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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baike.baidu.hk/item/選擇港/10465689
選擇港
鎖定
選擇港,即允許
收貨人
在預先提出的兩個或兩個以上的
卸貨港
中,在
貨輪
駛抵第一個備選
港口
前,按船公司規定的時間,將最後確定的卸貨港通知船
公司
或其
代理人
,船方負責按通知的卸貨港
卸貨
。按一般
航運
慣例,如果貨方未在規定時間將選定的卸貨港通知船方,船方有權在任何一個備選港口卸貨。
中文名
選擇港
外文名
Port of choice
提供方
收貨人
決定權
船方
遵循要求
合同要求
數 量
一般不超過3個
採用選擇港應注意的問題:
(1)合同中規定的選擇港的數目一般不超過3個;
(2)備選港口在同一條班輪航線上,而且是班輪公司的船隻都能停靠的港口;
(3)在核定價格和計算運費時,應按備選港口中最高的費率加上選港附加費計算。
(4)在合同中應明確規定因選擇港而增加的運費、附加費均由買方負擔。
圖集
選擇港的概述圖(1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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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版本
最近更新:
蔡文姬本姬
(2023-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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