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贛州市教育局

鎖定
贛州市教育局為贛州市政府直屬部門。主要負責贛州地區的教育工作。 [1] 
中文名
贛州市教育局
屬    性
政府機構
地    區
江西省贛州市
位    置
贛州市市政中心南樓19樓 [1] 

贛州市教育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教育法律、法規。研究全市教育改革與發展的重大問題。綜合指導和協調全市各縣(市、區)和有關部門的教育管理工作。
(二)研究提出我市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編制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擬定教育事業的發展重點、結構、規模、速度和步驟,指導、協調並檢查實施工作。負責全市教育信息的統計、分析等工作。
(三)統籌規劃、協調指導我市教育體制改革,理順教育內部和外部的關係,建立適合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的教育體制及運行機制。
(四)統籌管理教育經費。會同有關部門制訂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和規劃。監督檢查全市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管理情況,參與協調教師工資發放工作。歸口管理境外、區外對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貸款及中央、省對市轉移支付的各項教育經費。
(五)統籌管理全市基礎教育、中初等職業教育、中初等成人教育、幼兒教育、特殊教育等工作,組織執行國家制定的中等和初等教育各類學校的設置標準、教育教學基本標準及教學基本文件,指導中等及中等以下各類教育的教育教學改革、後勤社會化改革和中初等教育評估工作;研究提出高中階段和中等專業學校的設置、更名、撤銷與調整意見;審批高中階段教育的學校設置。組織管理全市基礎教育、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教材工作;組織地方教材的編寫和中初等學校鄉土教材的審定。
(六)監督、檢查、指導、評估全市普及九年義務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發展高中階段教育、幼兒教育工作和各級各類學校實施素質教育工作。管理全市普通高中、職業高中學籍和指導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管理初中、小學學籍。負責普通高中和職業高中的證件發放工作。
(七)統籌規劃、協調管理全市社會力量辦學工作。審核或審批社會力量舉辦的普通中學和職業中學。對全市社會力量辦學進行指導、管理、監督和評估檢查。
(八)主管全市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工作。負責全市教師資格的認定和管理、教師系列的專業技術職務評審以及教育系統的表彰獎勵的有關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基礎教育師資的培養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市教師和教育管理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落實全市學校教職工編制標準。指導並協調全市各級各類學校人事和分配製度改革。統籌規劃並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和教育管理人員隊伍建設工作。
(九)管理全市普通高等學校和中等專業學校招生考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和普通高中畢業會考等工作。
(十)統籌規劃、管理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品德教育、體育衞生與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及安全教育管理等工作。統籌管理局機關、直屬事業單位和市直學校的黨羣工作。
(十一)管理並組織實施全市普通院校畢業研究生、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工作。指導和協調全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工作。
(十二)規劃並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科學研究和教學研究工作。協調並指導市直學校及局直屬事業單位承擔國家級和省級重大科研項目的實施工作。負責全市教育系統的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三)貫徹執行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統籌管理全市語言文字工作,編制全市語言文字工作的中長期規劃。指導推廣普通話工作,負責普通話測試工作。
(十四)指導全市現代信息技術教育、教育電視、電化教育、教育技術裝備工作。
(十五)統籌規劃、指導全市中小學和市屬中等專業學校的勤工儉學工作和校辦產業工作。
(十六)主管市屬學校及局直屬事業單位。指導、協調大中專院校的有關工作。
(十七)統籌管理全市教育系統對外交流和國際合作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出國留學和來華留學管理工作的方針和政策。負責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的教育交流與合作。負責市屬高校及其它教育機構聘請外國文教專。
(十八)統籌管理全市現代遠程教育工作。
(十九)承辦市科技教育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十)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教育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1] 

贛州市教育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國際教育交流與合作辦公室牌子)。負責機關文字秘書工作和機關公文運轉;負責市級教育行政行為引起的行政複議和處罰引起的聽證,並代表市教育局進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安排工作;負責全市教育方針政策和教育新聞宣傳;負責局機關的綜合治理、信息、督查、信訪、檔案、保密、安全保衞、內外聯繫以及其他需要綜合協調辦理的工作;負責協調指導市級教育社團有關工作。負責全市教育系統的對外教育交流與國際合作,管理全市的出國留學和來華留學工作;負責全市教育對外聯絡和外事活動的接待工作。
(二)人事科。具體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勞動工資、機構編制、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等工作;負責全市各級各類學校教師的資格認定、表彰獎勵、待遇落實、教師隊伍管理和中小學專業技術職務評定的有關工作,指導與協調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人事和分配製度改革;規劃並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的管理和隊伍建設工作;配合市委有關部門做好市直學校領導班子的調整、配備和領導幹部的考察、選拔等工作;負責市屬學校教師的錄用、調配及考核等管理工作。
(三)計劃財務科(掛學校建設和項目管理辦公室牌子)。擬定全市教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劃;管理、指導全市教育系統信息化建設工作;指導與管理全市學校佈局和結構調整工作;指導和協調全市教育經費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固定資產管理和直屬單位及市直學校財務監督、內審;管理市直屬學校和局直屬事業單位的基建投資;參與擬定全市教育經費籌措和管理的地方性政策;提出上級教育專項經費的安排意見並監督資金使用;統計並監測全市教育經費投入和使用情況;參與擬定全市中小學收費政策,負責中小學收費管理工作;監督和指導全市中小學的校舍、校園建設和管理;負責上級安排及區外捐贈教育項目的實施、管理工作。
(四)社會科學、思想政治教育與政策法規科。規範並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德育工作;規劃並指導全市中小學思想品德課建設工作;負責全市各級各類學校思想政治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教師的師德和師風建設;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安全穩定工作。組織協調教育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負責局機關涉及法律問題的指導與協調;負責教育系統普法工作。
(五)基礎教育科(掛贛州市幼兒教育工作辦公室牌子)。指導、管理全市基礎教育工作,推動九年義務教育、掃盲工作;組織中小學教育的評估,指導中小學教育教學改革;管理中小學教材工作;管理全市普通高中學籍並指導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管理初中、小學學籍;指導和管理全市中小學體育、衞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科技教育和信息技術教育工作;指導全市特殊教育;協助有關科室指導中小學教師師德師風建設工作;協調和指導全市青少年活動場所建設和管理工作。統籌管理全市幼兒教育,擬定幼兒教育發展規劃,擬定並組織實施幼兒園、學前班保教工作及分級分類工作的基本文件和評估標準,指導幼兒園、學前班的科學管理和教育教學改革。管理各級各類幼兒園、學前班,指導各級各類幼兒園、學前班的體育、智育、德育、美育、衞生教育工作;協調有關科室搞好幼兒園教師、園長培訓工作。
(六)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科。具體管理全市中等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指導和協調城市、農村教育綜合改革;指導鄉鎮成人文化學校建設;制訂並組織實施中初等職業教育和成人中初等教育的教育教學指導文件,管理全市職業高中學籍;指導中初等職業教育教學改革,研究擬定教學評估標準;評估驗收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考試和學歷認定考試等工作,管理職業學校教材工作和專業學科建設;指導中初等職業學校的體育與衞生教育等工作;協助管理中初等職業學校的教師、校長培訓工作以及師德師風建設工作;指導和管理各種形式的職業證書考試、考核和發放工作;指導和協調各級各類職業教育工作。
(七)師範教育與高等教育科(掛贛州市中小學師資培訓辦公室牌子)。具體管理市屬大中專院校人才培養和縣(市、區)各級各類學校、市直中學教師、校長的繼續教育工作;規劃並指導全市高中等院校教育教學管理改革工作;負責全市中等師範學校學歷教育、學籍管理工作和高等院校專業設置的審批工作;規劃並指導高中等院校和縣(市、區)教師進修院校基地建設工作;制訂中等及以下學校教師繼續教育和校長培訓的規劃並指導組織實施;會同有關科室負責中小學師資隊伍建設工作;協助和指導全市大中專院校的佈局、結構調整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加強對大中專院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學校穩定工作;負責市屬大中專院校及駐市大中專院校的協調聯繫工作。
(八)社會力量辦學管理科(掛學校管理體制改革辦公室牌子)。綜合管理全市社會力量辦學工作;擬定全市社會力量辦學的政策和規章;規劃並指導全市社會力量辦學機構的教育教學改革工作;辦理審批全市社會力量舉辦的普通中學、職業中學、成人中學、文化補習學校及各類培訓學校的具體事宜;對全市社會力量辦學機構進行指導、管理和檢查評估。規劃、指導、管理學校改制工作;擬定全市學校改制的規範性文件;負責學校改制方面的宣傳和諮詢工作;負責學校改制中的有關聯絡協調工作;負責對改制學校的指導、管理和檢查評估。
(九)贛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負責對全市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的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同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依法履行教育工作職責,落實教育優先發展戰略地位,加強教育領導和管理,保障教育經費投入,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加強對全市“兩基”的實施和鞏固提高工作、基礎教育、職業與成人教育的熱點和難點問題以及實施素質教育等進行督導、評估、檢查;對全市中等和中等以下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工作進行督導檢查和評估。
(十)贛州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贛州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作為市政府的辦事機構,掛靠在市教育局辦公,主要工作職責是:具體負責管理全市語言文字工作;具體組織實施國家語言文字工作法規和政策;負責擬定全市語言文字中長期規劃和管理辦法;組織推行國家制定的《漢語拼音方案》,指導學校及社會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組織培訓普通話師資和地方語言文字工作人員;負責與有關部門監督檢查語言文字應用情況;指導全市推廣普通話工作,負責普通話測試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建和羣團工作。
紀檢組(監察室)。為市紀委(市監察局)的派駐機構。 [1] 

贛州市教育局直屬單位

(一)贛州市電教館
(二)贛州市教科所(教研室)
(三)贛州市裝備站
(四)贛州市高招辦
(五)贛州市就業辦
(六)贛州市後勤與產業管理辦
(七)贛州市中招辦 [1] 

贛州市教育局領導班子

孫傳忠:局長 [8] 
鄺先元 中共贛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員會書記
鄧明——中共贛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員會副書記 [2] 
劉昌明 中共贛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員會委員,贛州市教育局副局長(正處級)
黃國傑 中共贛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員會委員
張衞民 中共贛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員會委員,贛州市教育局副局長
邱軼羣 中共贛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員會委員,中共贛州市紀委監委駐市教育局紀檢監察組組長
陳智鋼 中共贛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員會委員
羅招榮 中共贛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員會委員
鄧昌海 副局長 [9] 
盧金逵 副局長 [11] 
劉暉 總督學
仲年萍 贛州市教育局三級調研員
餘振柳 贛州市教育局四級調研員 [3] 
賴曉琴 贛州市教育局副局長 [10] 

贛州市教育局所獲榮譽

2019年11月,獲得“全國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先進集體”榮譽稱號。 [4] 
2019年3月,獲得“江西省第十五屆文明單位”榮譽。 [5] 
2021年2月,入選“全國巾幗建功先進集體”候選名單。 [6] 
2021年3月1日,被全國婦聯授予“全國巾幗建功先進集體”稱號。 [7]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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