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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丹

(中國銀保監會吉林監管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

鎖定
趙丹,男,漢族,1966年11月生,吉林乾安人,大學本科學歷,2004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8年7月參加工作。曾任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吉林監管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2023年6月,趙丹涉嫌受賄罪一案由四平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四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3] 
中文名
趙 丹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吉林乾安
出生日期
1966年11月

趙丹人物履歷

1988年07月至2003年07月,先後在中國人民銀行吉林省分行、長春中心支行、瀋陽分行長春金融監管辦事處工作;
2003年07月至2003年10月,任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吉林監管局(籌建)主任科員;
2003年10月至2005年09月,任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吉林監管局農業銀行監管處主任科員;
2005年09月至2006年12月,任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吉林監管局農業銀行監管處副處長;
2006年12月至2007年12月,任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吉林監管局國有銀行監管一處副處長;
2007年12月至2009年11月,任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白城監管分局黨委書記、局長;
2009年11月至2011年11月,任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吉林監管局法人機構現場檢查一處處長;
2011年11月至2016年05月,任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吉林監管局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監管一處處長;
2016年05月至2018年10月,任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吉林監管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2018年10月至2018年11月,任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吉林監管局籌備組成員;
2018年11月至2019年05月,任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吉林監管局黨委委員;
2019年05月至2022年09月,任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吉林監管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1-2] 

趙丹人物事件

趙丹審查調查

2022年9月27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銀保監會紀檢監察組、吉林省監察委員會消息: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吉林監管局黨委委員、副局長趙丹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銀保監會紀檢監察組紀律審查和吉林省監察委員會監察調查。 [1] 

趙丹依法雙開

2023年6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紀檢監察組、吉林省監察委員會對吉林銀保監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趙丹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趙丹嚴重違反政治紀律,落實黨中央金融工作決策部署打折扣、搞變通,棄守監管職責;與多人串供並轉移隱匿贓款贓物,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掩蓋事實,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消費卡。違反組織紀律,插手干預金融機構人事安排。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接受私營企業主提供的裝修服務。利用職務便利和職權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鉅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趙丹身為金融監管部門黨員領導幹部,政治上蜕化變質,思想上腐化墮落,監管上失職失責,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乃至十九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黨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趙丹開除黨籍處分;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紀檢監察組研究,決定給予趙丹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經吉林省監察委員會研究,決定將趙丹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2] 

趙丹提起公訴

2023年6月,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吉林監管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趙丹(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四平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四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