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遊戲理論

鎖定
遊戲理論由心理學家威廉·斯蒂芬森提出的一套新異的媒介觀。斯蒂芬森集中探討了傳播的遊戲性質。他先將人類的所有行為分成工作與遊戲兩種。他説:“工作是對付現實,是謀生,是有產品的。相反,遊戲基本上是沒有產品的除非是提供自我滿足。” [1]  與此相應,他又分出兩種傳播:一種是工作性傳播,比如下達命令;另一種是遊戲性傳播,比如相聚閒聊。
中文名
遊戲理論
發明者
威廉·斯蒂
探    討
傳播的遊戲性質
分    類
工作性與遊戲性
領    域
應用心理學
著    作
《傳播的遊戲論》

遊戲理論定義

遊戲理論的內容是指與其把媒介當成工具,不如把它視為玩具,人們擺弄媒介與其説是出於功利的考慮,不如説是為着遊戲的目的。 [1] 

遊戲理論內容

在《傳播的遊戲論》一書中,斯蒂芬森集中探討了傳播的遊戲性質。他先將人類的所有行為分成工作與遊戲兩種。他説:“工作是對付現實,是謀生,是有產品的。相反,遊戲基本上是沒有產品的除非是提供自我滿足。” [1]  與此相應,他又分出兩種傳播:一種是工作性傳播,比如下達命令;另一種是遊戲性傳播,比如相聚閒聊。工作性傳播由於帶有任務的成分在內,對參與傳播者的身心來講是不愉快的,所以斯蒂芬森供工作性傳播為”傳播—不快“(communication-unpleasure)。相反,遊戲性傳播並沒有什麼具體的目的,僅僅是尋開心,對參與者來説總是輕鬆愉快的,所以斯蒂芬森稱遊戲性傳播為”傳播—愉快“(communication-pleasure)。斯蒂芬森把大眾傳播視為遊戲性的傳播,即人們讀報紙,聽廣播,看電視就像兒童玩過家家一樣,主要在於消遣娛樂,以便把自身從成人化的工作環境中解放出來。斯蒂芬森的這一新奇理論,揭示了媒介另外一種重要而一直被忽略的性質,誠如施拉姆所言:”人們一旦接觸了這種構想高超的理論之後,就再也不可能忽視傳播的玩耍—愉快因素的重要意義。“ [1] 

遊戲理論研究

威廉斯蒂芬森是出生於英國的美籍物理學家、心理學家兼傳播學家。他青年時代的主要研究興趣在物理學領域,但正是由於量子物理學的深刻影響使得他逐步將研究興趣從物理學領域轉向了研究人類主觀心理世界的心理學領域,這是其學術生涯的第一次重大轉向;斯蒂芬森於1935年在《自然》雜誌上宣佈發現了一種可將人類主觀性進行操作性測量的Q方法的誕生,而一場圍繞心理研究方法的論爭卻因為二戰的爆發而被迫擱淺;戰後,斯蒂芬森以英軍駐印度准將的身份光榮退役並在英國學界有過短暫地復歸,但復歸不久他便渡海赴美,加盟了美國芝加哥大學心理學系,也就是在芝加哥他出版了令其威名遠播的《行為研究:Q技術及其方法論》;7年後,斯蒂芬森卻選擇棄學從商,加盟了一家廣告公司並擔任廣告研究總監,儘管他在廣告界碩果累累,但不久他又以密蘇里大學新聞學院的特聘教授身份在學界復出,而這次復出便成為其學術生涯的第二次重大轉向:從心理學界轉向傳播學界。
1958年,斯蒂芬森初入傳播學界就對主流學界死盯着宏大的媒介效果研究不放表示質疑,他對於學界忽略娛樂與大眾媒介的關係也困惑不解。鑑於此,隨後斯蒂芬森針對這一缺陷相繼在《新聞閲讀的魯登尼克理論》一文及《大眾傳播的遊戲理論》一書中提出了大眾傳播的“遊戲理論”。在斯蒂芬森看來,與其將媒介視作功利性的工具,倒不如將它視作是自我取悦的玩具。他在《大眾傳播的遊戲理論》一書中指出:“大眾傳播之最妙者,當是允許閲者沉浸於主觀性遊戲之中者。” [2] 

遊戲理論意義與不足

斯蒂芬森的遊戲論很有獨到之處,不過未免矯枉過正。他把傳播的遊戲性、媒介的玩具化過分誇大,使之超出正常的界限。媒介誠然有玩具的意味而不純屬工具,大眾傳播確有遊戲的成分而不僅是工作。但是,從總體上看媒介還是工作性的而不是遊戲性的,大眾傳播還是功利性的行為而不是玩耍性的活動。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