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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法規

鎖定
軍事法規泛指國家機關制定頒佈的一切軍事規範性文件。如軍事法律、軍事法規(軍事行政法規)、軍事規章(軍事行政規章)等。與廣義上的軍事法律可以通用。如“軍事法律彙編”又可稱“軍事法規彙編”。有時也特指某國家機關制定頒佈的軍事規範性文件。包括:國務院單獨或者與中央軍事委員會聯合制定頒佈的軍事行政法規。如《軍人撫卹優待條例》、《關於保護通信線路的規定》等;中央軍事委員會制定頒佈的軍事法規。如《中國人民解放軍保密條例》、《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等。 [1] 
中文名
軍事法規
類    型
法律類

軍事法規分類

軍事法規國防法

國防法屬於綜合性的軍事基本法,在一個國家的軍事法規體系 [2]  中處於最高層次,是其他軍事法規制定的依據。國防法是指導和規範國防和武裝力量建設的基本法規,不同國家的國防法往往各有側重。

軍事法規兵役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兵役法是國家指定的關於兵役制度和公民兵役義務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其制定並實施的目的在於保障軍隊的民兵補充,加強國家武裝力量的建設。古代有關兵役方面的法律中最為著名的是公元前18世紀古巴比倫王國漢謨拉比制定的《漢謨拉比法典》,而最早的專門兵役法是1789年法國頒佈的《儒爾當法》。

軍事法規軍事刑法

現役軍人 現役軍人
軍事刑法是國家刑法的重要組成部分,對現役軍人、軍隊在編職工危害國家軍事利益的犯罪活動及其應接受的處罰方式進行了法律規範。軍事刑法的制定有利於懲辦危害國家和國防建設的刑事犯罪分子,以維護國家法制和軍隊秩序,保證國家的安全。
軍事法院是國家在軍隊中設立的軍事審判機關。美國軍事法院分為三級,且每一級的職能權限不同。
武裝力量上訴法院:對刑事上訴法院的判定進行復核。
刑事上訴法院:如有上訴,對軍事審判法庭的審判結果進行復核。
軍事審判法庭:包括高等審判法庭,特等審判法庭和簡易審判法庭三種,只負責案件的初審與再審。

軍事法規國防教育法

中華人民國防教育法 中華人民國防教育法
國防教育法是國家制定的關於國防教育的性質、方針、任務、實施原則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屬於國防法的分支。國防教育法的實施有利於普及和加強國防教育,促進國防建設。例如,美國國防教育是美國聯邦政府協助各州政府教育機構加強國防教育的法律措施,用以培養美國青少年的愛國主義精神,使他們掌握必備的軍事技術,從而有利於美國國防建設,保衞國家安全。

軍事法規國防動員法

國防動員綜合演練 國防動員綜合演練
國家在主權、統一、領土完整和安全遭受威脅時,實施人力、物力、財力動員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國家軍事法的組成部分。1793年8月23日,法國國民公會頒佈的《全國總動員法令》是世界上最早的國防動員法。後來,鑑於戰爭和國防的需要,許多國家先後制定了各種有關戰爭動員的法律法規。

軍事法規發展歷程

1988年,軍委法制局把編制軍事立法規劃、計劃的任務列為重要議事日程。20年來,軍委先後印發4個五年立法規劃、20個年度立法計劃。 1990年4月,《中國人民解放軍立法程序暫行條例》發佈,標誌着軍事立法工作首次實現了“有法可依”。
1993年4月26日,在軍隊法制工作部門的積極籌劃下,一個高層次、高規格的國防立法座談會在北京召開。受軍委首長委託,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秦基偉,中央軍委委員、國務委員兼國防部長遲浩田主持,24位新當選的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及其專門委員會中的軍隊委員暢所欲言,共商軍事立法大事。不久,國務院、中央軍委決定成立國防法起草委員會,起草辦公室設在軍委法制局。1997年3月14日,中國國防和軍隊建設領域的基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問世。
先後組織起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駐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駐軍法》、《關於設立全民國防教育日的決定》等7部規範國防和軍隊建設基本制度的法律和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同時起草了《軍事法規軍事規章條例》、《軍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等一批重要的軍事法規,填補了中國國防和軍隊建設領域中諸多立法的空白。
軍委法制局審查全軍各大單位和武警部隊呈報中央軍委的軍事法律、法規草案300餘件,歸口辦理國家機關征求軍隊意見的法律法規草案972件,有效地維護了國家軍事利益和軍隊、軍人的合法權益。
軍委法制局審查全軍各大單位和武警部隊報送中央軍委備案的軍事規章(含規範性文件)3934件,對其中符合要求的3686件列入備案目錄,有力地維護了軍事法制的統一。
1988年9月,中央軍委決定,由軍委法制局組織全軍各大單位有關部門,對建國以來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國務院、中央軍委和全軍各大單位頒佈或者批准頒佈的軍事法規、規章進行清理,並在此基礎上編輯軍事法規彙編。在這次規模浩大、歷時近4年的清理、彙編、出版工作中,全軍各大單位共集中了2000多名專門人員,查閲卷宗5萬多卷,對建國以來的13萬份規範性文件進行了全面、系統的清理,從中篩選軍事法規和規章1.8萬多件。經逐件認真審查、鑑定後,首次編輯出版《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法規彙編(1949-1988)》、《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規章彙編(1949-1988)》,共計19卷52冊,約3124萬字。
五年一次的軍事法規彙編工作納入規範化、制度化軌道。20年來,全軍先後進行了4次大規模的軍事法規、軍事規章的清理彙編工作,編輯出版《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法規彙編》16卷17冊,《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規章彙編》59卷114冊,《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法規選編》(公開本)4本。通過清理彙編工作,不僅摸清了軍事立法的底數,實現了軍事立法的立改廢相結合,而且為各級領導機關和廣大官兵學法用法提供了依據。
軍事立法逐步成為上至領導機關下到基層官兵普遍關注的一個熱點:審議軍事法規、軍事規章已經成為軍委常務會議和各大單位辦公會議的一項重要議題;一年一度的全國“兩會”期間,在軍隊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提交的議案中,軍事立法議案佔較高比例。
立法定依據,執法是根本。執法監督檢查工作的開展,不僅確保了軍事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而且在促進國防和軍隊建設中取得顯著成效。
軍委法制局和各大單位負責法制工作的部門,會同國家和軍隊有關部門,始終把軍事法律、法規的檢查監督工作作為一項重要的職責和任務抓緊做好,在軍內外開展了一系列執法監督檢查活動,先後組織並參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訓練條例》、《中國人民解放軍房地產管理條例》、《中國人民解放軍計量條例》等20餘部軍事法律、法規的執法監督檢查活動。同時,不斷總結開展執法監督檢查工作的經驗,促進執法監督檢查工作水平的提高。
1991年金秋時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公佈施行一週年的日子裏,軍委法制局會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國務院法制局和總參有關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對11個省(直轄市)的15個地、市以及當地的軍事機關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的情況進行了檢查。檢查組所到之處,人們欣喜地看見,昔日漁船在軍港內捕魚捉蚌的現象不見了,橫在航道上的各類漁具撤走了,軍用機場的雞場搬家了,俯視軍事營區的外資基建項目下馬了……
2004年盛夏時節,軍委法制局會同總裝備部電子信息基礎部,在歷時一個半月的時間裏,對全軍各大單位所屬的30多個單位貫徹實施《中國人民解放軍計量條例》的情況進行現場檢查,對於督促各單位依法加強計量監督管理工作,確保各類裝備始終處於良好技術狀態,起到了重要作用。許多受檢單位的領導面對檢查中存在的問題深有感觸地説,條令條例並不是寫在紙上的東西,而是具有實實在在的要求,“條令條例,條條是令”啊。
2006年初夏時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教育法》公佈施行5週年之際,國家和軍隊法制工作部門會同國家國防教育辦公室、中宣部、教育部、財政部、國動委綜合辦、共青團中央等9部門,對全國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貫徹落實情況進行了執法檢查。其他省(區、市)也聞風而動,按照統一的要求進行自查。通過開展執法檢查活動,有力推動了全民國防教育逐步走上法制化、規範化、制度化軌道,營造了依法關心支持國防和軍隊建設的良好社會氛圍。
據統計,僅“十五”期間,全國有27個省(市、自治區)公佈了國防教育條例,近3000所黨校、行政學校開設了國防教育課,多數大專院校和高級中學開展了學生軍訓;130000多所中小學開展了少年軍校活動;20多個省(區、市)創辦了專門的國防教育報刊。
隨着一部部軍事法律、法規得到有效的貫徹落實,許多困擾國防和軍隊建設多年的難題迎刃而解,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執法效應日漸顯現。

軍事法規課程

軍事法規課程是一門重要的軍事基礎課,是學員掌握軍事法規、養成軍事素質、增強法律意識的主要課程,是學員軍事知識結構的基礎和支柱,在傳授知識、培養能力、提高學員綜合素質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軍事法規體現了人民軍隊的性質、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和優良傳統,凝結着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的心血,集中了全軍官兵的智慧,是我軍建設和作戰經驗的科學結晶。認真研究和學習,對於瞭解我軍法制建設的歷史;認識我軍法制建設的特色;進一步貫徹執行中央軍委依法治軍的方針;加強我軍革命化現代化正規化建設,都有着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3] 
軍事法規課程是本專業學員的一門必修課,是後續課程軍事專業學科學習的基礎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