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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保險

鎖定
軍人保險,即在軍人服役期間為軍人投保,在軍人服役期間或退役以後發生約定的風險時,軍人可以得到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軍人保險不是一種新的保險手段,而是對於特殊的對象設置的特殊的社會保險項目。軍人保險可以在現役期間生效,也可以在退出現役後在一定期限內生效。從內容看,它可以包括常見的所有的社會保險項目,用於對付養老、醫療、工傷以及退出現役後可能遭遇的失業等風險。
中文名
軍人保險
外文名
Insurance for Armymen
保險人
現役或退伍軍人
內    容
建立軍人退役養老保險制度
詳情説明
對於完善國家社會保障制度體系,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加強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增強部隊凝聚力,提高社會化保障能力,具有重要作用。世界各國都非常重視軍人保險,發達國家已建有較完善的軍人保險制度。1919年3月,法國通過《傷殘和戰爭罹難者保險法典》,目的是在沒有社會保障體系的情況下幫助第一次世界大戰中的罹難者。1947年、1953年分別對該法進行了兩次修改,增加了一些新的內容。1996年再次對該法典進行修訂,將恐怖主義受害人納入受益人範圍。1954年,法國通過《社會保障法》,明確了軍人保險費由軍隊和軍人個人繳納,根據受益者服役時繳納保險費的多少、個人的參與程度、所承擔的責任大小來決定其領取保險金的標準等內容。美國1935年頒佈《社會保障法》,依此建立社會保障制度,軍人社會保障法規也相繼制定,對退伍軍人給予社會保障;1936年頒佈《退伍軍人補償金調整法案》,對退伍軍人的福利保障作出規定;1940年通過國民服務生活保險法,為參戰的軍人提供生活保險;1941年頒佈法令,為參加第二次世界大戰的軍人及其遺屬提供殘疾和死亡補償金;1950年,通過關於退伍軍人醫療保險的法案,規定退伍軍人享有免費門診治療。美國軍人保險制度是政府為軍人立法強制實施的保險制度,體現了國家對軍人的保障責任。德國1936年頒佈《軍人養老保險法》,1992年1月,頒佈《軍人社會保障供給法》,成為德國統一後開展軍人保險及其他社會保障的主要依據,並建立了以軍人保險為核心的多渠道、多層次、廣覆蓋的複合型軍人社會保障體系。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人保險制度於20世紀90年代建立。1997年3月,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明確提出“國家實行軍人保險制度”。1998年7月,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批准《軍人保險制度實施方案》;同月,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總裝備部聯合發佈了《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人傷亡保險暫行規定》,標誌着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保險制度初步建立。1999年12月,國務院辦公廳、中央軍委辦公廳聯合頒發《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人退役醫療保險暫行辦法》,自2000年1月起施行。2002年9月,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人事部和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總後勤部聯合頒發《關於轉業到企業工作的軍官、文職幹部養老保險有關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解決軍官、文職幹部轉業到企業工作的養老保險關係銜接問題。2003年12月,國務院辦公廳、中央軍委辦公廳聯合頒發《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人配偶隨軍未就業期間社會保險暫行辦法》,決定從2004年1月開始實行軍人配偶隨軍未就業期間社會保險制度。2009年12月,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總裝備部頒發《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人傷亡保險規定》,並從2010年1月開始實施。世界各國的軍人保險制度模式儘管存在差異,但建立軍人保險制度的基本原則是相同的。建立軍人保險制度的基本原則是:保險項目的設置要體現軍隊和軍人職業特點,保險待遇有利於激勵軍人安心服役;堅持公平與效率相結合、效率優先原則,以鼓勵軍人在艱苦的崗位和完成急難險重任務中建功立業;體現政府責任主體地位,軍人保險基金主要或大部分由政府財政負擔。世界大多數國家建立了各具特色的軍人保險制度。美國軍人保險主要由政府經辦,以人壽(人身傷害)保險為主體,保障對象分為現役軍人和退役軍人。現役軍人保險主要是軍人團體人壽保險,所覆蓋的對象包括武裝部隊所有現役和預備役人員,按月繳納規定數額的保險費,獲得一定數額的保險金。德國對不同性質的軍人實行不同的軍人保險辦法,退役軍人的保險主要有傷殘退伍軍人保險、退伍軍人抵押人壽保險和退伍軍人團體人壽保險。德國職業軍人主要參加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合同軍人主要參加養老保險、醫療保險、促進就業保險和失業保險。軍人保險基金全部來源於政府,軍人個人不繳費。法國軍人實行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傷亡保險制度,並建立了軍人互助基金。養老保險繳費,個人只負擔本人工資的7.85%,其餘由政府財政補貼。軍人服役滿25年或達到50歲才能領取養老金。加拿大軍人保險以法定的軍人社會保障為主體,以自願的商業保險為補充。法定的軍人社會保障納入政府公職人員保險計劃,包括因公傷殘保險、軍人遺屬撫卹保險、高級軍官保險。基金由政府和軍人共同負擔,以政府負擔為主。補充商業保險主要有軍人殉職保險、軍人家屬保險和退役軍人保險。俄羅斯政府為穩定軍隊,提高軍人的社會地位、福利待遇,除頒佈一系列有關軍人社會保障及優惠政策等法令外,還大力發展軍人保險事業。俄羅斯軍人保險分為強制性保險和非強制性保險。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人保險由軍人傷亡保險、軍人退役醫療保險、軍人退役養老保險和軍人配偶隨軍未就業期間社會保險等構成。國家通過立法,設立軍人傷亡保險基金,對因戰、因公死亡或致殘的軍人,以及因病致殘的初級士官和義務兵給予一定經濟補償的軍人保險制度。軍人傷亡保險基金主要通過個人繳納、中央財政撥款、軍隊調劑安排和基金營運收益等渠道籌集,現役軍官、文職幹部和士官,每人每月從工資收入中繳納一定數額的保險費,義務兵和供給制學員不繳保險費。中央財政負擔的軍人傷亡保險金,由軍委後勤保障部每年向國家申請;軍隊調劑安排的軍人傷亡保險基金,由軍委後勤保障部列入年度預算。軍人傷亡保險給付金額,以全軍幹部月平均工資收入為計算單位,具體數額由軍委後勤保障部根據工資變化情況適時調整。現役軍官、文職幹部和士官退出現役時,未曾領取傷亡保險金的,退還個人實際繳納的保險費和利息。軍人傷亡性質認定,依照《軍人撫卹優待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國家依法設立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基金,為軍人建立退役醫療保險個人賬户,對軍人退出現役後的醫療費用給予一定補助的軍人保險制度。主要是為了與國家推行的社會醫療保險制度相銜接,解決軍人退役後的醫療保險個人賬户問題,使軍人退出現役後能夠享有國家規定的保險待遇。軍人退役醫療保險的對象為師職以下現役軍官、局級和專業技術四級以下文職幹部、士官、義務兵和具有軍籍的學員。各級後勤機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個人賬户的建立和基金的籌集、管理和支付,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地區人民政府勞動與社會保險部門負責軍人退役後的醫療保險管理工作。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基金由國家財政撥款和軍人繳納的退役醫療保險費組成。義務兵退出現役時,按照規定的計算方法計付軍人退役醫療保險金。軍人退出現役後,按照國家規定不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由軍人所在單位後勤機關財務部門將軍人退役醫療保險金髮給本人。按照國家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由軍人所在單位後勤機關財務部門將軍人退役醫療保險金轉入軍人安置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從地方直接招收的軍官、文職幹部和士官入伍時由地方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其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户結餘部分轉入接收單位後勤機關財務部門,計入本人的退役醫療保險個人賬户,並逐級上交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委後勤保障部。軍人犧牲或病故的,其退役醫療保險個人賬户資金可依法繼承。國家和軍隊依法設立專項基金,在軍人達到規定條件退休或退役後,能夠享有國家規定的養老保險待遇而建立的軍人保險制度。由於軍人職業的特殊性,軍人養老保險待遇水平應高於其他社會成員。軍人不論在軍隊期間達到退休年齡退休,還是退役到地方後退休,都應當根據其在軍隊服役時間的長短和貢獻的大小,科學合理地確定養老保險待遇水平。2002年及其以後批准轉業到企業工作的軍隊幹部轉業到企業工作後執行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險政策,軍齡視同繳費年限,並根據在軍隊的服役年限和退役時的工資收入,給予養老保險一次性補貼,退休後按企業的辦法計發基本養老保險金。國家設立專項資金,對軍人配偶隨軍未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和養老、醫療保險個人賬户給予補貼,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和社會保險待遇的軍人保險制度。主要包括軍人配偶隨軍未就業期間社會保險的對象和範圍、待遇項目及標準、基金籌集、養老、醫療保險賬户和險種管理等。軍人配偶隨軍未就業期間基本生活補貼的審批與支付、養老和醫療保險個人賬户的資格認定,由軍隊政治機關和後勤機關負責;補貼資金、個人賬户資金的管理,以及未就業隨軍配偶社會保險關係和個人賬户資金的轉移、接續工作,由地方人民政府勞動保障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軍人配偶隨軍未就業期間基本生活補貼標準分為兩類,按月計發。軍人配偶隨軍未就業期間基本生活補貼標準的調整,由總政治部、軍委後勤保障部商國務院有關部門確定。軍人所在單位後勤財務部門按照繳費基數11%的規模,為未就業隨軍配偶建立養老保險個人賬户,所需資金由個人和國家共同負擔。2007年起養老保險繳費比例調整為8%,並全部由個人繳納。隨軍前或隨軍期間有工作且參加失業保險的未就業隨軍配偶,在軍人退出現役隨遷後沒有就業的,可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享受期限按其本人實際繳費年限和國家規定計算的工齡累計確定。軍人所在單位政治機關應當將未就業隨軍配偶人員名單及時送部隊駐地勞動保障部門,辦理失業登記。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參照有關規定,對未就業隨軍配偶再就業給予扶持。隨着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完善,軍人保險體系將進一步健全,軍人保險範圍將進一步拓展,軍人保險的保障水平將進一步提高。
發佈者:中國軍事百科全書編審室 [1] 
參考資料
  • 1.    中國軍事百科全書編審室.中國大百科全書·軍事:中國大百科出版社,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