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軟件著作權人

鎖定
軟件著作權人是指依法享有軟件著作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軟件著作權自軟件開發完成之日起產生。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軟件著作權屬於軟件開發者,即實際組織開發、直接進行開發,並對開發完成的軟件承擔責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條件獨立完成軟件開發,並對軟件承擔責任的自然人。如無相反證據,在軟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開發者。
中文名
軟件著作權人
出    處
《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
性    質
發表權
方    法
信息網絡傳播權
軟件著作權人享有下列各項權利: [1] 
(一)發表權,即決定軟件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開發者身份,在軟件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對軟件進行增補、刪節,或者改變指令、語句順序的權利;
(四)複製權,即將軟件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五)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軟件的原件或者複製件的權利;
(六)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軟件的權利,但是軟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七)信息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軟件,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 得軟件的權利;
(八)翻譯權,即將原軟件從一種自然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自然語言文字的權利;
(九)應當由軟件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軟件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其軟件著作權,並有權獲得報酬。
軟件著作權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轉讓其軟件著作權,並有權獲得報酬。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