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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民證

鎖定
選民證,是指選民享有選舉權,並具有參加選舉活動的行為能力的證明書。選民憑選民證參加選舉活動。由選舉機構對選民進行資格審查後發給選民。中國選舉法規定,選民名單應在選舉日前20天公佈,併發給選民證。選民證是合格選民的證明,嚴禁贈送與出售。 [1] 
中文名
選民證
程    序
選舉機構依法進行選民資格審查
內    容
姓名、性別、年齡
作    用
激發人民羣眾當家作主
屬    性
證明書
法律文件
中國選舉法

目錄

選民證意義

選民證是選民參加選舉活動的憑證,須寫明選民的姓名、性別、年齡等項內容。在選舉日,選民憑證進入選舉大會會場或者投票站領取選票。選民證只准本人使用,不得轉讓。民族自治地方的選民證還須加蓋當地通用的少數民族文字的公章。選民證可以委託選舉工作領導小組或者選民小組分別發放,亦可召開羣眾大會發放,通過莊嚴的選民證發放形式,激發人民羣眾當家作主的責任感。

選民證特殊情形

正常情況下在中國境內有以下三種人無法獲得選民證:
一是低於18週歲的;
二是被剝奪政治權利者;
三是精神病患者。
參考資料
  • 1.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