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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旭東

(江蘇省興化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

鎖定
趙旭東,男,漢族,1955年7月出生,江蘇興化人,大學文化。1971年10月參加工作,1980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江蘇省興化市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
2018年8月16日,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 
2019年 2月,泰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趙旭東提起公訴。 [2] 
中文名
趙旭東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出生地
江蘇興化
出生日期
1955年7月
性    別

趙旭東人物履歷

歷任興化市(縣)張郭鎮(鄉)政府副鄉長、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鎮長;
1996年1月,任興化市張郭鎮黨委書記
2001年2月,任興化市副市長、張郭鎮黨委書記;
2002年11月,任興化市委常委、張郭鎮黨委書記;
2008年10月,任興化市委常委;
2009年11月,任興化市委常委、興化經濟開發區黨工委書記;
2011年6月,任興化市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
2012年3月,任興化市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
2016年5月,退休 [1] 

趙旭東人物事件

趙旭東違紀被查

2018年8月16日,興化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趙旭東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 

趙旭東提起公訴

2019年 2月,泰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興化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趙旭東(副處級)以涉嫌受賄罪向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趙旭東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趙旭東,聽取了其委託的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書指控:1994年至2010年,被告人趙旭東利用擔任興化市張郭鎮黨委書記、鎮長,興化市副市長、興化市委常委等職務的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工作調整等方面謀取利益,多次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