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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核禁試條約

鎖定
1963年7月15日,美、英、蘇在莫斯科恢復談判,很快達成協議。8月5日,三國在莫斯科簽署了《禁止在大氣層、外層空間和水下進行核武器試驗條約》,即《部分核禁試條約》。
中文名
部分核禁試條約
簽署時間
1963年8月5日
簽字國家
美、英、蘇
背    景
古巴導彈危機

部分核禁試條約簽署背景

在解決古巴導彈危機的過程中,美、蘇雙方感到維護核壟斷地位的重要,為此美蘇進行了新的交易。危機結束後,美國和蘇聯加快了就禁止核試驗達成協議的步伐。

部分核禁試條約條約規定

條約規定締約國保證在大氣層、外層空間或水下“禁止,防止並且不進行任何試驗爆炸或任何其他核爆炸”,還保證“不引起,鼓勵或以任何方式參加”上述核武器試驗爆炸或其他核試驗。 [1] 

部分核禁試條約主要目的

這實際上是意在鞏固美、蘇核壟斷地位的條約,法國拒絕簽字。中國則揭露美蘇企圖,指出正確途徑應該是全面禁止和徹底銷燬核武器。
參考資料
  • 1.    《世界史 現代史編 下卷》 吳於廑 齊世榮主編 1994年高等教育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