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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新枝

鎖定
杜新枝,女,“錯換人生28年”事件當事人姚策生母。 [1] 
2020年12月7日,河南省開封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對原告郭希寬、杜新枝、姚策訴被告河南大學淮河醫院,原告姚策訴被告河南大學淮河醫院侵權責任糾紛兩案一審公開宣判。 [2]  2021年2月8日,“錯換人生28年”案於河南省開封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 [7] 
2021年9月18日9時,許敏等人起訴河南大學淮河醫院、杜新枝侵權責任一案,在河南省開封市城鄉一體化示範區法院開庭審理。當日21時35分許,長達13小時的庭審結束,以休庭告終 [9]  。2022年4月28日,開封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對許敏、姚師兵、郭威訴河南大學淮河醫院侵權及許敏、姚師兵要求杜新枝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糾紛一案作出一審判決 [10]  ;6月23日,許敏等人起訴河南大學淮河醫院、杜新枝侵權責任案二審開庭審理,雙方舉證質證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11]  ;7月11日,該案二審宣判,法院駁回許敏、姚師兵的上訴,維持一審原判 [12] 
中文名
杜新枝
國    籍
中國
性    別
兒    子
姚策

杜新枝個人生活

兒子:姚策

杜新枝人物事件

2020年2月,28歲的江西九江青年姚策被查出患有肝癌,母親許女士欲“割肝救子”卻發現兒子並非血親,而是河南鄭州的杜女士所生,杜女士的兒子郭威則是許女士的親生兒子。28年前的一起醫院抱錯嬰兒事件由此被揭開。
2020年3月,為了給姚策提供備選的肝源配型,許敏和丈夫姚師兵都抽了血,發現他們的血型是A,而姚策是AB。最後的DNA鑑定結果顯示,“不支持許敏是姚策的生物學母親。”4月17日,經過重重尋找,許敏在河南駐馬店的高鐵站見到了親生兒子郭威。事實上,姚策親生媽媽是杜新枝。分娩時,杜新枝患有乙肝,為更好地阻斷母嬰傳播,原本應該給孩子打的一劑免疫球蛋白,沒有注射給姚策。家人後來認為,這與姚策日後患上肝癌存在直接因果關係。 [3] 
2020年9月25日,“錯換人生28年”案在河南省開封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再次開庭,罹患肝癌的當事人姚策坐在輪椅上出席了庭審。被告河南大學淮河醫院當庭先行給予姚策10萬元執行款項支票。 [4] 
2020年12月3日,姚策及其家屬的代理律師表示,4日姚策狀告開封市衞健委案開庭。 [5] 
2020年12月4日,患癌青年姚策生母狀告開封市衞生健康委一案在開封市金明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結束,當庭未宣判。法院方面表示,鑑於姚策處於病重時期,先以調解為主。 [6] 
2020年12月7日,據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消息:河南省開封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對原告郭希寬、杜新枝、姚策訴被告河南大學淮河醫院,原告姚策訴被告河南大學淮河醫院侵權責任糾紛兩案一審公開宣判。郭希寬、杜新枝、姚策訴河南大學淮河醫院侵權責任糾紛案,法院依法判決河南大學淮河醫院賠償郭希寬、杜新枝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00元;賠償杜新枝因尋親支付的交通費用1193.5元。 [2] 
2021年2月8日,河南省開封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於郭希寬、杜新枝、姚策的上訴不予支持,維持開封市鼓樓區人民法院一審原判,賠償郭希寬、杜新枝精神損害撫慰金20萬元,賠償姚策精神損害撫慰金20萬元。對於姚策的上訴請求予以支持,河南大學淮河醫院賠償姚策醫療費、營養費、誤工費、交通費等各項費用共計60餘萬元。 [7] 
2021年3月15日,許某委託其表弟王某濤到開封市公安局鼓樓分局報案稱:郭某寬、杜某枝夫婦及醫護人員鄭某、郭某志故意換子涉嫌刑事犯罪。同日,開封市公安局鼓樓分局依法受理該案件。
接報案後,開封市公安局鼓樓分局及時成立調查組,對郭某寬、杜某枝等人是否涉嫌刑事犯罪進行調查核實。期間,調查組克服事件年代久遠、相關線索匱乏、涉及當事人難以查找等困難,組織警力赴河南省駐馬店市,重點調查了郭某寬、杜某枝夫婦養子郭某實際出生時間為1992年、户籍信息登記時間卻為1995年的問題,經調取駐馬店市驛城區衞健體委檔案資料,證實郭某寬、杜某枝夫婦於1993年8月18日經原河南省駐馬店地區計生委審批同意生育二胎,於1995年8月23日為郭某申報户口;組織警力赴河南省蘭考縣,重點調查了郭某寬與郭某志二人關係問題,經查詢户籍信息、家族族譜、走訪村幹部及村民,證實該二人無親屬關係 ;組織警力詢問河南大學淮河醫院涉及醫護人員、同期孕婦等相關人員,發現當時該醫院在嬰兒管理上,採取統一樣式的襁褓,並在襁褓外捆紮統一樣式的圓牌,僅以圓牌上註明的牀號對新生兒加以區分,通過查詢調取原始病歷檔案及婦產科管理規章制度,發現當時該院存在診療行為不規範及管理混亂的問題。 另外,調查組還組織警力赴北京市、江西省九江市、河南省鄭州市開展了調查取證。
  • 不予立案
2021年4月7日,經開封市公安局鼓樓分局審查,認為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規定的立案條件,決定不予立案 。
2021年4月8日,開封市公安局鼓樓分局向控告人許某送達《不予立案通知書》,並將不立案理由通知許某,告知許某如有異議,可以申請複議,也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對公安機關立案監督。
2021年4月21日,河南大學也發佈“錯換人生28年”事件有關情況説明。 [8] 
  • 開庭審理
2021年9月18日9時,備受關注的“錯換人生28年”當事人許敏等人起訴河南大學淮河醫院、杜新枝侵權責任一案,在河南省開封市城鄉一體化示範區法院開庭審理。當日21時35分許,長達13小時的庭審結束,以休庭告終。 [9] 
  • 一審判決
判決文書
判決文書(2張)
2022年4月28日,開封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對許敏、姚師兵、郭威訴河南大學淮河醫院侵權及許敏、姚師兵要求杜新枝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糾紛一案作出一審判決:河南大學淮河醫院賠償許敏、姚師兵精神損害賠償、醫療費、誤工費、交通住宿費、鑑定費等各項費用共計798361.1元;賠償郭威精神損害賠償200000元;駁回許敏、姚師兵、郭威對河南大學淮河醫院的其他訴訟請求;駁回許敏、姚師兵對杜新枝的訴訟請求。 [10] 
  • 二審開庭
2022年6月23日,許敏等人起訴河南大學淮河醫院、杜新枝侵權責任案二審開庭審理,雙方舉證質證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11] 
  • 二審宣判
2022年7月11日,許敏等人起訴河南大學淮河醫院、杜新枝侵權責任案二審宣判,法院駁回許敏、姚師兵的上訴,維持一審原判 [12]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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