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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貿易結算
鎖定
- 中文名
- 跨境貿易結算
- 分 類
- 代理模式和清算模式
- 實質變化
- 境內外銀行之間的後台結算部分
- 相關法律
- 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管理辦
跨境貿易結算簡介
商業銀行開展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有兩種操作模式,即代理模式和清算模式。所謂代理模式,主要是指中資行委託外資行作為其海外的代理行,境外企業在中資企業的委託行開設人民幣賬户的模式;而清算模式主要是在指在中資行境內總行和境外分支行之間進行的業務,即境外企業在中資行境外分行開設人民幣賬户。
跨境貿易結算背景介紹
2008年12月24日,國務院決定對廣東和長江三角洲地區與港澳地區、廣西和雲南與東盟的貨物貿易進行人民幣結算試點。
2009年4月9日,國務院決定在上海、廣州、深圳、珠海、東莞5城市開展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標誌着人民幣結算由此前僅限於邊貿領域開始向一般國際貿易拓展。
2009年7月2日、3日,中國人民銀行分別公佈了《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香港與內地試點城市之間正式開通貨物貿易項下的人民幣結算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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