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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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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制度是國家或政治集團組織、管理、維持、儲備和發展軍事力量的制度。軍制是軍事制度的簡稱。國家或政治集團的一項基本制度,屬於上層建築,反映一定階級的意志,為一定階級的利益服務。主要包括軍事(國防)領導體制、武裝力量體制、軍隊組織編制、軍隊工作制度、後備力量建設制度、兵役制度、國防經濟管理制度、國防科技和裝備發展管理制度、國防教育制度、民防制度、戰爭動員制度、軍事法律制度等。一般由國家或政治集團及其軍隊制定,以法律法令、條令條例、規則章程等規範性文件予以規定和頒行。它的制定和發展,受社會政治制度、經濟條件、科技水平和戰爭局勢、戰略方針、武器裝備、軍事理論、戰爭實踐以及民族特點、歷史傳統、地理環境等多種因素的制約和影響。其基本功能在於從組織制度和運作制度上保障國家或政治集團掌握和發展軍事實力與潛力,以便有效地準備與實施戰爭。
中文名
軍事制度
簡    稱
“軍制”
包    括
軍事領導體制、武裝力量體制
制定單位
國家或政治集團及其軍隊
來源時期
戰國時期
作    用
國家或政治集團掌握和發展軍事實力與潛力

軍事制度軍制來源

“軍制”一詞,在中國首見於戰國時期。《荀子・議兵》:“臨武君曰:善!請問王者之軍制?孫卿曰:將死鼓,馭死轡,百吏死職,士大夫死行列。”《呂氏春秋・節喪》:“引紼者左右萬人以行之,以軍制立之,然後可。”以後,歷代使用此詞,含義均屬軍事方面的制度。南宋起,“兵制”一詞盛行,但“軍制”“兵制”兩詞並用,含義相當。清末後,多用“軍制”一詞。 [1] 

軍事制度主要內容

軍制是一種特殊的社會規範,內容隨着歷史條件的變化而變化。現代軍制,為保障國防和軍隊建設的全面開展,以及戰爭的充分準備和有效實施,涉及的領域廣泛,內容豐富,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國家或政治集團領導軍事(國防)建設,組織和管理武裝力量,指揮軍事鬥爭的組織體系及相關制度。主要包括最高統帥、軍事(國防)決策機構、軍事(國防)指揮機構、軍事(國防)行政機構、軍事(國防)協調機構、軍事(國防)諮詢機構、軍事(國防)監察機構和各級地方軍事機構的設置、職權區分、相互關係等制度。基本功能是保證國家或政治集團高度集中地控制軍權,平時對軍事(國防)建設和各個領域的戰備活動實施有效的領導和管理,戰時對各種武裝組織的作戰和各個領域支持戰爭的活動實行統一的組織和指揮。
國家或政治集團關於武裝力量整體結構的制度。主要包括武裝力量的總體構成及各種武裝組織的規模、結構、任務區分、相互關係等制度。基本功能是保證國家或政治集團組建、掌管和發展各種武裝組織,並使它們形成整體力量,有效執行作戰及其他任務。關於軍隊整體結構和軍隊建制單位具體編組的制度。主要包括軍隊總定額、總體結構、組織體制編制等,規定軍隊領導指揮系統、戰鬥部隊系統、戰鬥保障部隊系統、後勤和裝備保障系統、院校和科研系統,以及各系統中單位的設置、編組、任務區分和相互關係的制度。基本功能是保證軍隊人員和裝備的科學編配,軍隊各級各類組織的合理構成,使軍隊能形成和提高整體作戰能力。
軍隊組織實施和管理各項事務和活動的制度。主要包括軍隊的戰備工作、軍事訓練工作、行政工作、政治工作、人事工作、後勤工作、裝備工作等制度。基本功能是保證軍隊遵照國家或政治集團的意志,正常地開展各項工作,提高官兵素質,造就和使用人才,獲得各類裝備和物資,建立正規的秩序和嚴格的紀律,協調內外關係,培養戰鬥作風,保持良好的戰備狀態。
國家組織儲備和發展後備兵員的制度。主要包括各種預備役(後備役)部隊、民兵組織和人員的編組、裝備、教育訓練、管理、保障等制度,以及學生軍訓制度。基本功能是保證有計劃地擴大後備兵員的數量,有效地提高後備兵員的素質、組織程度和戰備水平,滿足戰時補充軍隊和配合軍隊作戰的需要。
國家關於公民參加武裝組織,或在武裝組織之外承擔軍事任務、接受軍事訓練的制度。主要包括公民服現役、服預備役、接受軍事訓練、執行軍事任務以及對軍人優待撫卹等制度,各級兵役機構的設置、任務區分和相互關係的制度等。基本功能是保證現役部隊人員的補充和更新、後備兵員的訓練和儲備,以滿足平時武裝力量建設的需要,建立戰時武裝力量動員的基礎。
國家領導、管理和調節國防經濟活動的組織體系和工作制度。主要包括國防經濟活動中各中央部門、地區部門和行業、企業的領導、管理、調節機構的設置、職權劃分和相互關係的制度,生產、分配、交換、消費各個環節的管理系統和工作制度等。基本功能是保證從物力、財力上支持國防建設,不斷增強軍事實力和潛力,並在必要時將國民經濟有計劃地迅速地轉入戰時軌道,滿足進行戰爭和保障基本民用的需求。
國家領導、管理國防科學技術和裝備發展事業的組織體系和工作制度。主要包括國家領導、管理國防科學技術和裝備發展事業的各類各級機構的設置、職權區分和相互關係的制度,裝備發展的預測、論證、決策、規劃以及裝備科研、生產、採購的制度等。基本功能是保證充分利用先進的科學技術,不斷髮展國防科學技術,促進裝備發展,改進和更新裝備,增強軍隊作戰能力。
國家按照國防的要求,對公民的觀念、品德、智力、技能和體質施行引導、培養、訓練的制度。主要包括國防教育的組織領導、管理、實施和檢查等制度。基本功能是保證全民特別是青少年,接受國防教育和訓練,增強國家觀念和國防意識,掌握基本的軍事知識與技能,具備良好的體質。
國家組織民眾與敵方空襲、各種災害以及恐怖活動作鬥爭的組織體系和工作制度。又稱人民防空(人防)制度、羣眾防衞制度。主要包括各級民防機構的設置、職權劃分和相互關係的制度,民防活動的組織指揮、通信警報、工程建設與管理的制度,民防專業隊伍的組建、指揮、訓練和管理的制度等。基本功能是戰時組織居民隱蔽、疏散、防備敵方空襲和消除空襲後果,保護居民、經濟設施及其他重要目標的安全,恢復和維持正常的工作、生產、社會秩序;平時組織居民應對各種災害和恐怖活動。
國家為應對戰爭或其他軍事危機,採取緊急措施,使社會全部或部分由平時狀態轉入戰時狀態的組織體系和工作制度。主要包括各級動員機構的設置、職權劃分和相互關係的制度,動員等級制度,各類動員的準備和實施的制度,復員制度等。基本功能是保證國家根據需要與可能,集中統一地調動人力、物力和財力,組織和協調政治、軍事、經濟、文化、科技、教育、外交等各個領域的行動,把軍事潛力轉化為軍事實力,有計劃地滿足作戰和基本民用的需要。
國家和軍隊關於軍事方面的法律制度。國家法制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包括軍事法律、軍事行政法規、軍事法規、軍事行政規章、軍事規章和規範性文件,以及依法建立起來的國防和軍隊建設的各項制度。基本功能是從軍事法律制度上,保證國防建設和軍事行動的實施,保護軍隊和軍人的合法權益,保護軍事設施,保證軍人以至全體公民遵守法紀、履行國防義務。 [1] 

軍事制度基本規律

軍制的制定,受社會政治制度、經濟條件、科技水平和戰爭局勢、戰略方針、武器裝備、軍事理論、軍事實踐以及民族特點、歷史傳統、地理環境等多種因素的綜合制約和影響,具有以下基本規律:
①以國家統治階級或政治集團的利益和意志為出發點。各個國家的軍制都反映和維護統治階級的利益,體現統治階級的意志,服從並服務於統治階級的政治目的。不論軍事組織制度還是軍事工作制度,在本質上都是為了保證各種武裝組織,特別是軍隊牢牢掌握在統治階級的手裏,按統治階級的利益和意志行事。同時,道德、宗教、法律也不同程度地影響着軍制,不同階級所奉行的哲學為制定軍制提供世界觀和方法論的指導。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制定和改革軍制中,始終堅持中國共產黨的絕對領導,堅持國家和人民的利益。
②以經濟和科學技術尤其是裝備為物質條件。“沒有什麼東西比陸軍和海軍更依賴於經濟前提。裝備、編成、編制、戰術和戰略,首先依賴於當時的生產水平和交通狀況”;“軍隊的全部組織和作戰方式以及與之有關的勝負,取決於物質的即經濟的條件”(《馬克思恩格斯軍事文集》第1卷第12、第17頁)。一個國家的經濟能力和科學技術水平,特別是裝備的狀況,直接制約着軍制的制定。軍制必須與經濟條件、科學技術水平,特別是裝備的狀況相適應。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制定和改革軍制中,始終堅持正確處理國防和軍隊建設與經濟建設的關係,和平時期在服從經濟建設的前提下,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進行國防和軍隊建設,既保證建設一支足以保衞祖國的武裝力量,又不給國民經濟造成過重的負擔,與國民經濟協調發展。同時,重視發展國防科學技術及裝備,並在國防科學技術和裝備發展的基礎上不斷改革軍制。
③以國家戰略和軍事戰略為指導。軍制受國家戰略和軍事戰略的指導和制約,並保證國家戰略和軍事戰略的實現。國家戰略和軍事戰略發生變化,必然引起武裝力量體制、軍隊規模、軍隊組織編制等的變化。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據國家發展戰略和積極防禦的軍事戰略,按照打贏現代技術特別是信息化局部戰爭的要求,不斷調整、改革軍隊體制編制,完善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和民兵“三結合”的人民武裝力量體制,建設諸軍種、兵種合成的,常規力量和核力量相結合的現代化正規化革命軍隊。
④以軍事實踐和軍事理論特別是戰爭實踐為重要依據。軍制的建立和變革,以準備、實施和贏得戰爭,維護國家安全為目的。經過軍事實踐特別是戰爭實踐的檢驗,凡適應戰爭要求的制度就保留和發展,不適應的則廢止。在相對和平時期,隨着科學技術和裝備的迅速發展,許多國家依據歷史經驗特別是近期戰爭的經驗,通過總結和論證,發展軍制理論,改革原有的軍制,制定和推行適應未來戰爭需要的軍制。
⑤不斷提高法律化、規範化的程度。現代軍制更加強調通過適當的立法程序予以制定,數量逐步增多,規範更加明細,形成專門的社會規範體系。法律化、規範化的軍制一般包括三個部分:條件,即規定本制度的適用範圍;規則,即規定應該做什麼、怎樣做,禁止做什麼、怎樣做;制裁,即規定違反本制度必須承擔的責任和後果。法律化、規範化是軍制建設的重要特點。此外,制定軍制還要考慮民族特點、歷史傳統、地理環境等因素。實施軍制,是制定軍制的目的和歸宿。 [1] 

軍事制度遵循原則

在實施軍制中一般遵循以下三個原則:
①分類管理,按級負責。軍制是分類分系統制定的,也是分類分系統貫徹實施的。一般按部門、系統進行管理,逐級實施,按級負責。
②統一認識,強制執行。軍制一旦頒佈,必須嚴格貫徹執行,任何個人或部門不得以任何藉口加以更改或違抗。在貫徹執行軍制的過程中,一般都運用各種手段,採取不同方式,教育民眾和官兵按軍制自覺地、嚴格地規範行動。
③嚴格監督,保證實行。軍制頒佈後,一般都充分發揮各級職能部門的作用,監督本部門、本系統嚴格貫徹執行;同時,運用監督機構,檢查執行情況,保證軍制的貫徹落實。 [1] 

軍事制度產生髮展

軍制隨着階級、國家及軍隊的產生而產生,在世界上已有五六千年的歷史。其產生和發展歷程大體分為古代、近現代兩個大的時期。
古代軍制,從原始社會後期開始,經歷了奴隸制和封建制兩個社會形態。作戰以冷兵器為主,火器出現後,逐步進入冷兵器與火器並用時期。軍隊主要有車兵、步兵、騎兵和水軍(舟師)。原始社會後期,隨着生產力的發展,氏族制度的解體,部落戰爭的演變,出現了“軍事民主制”“軍事首長”和“進行戰爭的組織”等,可視為軍制的萌芽。進入奴隸社會,奴隸主階級強化國家機器,建立和發展軍隊,維護其統治和利益的軍制應運而生。約於公元前第4千紀至前6世紀初,古代埃及、蘇美爾、阿卡德、烏爾、巴比倫、赫梯、亞述、烏拉爾圖、印度等早期奴隸制國家,建立了維護奴隸主階級利益的軍制。如公元前18世紀,古巴比倫王國的《漢穆拉比法典》中,就有軍人為王服役、奉王命出征、領取份地、保持家庭財產、違法懲處等規定。公元前6~公元5世紀,波斯、希臘、羅馬等奴隸制國家建立了軍隊編組、訓練、管理和補充等制度。在中國,據甲骨文、金文和《尚書》《周易》等記載,夏、商、西周已確立並發展了體現奴隸主階級意志和利益的軍制,包括以王(天子)為最高軍事統帥,由奴隸主和平民組成軍隊,王直接擁有強大的王室軍隊,並有權調遣諸侯軍隊和方國軍隊,軍隊以車兵為主,以師為最高編制單位,實施重賞重罰等。封建社會的軍制反映了地主階級的利益和意志。在中國,春秋戰國時期,奴隸制逐漸瓦解,封建制逐漸確立,軍制隨之發生了重大變化。自秦代到清代中期,歷代封建王朝建立了與維護皇權統治的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相適應的軍制。確立以皇帝為最高統帥,軍事行政機構和軍事指揮機構分立,發兵權、統兵權和用兵權分離的軍事領導體制;逐漸形成和發展了以中央軍為主體,中央軍、地方軍、邊防軍與民眾武裝相結合的武裝力量體制;因勢採取徵兵制、募兵制、世襲兵制、族兵制、謫兵制或多種兵役形式相結合的兵役制度,以農民為兵員的主要成分;車兵逐步消失,步兵、騎兵上升為主要兵種;裝備由冷兵器時代進入冷兵器與火器並用時代,出現了火器部隊;許多軍制通過律、令、制、詔、格、式頒行,注意運用法律治理軍隊。在歐洲,一些國家及其軍隊主要受封建領主和宗教神權控制。由於經濟、政治和軍事上的割據,戰爭連綿不斷,政權頻繁更迭,軍制長期處於混亂不一、動盪多變的狀態。早期,這些國家主要採取民軍制,軍隊的核心是由騎兵扈從隊組成的君主的親兵。封建采邑制度的發展,使騎士充役制逐漸盛行。後期,隨着城市興盛,資本主義生產關係萌芽,中央集權國家建立,騎士充役制衰落,封建領主的軍隊被國家統一的常備僱傭軍取代。15世紀後,金屬管形火器編配軍隊,步兵迅速發展,炮兵開始出現,連、營、團、旅逐漸成為軍隊常設的編制單位,軍隊普遍靠嚴酷的軍法和嚴厲的監督制度實施控制和管理。
近代、現代軍制經歷了從資本主義到帝國主義、社會主義,從工業時代到信息時代的轉變。從17世紀英國資產階級革命開始,歐美國家先後進入資本主義社會。為了維護資產階級的利益,隨着生產力特別是科學技術的發展,軍制發生了重大變化。逐步廢除僱傭兵制,實行普遍徵兵制,建立由國家供養的常備軍;改革軍事指揮體制,創立總參謀部,提高指揮和控制效能;分設陸軍和海軍領導機構,建立近代陸軍和海軍;陸軍中,炮兵和工程兵也發展成為兵種,部隊出現師、軍等編制單位和編制不固定的集團軍;海軍完成木製帆纜戰船向蒸汽鐵甲艦的過渡,開始配備大口徑、遠射程的線膛火炮,並由艦隊、基地和海軍陸戰隊組成海上作戰體系;軍隊實行正規化,採用統一的編制、定型的裝備和制式的服裝,執行統一的紀律和訓練制度;建立統一的供給體制,成立相對固定的後方勤務機關。1840年鴉片戰爭後,中國逐漸變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武器裝備完成了向火器的過渡,軍制發生顯著變化,軍事組織制度和管理制度實現向近代、現代的轉變。19世紀末20世紀初,一些資本主義國家發展到帝國主義階段。20世紀上半葉,現代工業和科學技術的新成果大量應用於軍事,戰爭規模擴大,先後發生第一、第二次世界大戰,軍制也發生了相應的變化。馬克思主義誕生後,隨着無產階級革命鬥爭的發展和社會主義國家的建立,產生了體現無產階級和廣大勞動人民利益與意志的軍制,蘇聯和第二次世界大戰中及其以後誕生的一系列社會主義國家,都建立和發展了具有自己特色的軍制。
從世界範圍看,多數國家實行以軍隊為主體、常備軍和後備力量相結合、正規和非正規的武裝組織相結合的武裝力量體制;逐漸形成作戰指揮和行政領導合一的或分立的兩種軍隊領導指揮體制;許多國家逐漸建立陸軍、海軍、空軍三個軍種,有的國家還建立防空軍、戰略火箭軍等軍種,並隨着科技和裝備的發展,一些軍種、兵種合併重組,新的兵種不斷出現,使軍隊能夠在陸地、水面、水下、空中、太空遂行作戰任務;實行徵兵制、募兵制或徵募結合的兵役制度;改進動員制度,健全動員機構,擴大武裝力量動員,加強經濟動員;國防經濟管理制度、民防制度和國防教育制度等得到不同程度的重視和發展;軍制進一步法律化。
20世紀20年代起,中國共產黨領導創建和發展了中國特色的新型軍制。這一制度,在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在社會主義建設時期獲得重大的發展。它是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與中國革命戰爭和軍事建設實際相結合的產物,是毛澤東軍事思想的重要體現,是毛澤東等無產階級革命家、軍事家和廣大指戰員、廣大人民羣眾智慧和經驗的結晶。土地革命戰爭時期,中國共產黨建軍伊始,就制定了中國工農紅軍的組織體制和編制,建立了人民軍隊的一系列制度。隨着武裝鬥爭的發展和革命根據地政權的建立,人民武裝力量體制逐步形成,各項軍制不斷髮展,有些以蘇維埃政府的法律法令和中國工農紅軍的條令條例、章程等法律規範予以頒行。抗日戰爭和解放戰爭時期,有關人民武裝力量建設和革命根據地軍事建設的制度進一步得到完善。
在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創建的軍制主要包括:確立中國共產黨對武裝力量的絕對領導制度,中共中央設立中央軍事委員會,軍隊各級建立黨的組織,設置政治委員或政治教導員、政治指導員,在團以上部隊設立政治工作機關,在各革命根據地實行黨政軍一體化的領導體制;建立和發展主力部隊、地方部隊和民兵“三結合”的人民武裝力量體制;逐步統一軍隊的體制編制,建立和完善軍隊的政治工作制度、民主制度和管理教育制度;實行志願兵役制,實行全黨動員、全民動員,廣泛發動和組織羣眾參軍參戰、支援前線、擁軍優屬等制度。這些制度的建立和實施,保證了人民武裝力量的發展壯大和人民革命戰爭的不斷勝利。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隨着社會的發展,根據軍事、政治、經濟、科技等方面的條件,在繼承戰爭年代形成的軍制的基礎上,逐步建立和發展了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國家軍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明確規定了國家的根本軍制。國家及軍隊還頒行了一系列軍事法律、軍事法規、軍事規章等,軍制進一步規範化、法律化。在社會主義革命、建設、改革階段建立與發展的軍制主要包括:建立健全了國家的軍事領導體制,規定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國務院和中央軍事委員會在國防方面的職能;逐步形成了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和民兵相結合的人民武裝力量體制;實行義務兵和志願兵相結合的兵役制度;建立了戰爭動員制度、國防經濟體制、武器裝備管理體制、人民防空體制和國防教育制度;發展了中國人民解放軍諸軍種、兵種及其合成體制,不斷改革了體制編制,健全了教育訓練體制和科研體制,完善了政治工作制度,改進了後勤保障體制,進行了聯勤體制改革,建立了裝備管理體制,制定和頒佈了一系列條令條例和管理制度。這些軍制的建立和實施,有力地保障了國防建設、軍隊建設的進行和作戰及其他任務的完成。進入21世紀,在以信息技術為核心的新軍事革命浪潮的推動下,人類社會經歷了從工業時代向信息時代過渡的大變革,全球性軍事革命迅猛發展,軍事理論取得重大突破,高新技術兵器競相發展,戰爭形態和作戰樣式出現了根本性變化,以軍事組織制度為重點的軍制產生巨大的演變。軍事(國防)領導體制增強應對戰爭和其他安全危機的雙重職能;聯合作戰指揮體制及指揮信息系統發展迅速;現役部隊結構調整,質量提高,規模大幅度壓縮;預備役部隊實行與現役部隊一體化編組,作戰保障、後勤保障、裝備技術保障部隊比例提高;國防經濟體制與國民經濟體制更緊密地融為一體。隨着政治、經濟、科學技術特別是裝備、戰爭實踐和軍事理論的發展,各國都在不斷改革軍制。
總的趨勢是:軍事組織制度和工作制度由適應機械化戰爭形態向適應戰爭形態轉型。軍事領導指揮體制將減少層次,向網絡化、扁平形方向發展;軍隊將沿着精幹、聯合、機動、高效的方向,進一步優化結構,改革體制編制;航天部隊、信息部隊、快速反應部隊、特種作戰部隊、機器人部隊等將進一步發展;部隊編組將進一步模塊化、多能化、小型化;參謀諮詢、軍事訓練、軍事理論研究等體制將進一步加強;裝備發展將實行高度集中、統一協調、統一實施的體制;後勤保障將進一步完善聯勤保障體制,發展聯合保障、綜合保障和社會化保障以及軍民一體的大後勤保障體制;兵役制度將進一步發展兵員的職業化;戰爭動員體制將注重向適應信息化局部戰爭動員需要的方向轉變。 [1] 
參考資料
  • 1.    中國軍事百科全書編審室.中國大百科全書·軍事:中國大百科出版社,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