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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税附加

鎖定
農業税附加指按照國家規定,隨同農業税正税加徵一定比例的税款。目的是為了解決地方性公益事業部分經費,促進地方性公益事業的發展,所以又稱“農業税地方附加”。按照現行《農業税條例》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徵收農業税附加,須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確定。 [1] 
中文名
農業税附加
全    稱
農業税地方附加
類    別
税款
規    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税條例
農業税附加 農業税附加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税條例》規定,為了興辦地方性公益事業的需要,省、市、自治區政府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通過,可以隨同農業税徵收地方附加。但一般不得超過納税人應納税額的15%。在種植經濟作物、園藝作物比較集中而獲利又超過種植糧食作物較多的地區,可高於15%,但最高不得超過30%。
參考資料
  • 1.    王美涵.税收大辭典:遼寧人民出版社,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