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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船

鎖定
軍船是列入海軍編制,用於完成戰鬥任務和保障任務的戰鬥艦艇和特種艦艇,現代軍船一般裝有導彈、火炮、魚雷、水雷、反潛武器和其它兵器,有的還載有作戰飛機和直升飛機。
早期的軍艦稱為戰船,是在槳帆船基礎上發展起來的,所以又稱槳帆戰船;接着是蒸汽船時代,英國人設計了用鐵甲覆蓋的戰艦,並設計了可以旋轉的主炮;此後,英國人又設計了無畏級戰列艦,將戰列艦的主炮口徑統一,以便取得最好的射擊效果,減少了副炮,加厚了裝甲。從古代戰艦發展到現在軍艦,經歷過漫長的年代。由於生產力的發展,技術的進步,使得艦體材料、動力裝置、武器裝備發生了根本變化。船體材料從木殼到鋼鐵裝甲;動力從人工划槳和風帆動力發展到蒸汽輪機和核動力;武器裝備則從冷兵器到火器,終至核武器。
中文名
軍船
外文名
Naval ship
類    型
軍用設施
定    義
軍隊專用的機動船隻;載兵的船
性    質
列入海軍編制
學    科
船舶種類

軍船簡介

拼音:jūn chuán
注音:ㄐㄩㄣ ㄔㄨㄢˊ
USS_Port_Royal_CG-73 USS_Port_Royal_CG-73
軍船(naval ship,warship)又稱軍用船或軍用船舶,或與軍艦和艦艇同義。專供軍事用途的各種類型艦、船、艇的統稱。船舶按用途分為軍船和民船兩大類。歷史上為了在名稱上也能對這兩大類船舶有所區分,便對軍船另外稱為“軍艦”或“兵艦”。由於軍船有大有小,為了進一步有所區分,又將正常排水量500t以上的稱為“艦”,500t以下的稱為“艇”,從而產生了“艦艇”之名稱。潛艇屬例外,因為早期的潛艇較小,歸入“艇”類,現代核動力潛艇的正常排水量已達上萬噸,但仍按習慣一律保持“潛艇”的稱呼。
軍船(即軍艦或艦艇)包括戰鬥艦艇輔助艦船兩類。
戰鬥艦艇主要有:航空母艦、巡洋艦、驅逐艦、護衞艦、掃雷艦、登陸艦等和潛艇、導彈快艇、魚雷快艇、護衞艇、掃雷艇、登陸艇等。
輔助艦船主要有:艦隊支援艦、供應艦、供應船、補給艦、補給船、訓練艦、訓練船、運輸艦、運輸船、測量船、修理艇、交通艇等。輔助艦船中有艦、船、艇三種稱呼,有時統稱為軍輔船。
軍船是海軍武器裝備中最基本和最重要的組成部分。主要國家都擁有龐大的艦艇隊伍,且其電子化、導彈化、核動力化和信息化的程度越來越高。全世界近十餘年來每年軍船建造的產值為上百億至幾百億美元。 [1] 

軍船註釋

軍船 jūnchuán
[military motor ship;troopship] 軍隊專用的機動船隻;載兵的船 [2] 

軍船軍船規範

HMCS_Algonquin_(DDG_283) HMCS_Algonquin_(DDG_283)
軍船規範(general specifications for naval ships)又稱艦船規範。規定艦船設計與建造等必須達到基本要求的程序、規則、方法的軍用技術法規,也是艦船裝備訂購部門與工業承造部門簽訂合同的重要依據。適用於艦艇和軍輔船的論證、設計、建造、試驗、驗收和定型(鑑定)等工作。目的是從技術上保證艦船作戰使用要求的預期實現。軍船規範分為技術規範和技術管理規範;或者分為通用規範、專業性規範和產品規範。對各類艦船的適用程度,通常在各型號艦船的研製和修改設計的技術狀態標識文件中都予以明確。軍船規範所規定的各項要求,在艦船合同規格書或系統、設備技術規格書中也都予以明確,並隨相應的設計合同或建造合同生效而同時生效。對不參加戰鬥編隊的勤務艦船,一般可參照民船規範執行。
世界各國都很重視軍船規範,美國、前蘇聯較之其他國家更為重視。美國有較先進的、完整的、在艦船採辦和研製程序中予以明確的標準體系與相關標準,如《艦船工程分類》、《艦船通用規範》、《艦船設計慣例》、《設計資料篇》、Ⅸ艦船試驗總綱》等。前蘇聯的軍船規範也已形成較完整的體系,其中包括《水面艦船設計要求》、《潛艇設計要求》以及有關艦船總體性能、結構強度和機電專業的設計計算規則等指導性文件以及材料設備的技術條件等。 [1] 

軍船軍船入級

HMS_Invincible_(R05) HMS_Invincible_(R05)
隨着艦船建造技術的發展,近幾年歐美一些國家陸續開始實施軍船入級。所謂軍船入級,就是通過作為第三方機構的船級社,來認證軍船的用途要求,這意味着軍船將按照入級規範進行設計建造,並在全壽期內接受船級社提供的支持性服務。軍船入級正在被越來越多的國家接受和認可,並在提高海軍艦船的安全性方面發揮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冷戰後,隨着美歐各國軍費大量縮減,軍船的建造數量明顯減少。在這樣的背景下,建立和保持海軍獨立軍船標準體系的困難日益增大,導致軍船設計與建造方式發生根本性改變。1998年英國軍船加入英國勞氏船級社(LR),法國海軍也從2000年起,新建艦船開始入級,同時對現役艦船按照軍船入級規範的檢驗制度進行入級檢驗。
傳統上,國家海事組織、歐盟和其他國際組織制定的國際性法規和協議,如SOLAS公約、MARPOL公約、載重線公約和噸位規定等,對軍船均不具有強制約束力。但隨着歐美各國軍船建造數量減少,軍船原有的設計和技術保障方式迫切需要改變,而且依託於船級社的商船在有些技術領域已經開始逐漸超越軍船,因此軍船入級已是大勢所趨。
對海軍而言,軍船入級有如下好處 :一是由船級社作為獨立可信的第三方機構,保障按照一套業已認可和頒佈的標準建造軍船,符合國家安全和環保標準 ;二是按照船級規範建造軍船,設計商和船廠可以利用船級社在船舶建造上長期積累的經驗,更好地提高建造效率 ;三是軍船入級可以使得采購成本和服役中的維護成本降低,把軍艦設計標準和商船入級規範原先分離的兩套體系合併於船級社,有利於相互溝通,共享安全技術發展,可以節省資源,降低成本 ;四是海軍在艦船整個生命週期享有獨立驗證權,使得艦船得到更加妥善的維護與保養。 [3] 
參考資料
  • 1.    夏守軍主編,國防科技名詞大典 船舶,航空工業出版社,2002年01月第1版,第267頁
  • 2.    軍船  .漢典[引用日期2012-08-02]
  • 3.    齊曉豐. 軍船入級與現代海軍發展[J]. 中國船檢,2012,(05):67-68. [2017-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