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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名

鎖定
道路街巷是一個城市的骨架,路名不僅直接指代城市的道路,具有定位意義,還是城市中其他地名命名的基礎。路名也展現着一個城市的氣質和性格,記錄着城市的歷史、展現着城市的美學。精細化管理,並非只解決路名有與無的問題,還需要考慮更多。
中文名
路名
類    別
巷、裏、路、街、巷、大道、大街

路名命名原則

國務院1986年頒佈並實施的《地名管理條例》,是中國管理道路命名工作最基本的專門法規。民政部在1996年頒佈了《地名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路名命名機構

“地名委員會”或者“地名辦公室”的機構,一般隸屬於民政部門或者規劃委。不同地方地名申請流程並不完全相同,一般情況下,道路命名的申請可由建設方擬命名,地名辦、建設方、所屬街道現場審核,地名辦審批後,發佈地名,如果沒有建設方,可由其所在街道作為主體進行申請。如果建設方不申請,又不給街道提供施工資料,那麼路名就沒法申請,只能是“無名路”。而現行的《地名管理條例》對此也沒有明確的規定。除此之外,很多時候道路命名會滯後於城市建設。大部分城市道路都是在建成後才會向規劃委或者民政部門申報命名,這會使得很多道路在建成後的一段時間都處於無名狀態。
很多城市在街道命名時採取的是“領導+專家”的模式,很少有公眾能參與進來,其實應該儘可能的聽取當地市民對道路命名的意見。已經有不少城市像徵集市歌、市徽一樣,在街道命名上搞市民有獎徵集。這也是喚起公眾共同書寫城市歷史的一種方式。

路名路名類別

一個城市的中心城區城市道路通名,應以“路、街、巷”三類為主,“大道”、“大街”為輔,對支路及以下級別路網,有效保護及鼓勵使用“巷、裏”。
路紅線寬度在60m及其以上的快速路、主幹路,原則上通名宜使用“大道”、“大街”,60m以下、16m以上的主幹路、次幹道,原則上通名可使用“路”、“街”兩類;16m以下的支路,原則上通名使用巷、裏。取名時還需儘量簡練,總體字數上要求應以3~5個字為宜,原則上不得超過7個字。 [1] 
以主幹道帶次幹道,次幹道下再分支路、巷,組成城市網化地名,使城市道路名稱層次化、序列化。根據省民政廳要求,地名命名中,在一個城市規模相對較大的道路,可以"大道"、"大街"作為通名,道路處於次幹道的以"街、路"作通名,再小規模的道路用"支路"、"巷"作通名。 [2] 

路名地名基因

四川省成都市規劃設計研究院的工程師們耗時一年多,編制了海量數據的成都地名數據庫,包含了成都市中心城區現有2000多條道路的名稱、範圍以及路名背後的故事。通過對這些既有路名的統計和歸納,摸索出了成都自古到今的道路起名規律,進而賦予了中心城區16個區塊獨有的“地名基因”。 [1] 
“以紫竹北街為例,它並不是在正北方向,成都人起地名,偏北多少以內可以叫‘北’呢?把成都地名裏都有‘北’的道路全部調出來計算,發現在偏角30°以內,都可以叫‘北街’、‘北路’。”成都市規劃設計研究院經過大量的數據分析,將中心城區劃分為老城區塊、牛市口——東站區塊、玉林——九眼橋塊、雙楠——紅牌樓區塊等16個地名區塊,並提供了其獨有的“地名基因”,將區域內最能體現地域歷史沿革、自然地理、文化藝術等關鍵要素提煉出來,作為取名參考。如玉林—九眼橋區塊,詞源素材有跳傘塔望江樓九眼橋等。 [1] 

路名社會影響

規劃道路的是規劃部門,建設道路的是開發商,路名是規劃部門或者民政部門,而設立標識的卻是交管部門,使用地名的則是政府各部門、社會各領域。地名主管部門缺乏“地名整體規劃意識”,政府各個部門沒有及時對接,導致道路的規劃、建設、命名、設標脱節,最終的結果可能就是一條路建成了幾年卻還是“無名路”。
沒有路名在前些年可能還不是非常令人頭疼,但是現在,基於位置的服務越來越多,路名就是剛需。互聯網時代,社會對公共管理工作的要求只會越來越精細,這是時代使然。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