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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世軍

(西藏自治區原工商局原黨委書記、副局長)

鎖定
趙世軍,男,漢族,1958年9月生,河南鄭州人, 1988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6年2月參加工作,在職研究生學歷。曾任西藏自治區工商局黨委書記、副局長。
2021年3月,西藏自治區原工商行政管理局黨委書記、副局長趙世軍(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日喀則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日喀則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6] 
中文名
趙世軍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河南鄭州
出生日期
1958年9月

趙世軍人物履歷

1976年02月至1976年08月,西藏自治區公安廳二處工作;
1976年08月至1977年12月,西藏自治區政府辦公廳保衞處工作;
1977年12月至1987年12月,西藏自治區第二建築工程公司第二施工隊工作;
1987年12月至1994年04月,西藏自治區第二建築工程公司副經理、經理;
1994年04月至1996年12月,西藏自治區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廳建築業管理處工作;
1996年12月至1998年11月,西藏自治區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廳建築業管理處副處長;
1998年11月至2001年05月,西藏自治區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廳城鄉建設與建築業管理處處長,西藏拉薩水泥廠黨委書記、廠長;
2001年05月至2004年02月,西藏自治區經貿委黨組成員、副主任,西藏高爭集團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
2004年02月至2004年08月,西藏自治區政府國資委黨委副書記、副主任,西藏高爭集團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
2004年08月至2004年09月,西藏自治區交通廳黨委副書記;
2004年09月至2009年11月,西藏自治區交通廳黨委副書記、廳長;
2009年11月至2012年01月,西藏自治區交通運輸廳黨委副書記、廳長;
2012年01月至2012年04月,西藏自治區交通運輸廳黨委書記、副廳長;
2012年04月至2012年12月,西藏自治區林芝地委書記;
2012年12月至2013年05月,西藏自治區林芝地委書記、行署專員;
2013年05月至2015年06月,西藏自治區林芝地委書記;
2015年06月至2016年06月,西藏自治區林芝市委書記; [2] 
2016年06月至2018年11月,西藏自治區工商局黨委書記、副局長; [3] 
2018年12月退休。

趙世軍人物事件

趙世軍違紀被查

2020年7月15日,據西藏自治區紀委監委消息:西藏自治區原工商局黨委書記、副局長趙世軍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已投案自首,接受自治區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4] 

趙世軍開除黨籍

2021年1月,據西藏自治區紀委監委消息:自治區紀委監委對西藏自治區原工商行政管理局黨委書記、副局長趙世軍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趙世軍背離初心使命,喪失理想信念,甘於被“圍獵”,既想當官又想發財,對抗組織審查;收受禮品禮金;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任性干預道路工程項目建設,大肆收受現金、房產、車輛等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趙世軍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給予趙世軍開除黨籍處分,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5] 

趙世軍決定逮捕

2021年1月,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趙世軍作出逮捕決定 [1] 

趙世軍提起公訴

2021年3月,西藏自治區原工商行政管理局黨委書記、副局長趙世軍(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日喀則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日喀則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趙世軍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日喀則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趙世軍利用擔任西藏自治區交通運輸廳黨委副書記、廳長,黨委書記、副廳長,林芝地委書記、行署專員,林芝市委書記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承攬工程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6]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