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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件產品評估規範

鎖定
《軟件產品評估規範》 [1]  是依據國家對軟件產業發展的相關文件,結合軟件產品研製的實踐,以及軟件行業協會服務企業的成功經驗,對軟件產品的總體要求、生產要求、文檔要求、評估要求、評估機構要求以及監督要求提出了規範性要求。為從事軟件開發和服務產品的企業提供了軟件產品管理規範,也為軟件行業服務機構、政府相關管理部門提供了評價依據。本標準依據GB/T 1.1-2009 給出的規則起草,由福建省軟件行業協會提出並歸口,並與企業、評價機構、認證機構基於市場和行業發展需要而共同制定。
中文名
軟件產品評估規範
外文名
Specification for evaluation of software product
發文單位
福建省軟件行業協會
標準編號
FJSIAB 002-2016

軟件產品評估規範基本信息

主要起草人:張林、楊萍萍、侯濟恭、趙偉、施政、辜華、陳榕、林英、魯維逸、林晉發、曾忠誠、林崢源、田中敏、黃炳裕、鄭超羣。

軟件產品評估規範規範全文

軟件產品評估規範 [1] 
1範圍
本標準適用於軟件產品的評估過程。本標準規定了軟件產品的總體要求、生產要求、文檔要求、評估要求、評估機構要求以及監督要求。
本標準適用於軟件產品的開發、生產、運營服務、評估登記以及監督活動。
2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於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於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文件。
GB/T 8567 計算機軟件文檔編制規範
GB/T 11457 信息技術 軟件工程術語
GB/T 25000.51 系統與軟件工程 系統與軟件質量要求和評價(SQuaRE)第51部分:就緒可用軟件產品(RUSP)的質量要求和測試細則
GB/T 26231 信息技術 開放系統互聯OID的國家編號體系和註冊規程
3術語和定義
GB/T 11457中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文件。
3.1
軟件產品 software product
符合我國軟件產品管理要求的軟件成果,交付給客户的最終成果。在本標準中產品的含義也包含服務、系統。
3.2
國產軟件 native software
在我國境內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
3.3
進口軟件 import software
在我國境外開發,以各種形式在我國生產、經營的軟件產品。
3.4
軟件產品評估 evaluation of software product
依據本標準,對軟件產品的符合性評價。
4總則
軟件產品的開發、生產、銷售、進出口等活動應當遵守我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含有下列內容的軟件產品不予受理評估:
a、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
b、含有計算機病毒的。
c、可能危害計算機系統安全的。
d、不符合我國軟件標準的。
e、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等禁止的內容的。
5軟件產品的生產要求
5.1軟件產品的開發生產應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符合國家的有關技術和安全標準。
5.2軟件產品生產單位所生產的軟件產品應是本單位享有著作權或者經過著作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許可其生產的軟件。
5.3軟件產品生產單位應對其生產的軟件進行內容檢查。
5.4提供給用户的軟件產品的外包裝上,應標明該軟件的名稱、標識、版本號、軟件著作權人、軟件產品評估登記號、軟件生產單位(進口單位)和單位地址、生產日期。
5.5提供給用户的軟件產品(包括進口的和在國內生產的國外軟件產品),應當配有完備的中文產品説明、使用手冊等用户文檔,並在產品上或者説明文件等書面文件中註明提供技術服務的單位、內容和方式。
6軟件產品文檔要求
6.1軟件產品的開發文檔內容和格式宜符合GB/T 8567。
6.2軟件產品的產品説明及其他用户文檔應符合GB/T 25000.51。
6.3企業對被評估的軟件產品應至少提供軟件產品説明書。
7軟件產品評估要求
7.1軟件產品實行自願評估。
7.2國產軟件產品應由該軟件產品的開發、生產單位申請評估,也可由相關部門委託評估。同時應提交的評估材料,如表1所示。
軟件產品評估申請所需提交的材料一覽表
序號
提交材料名稱
份數
要求
1
軟件產品評估委託書
1
紙質原件及電子版,紙質件需按表中要求蓋章、簽字。
2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1
紙質複印件(加蓋公章),驗證原件。
3
企業擁有的軟件著作權證明材料複印件
1
紙質複印件(加蓋公章),驗證原件。
4
軟件產品檢測報告
1
紙質複印件(加蓋公章),驗證原件。
7.3進口軟件中在我國境內進行本地化開發、生產的產品,其在我國境內開發的部分,由著作權人和原開發單位提供在我國境內開發的承諾書,視同國產軟件。
7.4軟件產品的評估測試應由第三方軟件測評機構執行。
7.5軟件產品評估流程如下:
受委託的評估機構負責軟件產品評估申請的受理和審查。評估機構按7.2中所列的申請材料進行核查並評估。符合要求的軟件產品核發軟件產品評估證書。軟件產品評估證書的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屆滿前可以申請延續。評估流程如圖1所示。
圖1 圖1
8評估機構要求
軟件產品評估機構應具備如下條件:
8.1評估機構資質要求
是省、直轄市、自治區、計劃單列市的軟件行業協會;
8.2評估機構能力要求
1、建立了規範化的評估流程;
2、建立了評估專家庫;
3、宜建立網上受理的系統:
4、具有專門的辦事部門和人員。
9評估備案要求
9.1評估機構應建立健全軟件產品評估備案制度;
9.2評估機構定期向行業主管部門報備。
10監督要求
10.1軟件產品的評估工作應接受政府主管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10.2已評估的軟件產品含有第4章所列內容或者以內容虛假的評估材料騙取評估證書的軟件產品應撤銷其證書,並予以公佈。
10.3軟件產品評估過程中發生的費用應受監督和指導。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