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走馬承受

鎖定
宋代差遣官名。全稱“都總管司走馬承受公事”,為路級監察官員。
北宋初隸轉運司,後隸帥司,崇寧中不隸帥司,南宋建炎元年復隸帥司。 [1] 
中文名
走馬承受
拼    音
zǒu mǎ chénɡ shòu
類    型
官名

走馬承受職源及沿革

北宋初年,於河北、河東、陝西、川、峽等路設置走馬承受並體量公事 [2]  ,差遣名為“轉運司承受公事 [3]  ,隸屬轉運司。
真宗朝改隸經略、安撫、都部署司。
英宗治平年後,以“某路都總管司走馬承受公事”為名。 [4] 
徽宗大觀四年,以詔令的形式明確了走馬承受具有風聞言事的權力。大觀四年詔:“諸路走馬承受公事使臣,大小行人之職,耳目之任,舊許風聞。庶幾邊防動息,州郡不法,得以上達。近有陳請不實,重行降黜之文,例皆偷安苟簡,避罪緘默,甚失設置之意,可仍舊許風聞言事”。 [13] 
徽宗政和六年七月十三日,改諸路走馬承受公事為廉訪使者 [5] 
靖康元年正月十六日,複稱走馬承受公事 [6] 
南宋紹興三年十一月五日,罷置。 [7] 

走馬承受職掌

為皇帝特派,身份公開的特務。初期僅密察將帥的言行舉動,不涉它事。後負有監察本路將帥、人事、物情、邊防及州郡不法事之責,“事無鉅細,皆得按刺”。每年一次赴闕直達奏事。如有邊警急報,不時馳驛上聞。並許風聞言事。 [8] 

走馬承受品位

以內侍官或三班使臣以上武官充任。差遣品級在正七品上,序位在轉運使、副使、判官、提點刑獄、提舉學事、常平官之下,通判之上。位卑權重,所謂“均體使華”“幾廁監司之列”。 [9] 

走馬承受編制

諸路一至二員。 [10]  置雙員處,一員內侍,一員武臣。 [11] 

走馬承受簡稱及別稱

以內侍官充任者,稱走馬承受公事內臣;以武臣三班使臣充任者,稱走馬承受公事使臣

走馬承受詞語分開解釋

走馬: 1.騎馬疾走;馳逐。 2.良馬,善走的馬。 3.指馳馬稟報軍情或傳遞文書之人。 4.比喻時間短暫。 5.比喻匆促;快速。 6.見"走馬燈"。
承受: 1.接受。 2.承擔;禁受。 3.繼承。 [12] 
參考資料
  • 1.    宋·李心傳.《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十一·丁卯》:商務印書館,1936年
  • 2.    清·徐松.《宋會要輯稿·職官》41之120條: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
  • 3.    宋·李燾.《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四一·辛丑、辛亥》:浙江書局本,1881年
  • 4.    清·徐松.《宋會要輯稿·職官》41之124條: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
  • 5.    宋·李埴.《皇宋十朝綱要-卷十七》:中華書局,1975年
  • 6.    佚名.《靖康要錄-卷一》:兩淮鹽政採進本,無
  • 7.    宋·李心傳.《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七十·丙辰》:商務印書館,1936年
  • 8.    清·徐松.《宋會要輯稿·職官》41之 120、123、127、131: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
  • 9.    清·徐松.《宋會要輯稿·職官》41之 129、132、133: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
  • 10.    清·徐松.《宋會要輯稿·職官》41之 126: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
  • 11.    元·脱脱.《宋史-職官志》七-走馬承受:中華書局,1976年
  • 12.    在線漢語字典  .在線漢語字典[引用日期2019-12-16]
  • 13.    (清)徐松.宋會要輯稿.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57:3230
展開全部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