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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希寬

鎖定
郭希寬,男,“錯換人生28年”事件當事人姚策生父。
2021年2月8日,“錯換人生28年”案於河南省開封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法院對於郭希寬、杜新枝、姚策的上訴不予支持,維持開封市鼓樓區人民法院一審原判。 [1] 
中文名
郭希寬
國    籍
中國
兒    子
姚策

郭希寬個人生活

姚策和媽媽杜新枝、爸爸郭希寬 姚策和媽媽杜新枝、爸爸郭希寬
妻子:杜新枝 [5] 
兒子:姚策
養子:郭威

郭希寬相關事件

2020年2月,28歲的江西九江青年姚策被查出患有肝癌,母親許女士欲“割肝救子”卻發現兒子並非血親,而是河南鄭州的杜女士所生,杜女士的兒子郭威則是許女士的親生兒子。28年前的一起醫院抱錯嬰兒事件由此被揭開。
2020年3月,為了給姚策提供備選的肝源配型,許敏和丈夫姚師兵都抽了血,發現他們的血型是A,而姚策是AB。最後的DNA鑑定結果顯示,“不支持許敏是姚策的生物學母親。”4月17日,經過重重尋找,許敏在河南駐馬店的高鐵站見到了親生兒子郭威。事實上,姚策親生媽媽是杜新枝。分娩時,杜新枝患有乙肝,為更好地阻斷母嬰傳播,原本應該給孩子打的一劑免疫球蛋白,沒有注射給姚策。家人後來認為,這與姚策日後患上肝癌存在直接因果關係。 [3] 
2020年9月25日,“錯換人生28年”案在河南省開封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再次開庭,罹患肝癌的當事人姚策坐在輪椅上出席了庭審。被告河南大學淮河醫院當庭先行給予姚策10萬元執行款項支票。 [4] 
2020年12月7日,在河南省開封市鼓樓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法院判決涉事醫院河南大學淮河醫院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因尋親支付的交通費用、醫療費、營養費、誤工費等共計768906.44元。 [2] 
2021年2月8日下午,“錯換人生28年”案於河南省開封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法院對於郭希寬、杜新枝、姚策的上訴不予支持,維持開封市鼓樓區人民法院一審原判,賠償郭希寬、杜新枝精神損害撫慰金20萬元,賠償姚策精神損害撫慰金20萬元。對於姚策的上訴請求予以支持,河南大學淮河醫院賠償姚策醫療費、營養費、誤工費、交通費等各項費用共計60餘萬元。 [1] 
2021年3月15日,許某委託其表弟王某濤到開封市公安局鼓樓分局報案稱:郭某寬、杜某枝夫婦及醫護人員鄭某、郭某志故意換子涉嫌刑事犯罪。同日,開封市公安局鼓樓分局依法受理該案件。
接報案後,開封市公安局鼓樓分局及時成立調查組,對郭某寬、杜某枝等人是否涉嫌刑事犯罪進行調查核實。期間,調查組克服事件年代久遠、相關線索匱乏、涉及當事人難以查找等困難,組織警力赴河南省駐馬店市,重點調查了郭某寬、杜某枝夫婦養子郭某實際出生時間為1992年、户籍信息登記時間卻為1995年的問題,經調取駐馬店市驛城區衞健體委檔案資料,證實郭某寬、杜某枝夫婦於1993年8月18日經原河南省駐馬店地區計生委審批同意生育二胎,於1995年8月23日為郭某申報户口;組織警力赴河南省蘭考縣,重點調查了郭某寬與郭某志二人關係問題,經查詢户籍信息、家族族譜、走訪村幹部及村民,證實該二人無親屬關係 ;組織警力詢問河南大學淮河醫院涉及醫護人員、同期孕婦等相關人員,發現當時該醫院在嬰兒管理上,採取統一樣式的襁褓,並在襁褓外捆紮統一樣式的圓牌,僅以圓牌上註明的牀號對新生兒加以區分,通過查詢調取原始病歷檔案及婦產科管理規章制度,發現當時該院存在診療行為不規範及管理混亂的問題。 另外,調查組還組織警力赴北京市、江西省九江市、河南省鄭州市開展了調查取證。
2021年4月7日,經開封市公安局鼓樓分局審查,認為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規定的立案條件,決定不予立案 。2021年4月8日,開封市公安局鼓樓分局向控告人許某送達《不予立案通知書》,並將不立案理由通知許某,告知許某如有異議,可以申請複議,也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對公安機關立案監督。
2021年4月21日,河南大學也發佈“錯換人生28年”事件有關情況説明。 [6]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