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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紅線
鎖定
- 中文名
- 道路紅線
- 外文名
- boundary line of roads
- 分 類
- 城市道路邊界線
- 相關文獻
- 《民用建築設計統一標準》
- 所屬類別
- 城市規劃
道路紅線規定
基地與道路鄰近一側,一般以道路紅線為建築控制線,如果因城市規劃需要,主管部門可在道路線以外另訂建築控制線,一般稱後退道路紅線建造。任何建築都不得超越給定的建築紅線。《民用建築設計統一標準》(GB 50352—2019)規定既有建築改造工程必須突出道路紅線的建築突出物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在人行道上空:
1.2.5m及以上突出凸窗、窗扇、窗罩時,其深度不應大於0.6m;
2.2.5m及以上突出活動遮陽時,其寬度不應大於人行道寬度減1.0m,並不應大於3.0m;
3.3.0m及以上突出雨篷、挑檐時,其突出的深度不應大於2.0m;
4.3.0m及以上突出空調機位時,其突出的深度不應大於0.6m。
2 在無人行道的路面上空:4.0m及以上突出凸窗、窗扇、窗罩、空調機位時,其突出深度不應大於0.6m。
(各高度以下不應突出)
建築紅線由建築紅線和建築控制線形成的的相對位置關係,體現建築退界。道路紅線是城市道路(含居住區級道路)用地的規劃控制線;建築控制線是建築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線。
1、基地內如有上述不同的三條線,那麼由道路中心至基地的順序基本上為:道路紅線、用地紅線、建築紅線。
2、基地應與道路紅線相鄰接。也就是説,基地某一邊的某一部分一定有道路紅線。
4、各地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常在用地紅線範圍之內另行劃定建築紅線(建築控制線),以控制建築物的基底不超出建築控制線(請大家注意:這裏指的是“基底”二字)。兩條線之間的用地建設單位可以做為地面停車、綠化等功能使用。地下建築可以越過建築紅線,但萬萬不能超出用地紅線
用地紅線和建築控制線不是一回事,個別構件可以伸出紅線,相關規定見:《民用建築設計通則 GB 50352—2005》4.2 建築突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