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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出口代理合同

鎖定
進出口代理合同是指委託人同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受託人訂立的關於進出口貨物並支付手續費的合同。
中文名
進出口代理合同
外文名
Import and export agency contract
別    名
進出口經營權的受託人訂立的關於進出口貨物並支付手續費的合同
適用領域
進出口代理
應用學科
民事
類    別
合同
介紹 [1]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住所地
本進出口代理合同由上述各方於××××年××月××日在××市訂立。
鑑於:
1.甲方決定獨家發起,採取社會募集的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並將股份公司的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乙方為經甲方批准設立的股份公司籌委會。在股份公司籌建期間,由乙方代表股份公司辦理與股份公司設立、股票發行與上市有關的一切事宜。
3.甲方有權在核定的經營範圍內代理其集團成員的進出口業務。
4.股份公司成立後,將成為集團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在進出口方面的業務將由甲方代理。
5.甲、乙雙方同意,自股份公司依法設立之日,本合同所規定的乙方所享有及承擔的一切權利和義務,均自動轉由股份公司享有和承擔,本合同的乙方即為股份公司。
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本着“平等、自願、互利有償”的原則,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 代理權限:
1.甲方確認,甲方經主管部門批准,具備代理乙方進出口業務的權利。
2.甲方同意在其進出口權限許可範圍內,代理乙方辦理生產經營中所需之進出口業務,以便乙方進口維持其生產所必需的物品,並根據具體情況安排出口。
第二條代理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協助股份公司辦理進出口批文;負責對外談判,代表股份公司對外簽約;負責對i外執行合同,包括對外開證、結算、結匯、對外索賠等,並隨時向股份公司通報情況;負責提供外方及國內有關部門的資料、單據以便股份公司及時做財務處理。
2.股份公司的權利、義務:
負責進出口項目的全部技術問題,包括設備、原材料的選型、驗收;負責簽署技l術附件;協助甲方對外進行談判,在價格、運輸、保險、索賠等方面提出參考意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進行收付款、驗收等工作;負責進出口貨物的境內運輸、保險等事宜;除按照進出口合同規定,及時進行收付款外,還需及時支付報關、商檢代理費等費用。
第三條代理費用:
本着對內優惠的原則,在外經貿部規定標準的基礎上,下調百分之××至百分之××。
第四條特惠條件:
除代理費優惠外,甲方將利用自身在銀行的信譽,為股份公司提供資信擔保,減少股份公司抵押款的數額,減少利息支出,加快資金週轉。
第五條期限:
本合同規定之進出口代理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計算,至乙方獲得獨立之進出口權之日即告終止。
第六條代理事項: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需負責辦理一切有關乙方進出口所必需的報關、清關手續痴及文件,並儘量協助乙方取得有關的進出口批文。
第七條違約責任:
1.違反本合同約定,或無故終止合同視為違約,違約方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2.在合同有效期內,若無不可抗拒因素髮生,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終止合同,終止合同方視為違約。
3.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略)
第八條保密責任:
任何一方對因進出口代理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九條合同終止:
1.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終止本合同,應提前三十天正式書面並電話通知對方,雙方應在結清所有費用及承擔相應責任後本合同才能終止。
2.合同終止後,合同雙方仍應承擔原合同內所規定之雙方應履行而尚未執行完畢的義務與責任。第十條補充與變更:
本合同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合同,與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二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
如果雙方通過友好協商不能解決爭議,則可通過提起訴訟交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裁決。
第十三條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條其他:
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一份,其他用於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參考資料
  • 1.    .田原主編.新編企業必備經營類合同範本精選.廣東經濟出版社,20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