際破產法運動的最新進展,載《歐洲》2001年第4期。
37. 郭樹理:德國法律文化散論,載《德國研究》2001年第3期。
38. 郭樹理、鄭德成:我國區際繼承的法律適用問題探討,載《政法論叢》2001年第4期。
39. 郭樹理:《海牙民商事司法文書與司法外文書域外送達公約》述評,載《比較法研究》2002年第2期。
40. 史蒂芬R·奧頓、郭樹理:從馬伯裏訴麥迪遜案到布什訴戈爾案看美國司法審查制度的兩百年,載《法學評論》2002年第3期。
41. 劉進 、郭樹理:《商業銀行法》實施的障礙及其對策,載《改革與理論》1998年第6期。
科研項目
1、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反對與防治興奮劑的法律機制研究”(2017年立項,編號:17BTY007,在研)
2、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國際體育仲裁程序機制專題研究”(2011年立項,編號:11CFX067,已結項,鑑定結論:良好)
3、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項目“法律視野下的奧林匹克運動”(2006年立項,編號:06BTY013,已結項,鑑定結論:良好)
4、主持國家體育總局決策諮詢研究重點項目“‘拿乾淨金牌’的反興奮劑理論體系研究”(2020年立項,編號:2020-B-05,已結項)
5、主持國家體育總局決策諮詢研究重點項目“完善體育行政處罰法律規範研究”(2019年立項,編號:2019-B-18,已結項)
6、主持國家司法部國家法治與法學理論研究項目“我國競技體育的法律問題探討”(2007年立項,編號:07SFB3002,已結項)
7、主持國家體育總局體育社會科學、軟科學項目“體育仲裁理論與實踐研究”(2004年立項,編號:685SS04085,已結項,鑑定結論:優秀)
8、主持中國法學會部級法學研究課題“興奮劑問題的國際法與國內法協調治理研究”(2016年立項,編號CLS(2016)D166,已結題,鑑定結論:優秀)
9、主持國家體育總局體育哲學、社會科學項目“美國業餘體育立法及其對我國的啓示”(2007年立項,編號:1114SS07071,已結項)
10、主持湖南省社科基金項目“體育法學的基本理論與基本框架探討”(2005年立項,編號:05YB51,已結項) [4] 
學術著作
個人專著:
《體育糾紛的多元化救濟機制探討——比較法與國際法的視野》,法律出版社2004年9月版。
合著:
郭樹理、周青山:《體壇説法——體育運動中的法律故事》,湖南大學出版社2009年6月版。
主編
個人譯著:
(1)《體育糾紛的調解解決——國內與國際的視野》,中國檢察出版社2005年1月版;
(2)《體育法》,武漢大學出版社2008年7月版。 [2] 

郭樹理研究方向

主要從事國際私法學與體育法學的教學科研工作。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