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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剛

(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

鎖定
郝剛,男,漢族,1975年7月生,山東青島人,博士研究生,四級律師。曾任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北京市金融工作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1] 
2024年1月,郝剛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5] 
中文名
郝剛
性    別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山東青島
出生日期
1975年7月

郝剛人物履歷

歷任北京市金融工作局金融市場處副處長、北京市金融發展促進中心主任、研究室主任、風險管理處處長,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北京市金融工作局)金融風險管理處處長;
2019年08月,任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1-3] 

郝剛人物事件

郝剛違紀被查

2023年4月26日,據北京市紀委監委消息: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郝剛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4] 

郝剛依法雙開

2024年1月12日,據北京市紀委監委消息:經中共北京市委批准,北京市紀委監委對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郝剛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郝剛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利用職權幫助他人借款,為配偶經營活動提供幫助謀取利益;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
郝剛嚴重違反黨的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洗錢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北京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北京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郝剛開除黨籍處分;由北京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5] 

郝剛公開通報

2024年4月,北京市紀委監委公開通報五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其中包括:原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郝剛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等問題。 [6]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