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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水市民政局

鎖定
赤水市民政局,坐落於瀑都大道33號,現任局長劉濤。
2019年3月29日,榮獲全國民政系統先進集體稱號。
中文名
赤水市民政局
行政歸屬
國家機關
地    址
瀑都大道33號
局    長
吳維倫

赤水市民政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制定民政工作規範性文件,擬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及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提出減災救災工作政策建議;組織、協調救災工作;建立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組織核查、評估、發佈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工作。
(三)擬定全市社會救助政策、規劃和標準;健全全市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城鄉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和生活無着人員救助工作;指導全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的核定和農村社會救助對象的認定工作。協調相關部門做好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業救助等工作和組織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
(四)負責擁軍優屬、優待撫卹、烈士褒揚工作和相關人員的傷殘評定工作;擬訂地方性優待撫卹辦法;指導全市烈士紀念建築物建設和管理工作。
(五)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的接待轉運及接收安置工作;負責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軍隊離休退休幹部、退休士官、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
(六)指導城鄉基層羣眾自治組織建設、城鄉社區建設和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指導城市居民委員會建設;指導鄉(鎮)、村(居)委政務公開工作。
(七)主管地名管理和行政區劃工作;負責全市村級以上行政建制的設立、撤銷、更名和行政區域變更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全市行政區劃名稱及其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邊界爭議調處事務工作。
(八)依法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監察。
(九)擬定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負責社會福利機構建設管理工作;貫徹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羣體權益保障工作。
(十)負責婚姻登記管理、殯葬管理、救助管理和兒童收養工作,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等機構的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市民政事業經費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各項民政事業經費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民政事業的計劃、財務、統計和民政科技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民政事業費和各種資金的籌集使用與管理。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社會工作發展規劃和政策,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三)承擔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擔市老齡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民政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1] 

赤水市民政局領導班子

(一)吳維倫:局長,主持民政局全面工作。 [2] 
(二)王雪君:黨組成員、老齡辦主任、副局長,分管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及社會組織管理、區劃地名、改革發展、民政福利項目建設、三關愛、留守兒童困境兒童等工作,主持市老齡辦工作。
(三)賈弓展:黨組成員、雙擁辦專職副主任,負責雙擁辦日常工作,分管救災救助科、信訪維穩、綜治、安全、工會等工作。
(四)熊健:黨組成員,分管社會福利科、社會福利院、慈善協會、殯葬管理所、殯儀服務館、救助管理站及公墓建設與管理等工作。
(五)胡麗: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機關辦公室、優撫安置科、烈士陵園管理所、政務中心窗口以及機關效能建設、財務統計、黨建、黨風廉政建設、紀檢監察、宣傳、精神文明建設、編制、組織、人事、羣團等工作。

赤水市民政局所獲榮譽

2019年3月29日,榮獲全國民政系統先進集體稱號。 [3] 
2023年1月,榮獲“全國社會救助工作先進單位”稱號。 [4] 

赤水市民政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會務、機要、文秘、安全、保密、檔案、信訪、督辦、效能建設和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局機關後勤保障服務、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計劃生育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網上名稱管理、人事工資、機關黨的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羣團等工作;承擔全市民政系統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及局相關行政執法監督、聽證,負責協調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及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擬定全市民政事業費管理辦法;承擔市級民政經費的管理工作,編報本部門預算、決算;負責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民政統計工作;指導全市民政系統職工隊伍建設和培訓教育工作;負責本局行政審批工作的組織、協調;對需要實地核查、現場堪驗、班子集體研究等窗口當場無法辦理的審批事項,負責與局相關部門的銜接;負責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保管和用印審批;負責局行政審批辦公室規章制度的制定、落實工作;負責對進入市政務大廳的本局行政審批項目申請和審批材料的保管和歸檔工作。
(二)優撫安置科(市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
承辦優撫對象的撫卹、優待、補助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卹工作;負責復員退伍軍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的傷殘評定報批工作;承辦烈士的審核和褒揚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承擔全市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軍隊離休退休幹部、退休士官、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全市退役士兵培訓和就業服務工作;指導退役軍人人才開發使用工作;落實軍休人員待遇;承擔市退伍軍人和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安置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三)救災救助科(市減災委員會辦公室)
組織協調減災救災救助工作;承辦災情核查和統一發布工作,制定救災應急預案,啓動應急響應;承辦救災款物的管理、監督使用工作;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災民、災民毀損房屋恢復重建和災民生活救助工作;指導全市救災物資儲備,承辦市級救災物資儲備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救災捐贈,承擔市級救災捐贈款物的接收、管理工作;擬訂減災規劃,指導各地開展防災減災宣傳教育和救助演練,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防災減災工作;承擔市減輕自然災害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四)社會福利科
負責國家、省關於保障老年人、殘疾人、孤兒等特殊困難羣體社會福利的政策、規章和辦法的貫徹實施;負責擬定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全市社會福利機構管理工作,承擔港、澳、台地區的組織和個人,華僑以及國外的申辦人採取合資、合作的形式舉辦社會福利機構的審核工作;負責社會福利企業扶持保護政策的貫徹落實;擬定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措施和指導本區域慈善事業發展工作,組織和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負責社會福利彩票發行銷售和管理工作;承擔資助項目評審工作。
(五)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
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居)委會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推動村(居)民自治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城鄉社區建設和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指導鄉(鎮)政務公開和村(居)務公開;開展對村(居)幹部的培訓工作。參與擬定社會工作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全市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六)社會事務科
負責國家、省關於殯葬管理、社會組織、婚姻登記、收養登記的政策、規章的貫徹實施;負責殯儀服務設施和經營性公墓的審核、農村公益性公墓建設與殯葬事業單位建設和管理工作;承擔全市婚姻登記管理工作;擬訂婚姻登記管理及婚姻服務機構管理的規範性文件;擬訂全市行政區劃和地名管理的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承辦行政區劃調整和村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更名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鄉(鎮)以上人民政府駐地遷移、更名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市內邊界爭議調處;承辦全市地名命名、更名審核工作;負責市內行政區劃與標準地名資料的編輯、審定工作,推進並監督標準化地名的使用;指導地名標牌的設置工作;依照《社團登記管理條例》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負責民間組織的成立、變更、註銷登記和執法監察工作;對民間組織違反登記管理條例的進行監督檢查,對民間組織違反登記管理條例的行為給予處罰;承擔市級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基金會的登記管理工作;對境外非政府組織在赤活動及市內社會組織的涉外活動實行報告和備案管理;參與擬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全市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