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追索金額
鎖定
追索金額是指
持票人或者其他追索權人可以請求
償還義務人支付的匯票金額和有關費用。
[1]
追索金額範圍
根據我國票據法第70條的規定,追索金額的具體範圍是:
[2]
1.被拒絕付款的匯票金額。
2.匯票金額所生的利息。
持票人可向票據債務人追索匯票金額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償日止,按照
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計算的
利息。但在期前迫索中沒有
延期付款利息,反而要扣除未到期部分的利息。
追索金額特點介紹
1、範圍的法定性
追索權金額的範圍一般都是由票據法直接予以明確規定,一方面確定了
追索權的標的,另一方面也限制了被追索人的責任範圍,對於法定範圍以外的金額;追索權人元權獲得,而被追索人也沒有義務予以償還。
2、遞增性
3、補償性
追索金額的設定範圍基本上是符合補償追索權人因未能獲得承兑或者付款而遭受的實際損失的立法目的,而不具有任何懲罰性質。
[3]
- 參考資料
-
-
1.
宋文霞.經濟法:西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8.08
-
2.
陸介雄.實用民商法學新詞典:吉林人民出版社,2004年01月第1版
-
3.
楊小強,孫曉萍.票據法:中山大學出版社,20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