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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民證
鎖定
- 中文名
- 選民證
- 程 序
- 選舉機構依法進行選民資格審查
- 內 容
- 姓名、性別、年齡
- 作 用
- 激發人民羣眾當家作主
- 屬 性
- 證明書
- 法律文件
- 中國選舉法
選民證意義
選民證是選民參加選舉活動的憑證,須寫明選民的姓名、性別、年齡等項內容。在選舉日,選民憑證進入選舉大會會場或者投票站領取選票。選民證只准本人使用,不得轉讓。民族自治地方的選民證還須加蓋當地通用的少數民族文字的公章。選民證可以委託選舉工作領導小組或者選民小組分別發放,亦可召開羣眾大會發放,通過莊嚴的選民證發放形式,激發人民羣眾當家作主的責任感。
選民證特殊情形
正常情況下在中國境內有以下三種人無法獲得選民證:
一是低於18週歲的;
二是被剝奪政治權利者;
三是精神病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