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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集體資產

鎖定
農村集體資產是指歸鄉(鎮街)、村集體全體成員(社員)集體所有的資源性資產、非資源性資產。包括集體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水面等自然資源;集體所有的流動資產長期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它資產。
中文名
農村集體資產
特    徵
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侵佔、哄搶、私分、破壞村集體所有財產。

農村集體資產載體

農村集體資產的載體是村集體經濟組織 [1]  ,是指在農村雙層經營體制下,集體所有、合作經營民主管理、服務社員的社區性村經濟合作社、股份經濟合作社等。

農村集體資產歸屬

屬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資產歸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集體所有。屬組(隊)集體所有的資產仍歸該組(隊)成員集體所有。集體資產所有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侵佔、哄搶、私分、破壞村集體所有財產。

農村集體資產處置與分配

農村集體資產處置與分配,除執行國家政策規定外,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代表)會議討論決定
參考資料
  • 1.    《浙江省村經濟合作社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