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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強

(遼寧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

鎖定
趙強,男,漢族,1965年9月生,籍貫山東汶上,1984年9月參加工作,1986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遼寧省委黨校大學學歷,碩士學位,高級工程師。曾任遼寧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一級巡視員 [2] 
2022年9月,趙強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5] 
中文名
趙強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山東汶上
出生日期
1965年9月
畢業院校
遼寧省委黨校

趙強人物履歷

1984.09--1992.04 遼陽市白塔建築公司技術員、生產技術科科長、副經理
1992.04--1993.03 遼陽市躍進第二建築公司經理
1993.03--1994.01 遼陽市建盛企業集團副總經理
1994.01--1994.10 遼陽建盛企業集團總經理兼躍進第二建築公司經理
1994.10--1995.08 遼陽市白塔區城建局副局長、建盛企業集團總經理、躍進二公司經理
1995.08--1996.03 遼陽市白塔區城建局副局長(正科長級)、建盛企業集團總經理、躍進二公司經理
1996.03--1999.04 遼陽市白塔區政府副區長
1999.04--1999.06 遼陽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副主任
1999.06--1999.12 遼陽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副主任、市城市綜合開發動遷安置辦公室副主任
1999.12--2003.02 遼陽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副主任、市城市綜合開發動遷安置辦公室主任
2003.02--2006.07 遼陽市城市建設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
2006.07--2010.11 遼陽市宏偉區委副書記、區長、遼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遼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主任
2010.11--2010.12 遼陽市宏偉區委書記、區長、遼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
2010.12--2013.03 遼陽市宏偉區委書記、遼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黨工委書記
2013.03--2016.03 遼陽市宏偉區委書記、遼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黨工委書記(副市長級)
2016.03--2019.08 遼陽市副市長
2019.08--2019.11 遼寧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副局長
2019.11--2020.08 遼寧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2020.08--2022.05 遼寧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一級巡視 [1]  [3-5] 

趙強人物事件

趙強涉嫌違紀

2022年5月12日,據遼寧省紀委監委消息:遼寧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一級巡視員趙強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3-4] 

趙強依法雙開

2022年9月29日,據遼寧省紀委監委消息:經遼寧省委批准,遼寧省紀委監委對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趙強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趙強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旅遊安排;違反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在幹部錄用、調動工作中違規為他人謀取利益;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違規干預插手市場經濟活動、行政執法活動,破壞營商環境;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職務調整、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趙強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趙強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5] 

趙強典型通報

2022年12月,遼寧通報開展營商環境監督行動情況,典型案例中有遼寧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趙強破壞執法環境等問題。 [6] 
2021年末,趙強利用職務便利,干預和插手行政執法活動,接受他人請託,為某企業在涉行政處罰案件方面給予關照。1996年至2022年,趙強多次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破壞營商環境,非法收受他人鉅額財物。趙強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 [6] 

趙強公開通報

2023年1月,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推出“2023年元旦、春節期間‘四風’問題監督舉報曝光專區”,對各地查處的“四風”典型問題點名道姓通報曝光,其中有遼寧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原副局長趙強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旅遊安排等問題。2013年至2022年春節等節假日期間,趙強先後收受5人所送5萬美元及10箱高檔酒、4部手機等,摺合共計57.64萬餘元;2019年至2022年,多次接受某公司負責人的宴請;2021年5月,接受某公司負責人的安排,與家人去安徽省旅遊,相關費用1.2萬元由該公司支付。趙強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2年9月,趙強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7]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