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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松標

(廣東省揭陽市原副市長)

鎖定
鄭松標,男,漢族,廣東揭東人,1964年9月生,中央黨校在職研究生學歷,工商管理碩士。1987年1月參加工作,1991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廣東省揭陽市副市長,揭陽市公路局局長、黨組書記,市機場辦主任。
2015年6月13日,鄭松標被控受賄、單位受賄及濫用職權三項罪名,在佛山中院受審,涉案金額過千萬元。
中文名
鄭松標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出生日期
1964年9月
出生地
廣東揭東

鄭松標人物履歷

1987.01--1988.04 在揭陽縣勞動服務公司工作,任揭陽縣勞動局團總支副書記;
1988.04--1992.02 在揭陽縣經協辦工作,1988.12起任團總支書記 (其間:1989.09--1991.07在廣東省經濟管理幹部學院組織人事管理系讀書);
1992.02--1992.10 在揭東縣政策研究室工 [1]  作;
1992.10--1996.10 在揭陽市委辦公室工作;
1996.10--1998.05 任揭陽市委辦公室副科級幹部;
1998.05--2001.07 任揭陽市委辦公室秘書科主任科員;
2001.07--2002.10 任揭陽市機場辦主任科員(2002.02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中山大學行政管理本科畢業);
2002.10--2005.02 任潮汕機場籌建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
2005.02--2005.11 任潮汕機場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2005.07定為正處級);
2005.11--2007.03 任揭陽市政府副秘書長、潮汕機場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其間:2003.09--2006.07參加中央黨校函授學院在職研究生班經濟管理專業學習);
2007.03--2012.01 任揭陽市政府副秘書長,市公路局局長、黨組書記,市機場辦主任 (其間:2008.10—2010.12參加華南理工大學EMBA班學習,獲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學位);
2012.01--2013.07 任揭陽市政府副市長、副秘書長,市公路局局長、黨組書記,市機場辦主任。
廣東省十一屆人大代表,中共揭陽市第四屆委員會候補委員,五屆委員會委員。 [2] 

鄭松標人物事件

鄭松標違紀被查

2013年2月28日從中共廣東省紀委有關負責人處獲證實,廣東揭陽市副市長鄭松標涉嫌嚴重違紀,正在接受組織調查 [3-5] 

鄭松標依法雙開

2013年7月23日中共廣東省紀委有關負責人證實,揭陽市副市長鄭松標因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和公職,其涉嫌犯罪問題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經中共廣東省委批准,廣東省紀委對揭陽市副市長鄭松標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檢查。經查,鄭松標在揭陽市工作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多次收受他人賄賂,數額巨大。
廣東省紀委有關負責人稱,鄭松標的上述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並涉嫌犯罪。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的規定,經廣東省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廣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鄭松標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6] 

鄭松標開庭審理

2015年6月13日,繼揭陽市原市委書記陳弘平落馬受審,其昔日下屬揭陽市原副市長鄭松標也被控受賄、單位受賄及濫用職權三項罪名,在佛山中院受審,涉案金額過千萬元。然而對於指控,鄭松標辯稱是迫於領導要求“被收錢”。庭審並未當庭宣判 [7] 

鄭松標法院判決

鄭松標因犯受賄、單位受賄、濫用職權罪,一審被佛山中院判處14年有期徒刑。鄭松標不服提起上訴。終審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鄭松標曾被加刑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最新公佈的文書顯示,鄭松標還曾被加刑7年。
2018年1月23日,廣東省佛山市中院作出刑事裁定,對其加刑七年。刑期執行至2030年7月21日。鄭松標現在正在廣東省河源監獄服刑。2021年12月14日,廣東省河源監獄提出減刑建議。河源監獄認為,罪犯鄭松標在服刑期間,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紀律,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和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生產勞動,努力完成生產任務,確有悔改表現,向法院提請對罪犯鄭松標減去有期徒刑6個月。法院經審理查明,罪犯鄭松標在服刑考核期間,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紀律,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和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生產勞動,努力完成生產任務,獲得表揚11次,剩餘考核分469分,累計扣分2次,共扣25分沒收財產人民幣50萬元。最終,法院裁定,對罪犯鄭松標予以減去有期徒刑六個月(刑期執行至2030年1月21日止)。 [8]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