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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

鎖定
農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反映農業同國民經濟其他部門之間本質聯繫的規律。
中文名
農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
定    義
農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反映農業同國民經濟其他部門之間本質聯繫的規律
內容簡介
反映農業同國民經濟其他部門之間本質聯繫的規律。
最基本的物質生產部門 農業是國民經濟中提供食物等主要生活必需品的最基本的物質生產部門。它是人們依靠動植物的生活機能,通過人類自己的勞動去強化或控制生物的生命過程,以取得符合社會需要的物質資料的生產部門。它包括種植業和飼養業兩大門類,在一定的條件下也包括捕撈、狩獵、採伐和單純的採集等生產活動。農業生產是和土地、氣候、動植物的生長髮育等自然條件分不開的,在農業上經濟的再生產過程和自然的再生產過程是結合在一起的。
農業是人類社會生存的基礎。原始人羣是以採集和漁獵來取得維持生存的生活資料,後來逐步耕種作物和飼養牲畜,發展為原始的農業。農業就成為人類歷史上一個最古老的物質生產部門,而且在很長的歷史時期內是唯一的物質生產部門。
工業和國民經濟其他部門獨立化的基礎 農業是社會分工、工業和國民經濟其他部門獨立化的基礎。要使其他生產領域成為獨立的生產部門,首先必須具備一個最基本的條件,這就是從事農業的勞動者生產的產品,除維持本部門勞動者的必要生活條件之外,還有剩餘產品可供其他部門維持勞動者的生活條件。農業由於得到自然力的協助和生產經驗的積累,勞動生產率有了提高,出現了剩餘勞動和剩餘產品,才使一部分勞動者有可能從事農業以外的其他物質生產活動和精神生產活動。從這個角度來看,農業勞動也可以説是必要勞動,它“對於其他一切勞動部門之變為獨立勞動部門,從而對於這些部門中創造的剩餘價值來説,也是自然基礎”(《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Ⅰ,第22頁)。隨着農業勞動生產率的提高,農業中剩餘勞動和剩餘生產物所佔比例隨着提高,為社會提供的糧食和其他農產品的數量也隨着增加,能夠脱離農業勞動,從事工業、運輸業、建築業、商業、文化教育和其他事業的人力物力也就能隨之擴大,工業和國民經濟的各個部門就能得到進一步的發展。所以,馬克思曾説:“超過勞動者個人需要的農業勞動生產率,是一切社會的基礎”(同前,第25卷,第885頁)。
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 農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是一個普遍規律,但在不同的社會經濟形態下,由於社會經濟條件不同,其作用的形式、後果等等是各不相同的。社會主義社會實現了生產資料的公有制,消滅了工業和農業之間的對抗性矛盾,開始了有計劃地發展國民經濟,為這一規律開闢了發揮作用的廣闊前景。在中國,農業在國民經濟發展中處於舉足輕重的地位,這主要表現在以下五個方面:①農業為工業和國民經濟其他部門提供糧食等基本生活資料,是維持勞動力再生產的首要條件。②農業為工業提供原料。農產品是輕工業的重要原料,同時,重工業也需要一部分農產品作為生產資料。③農業是發展工業和其他事業所需勞動力的重要來源。工業和國民經濟各部門發展所需的勞動力,除了依靠勞動力的自然增長,挖掘部門內部潛力外,還必須依靠農業勞動生產率提高所騰出的剩餘勞動力。④農業是建設資金積累的重要來源。社會主義的建設資金主要通過內部積累,其中一部分是由農業直接或間接提供的。⑤農業是工業品的重要市場。國家積極開展對外經濟活動,擴大國外市場,但立足於國內市場。農村是中國最大的市場。當然,隨着經濟的發展,農業在國民經濟中的作用會發生變化。如隨着科學技術和工業的發展,一部分作為工業原料的農產品可以被工業品所代替;農業勞動生產率大大提高以後,農村人口在人口中所佔比重會大幅度降低,農村在提供市場和勞動力方面的作用也會改變。但農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基礎地位不會改變。
中國是一個經濟不發達的農業大國,在發展社會主義經濟,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時候,必須十分重視農業的發展。在農業現代化實現以前,農業勞動生產率比較低,農產品還不能充分滿足本國經濟發展需要的時候,更應重視農業對工業和國民經濟其他部門發展的制約作用。制定國民經濟計劃,必須以農輕重為序,各項事業的發展首先應考慮農業的承受能力。實踐證明,忽視農業的制約作用,片面發展重工業,必然會導致國民經濟比例失調,嚴重影響經濟發展的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