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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慶山

(山東省泰安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服務中心幹部)

鎖定
郝慶山,曾任泰安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服務中心幹部(正縣級)。
2022年11月,郝慶山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2] 
中文名
郝慶山
國    籍
中國

郝慶山人物履歷

曾任泰安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服務中心幹部(正縣級)。 [1-2] 

郝慶山人物事件

郝慶山審查調查

2022年5月,據泰安市紀委監委消息:泰安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服務中心幹部郝慶山(正縣級)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泰安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 

郝慶山依法雙開

2022年11月,據泰安市紀委監委消息:經泰安市委批准,泰安市紀委監委對泰安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服務中心幹部(正縣級)郝慶山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郝慶山喪失理想信念,紀法意識淡薄,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消費卡,在分配、購買住房中侵犯國家、集體利益,違規投資入股關聯企業;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向關聯企業提供借款;濫用職權,擅自決定國有控股企業為私營企業擔保,擅自處置國有控股企業固定資產,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挪用公款給他人進行營利活動;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
郝慶山嚴重違反黨的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挪用公款、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泰安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泰安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郝慶山開除黨籍處分;由泰安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