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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澤華

鎖定
賴澤華,男,漢族,1965年9月出生,廣東紫金人,在職研究生學歷,碩士學位,1988年8月參加工作,1990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廣東省人大常委會機關一級巡視員 [7] 
2023年11月,廣東檢察機關依法對賴澤華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14] 
中文名
賴澤華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廣東紫金
出生日期
1965年9月
畢業院校
中山大學

賴澤華人物履歷

1984年09月後在中山大學法律學系法學專業大學本科學習;
1988年08月後任河源市政府辦公室綜合科科員;
1991年06月後任河源市政府辦公室督辦科副科長;
1994年03月後任河源市委、市政府信訪辦公室副主任(正科級);
1996年05月後任河源市經濟體制改革辦公室副主任;
1996年11月後任河源市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副主任;
1998年03月後任河源市源城區委常委;
1999年07月後任河源市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主任(其間:2000年08月至2001年08月在廣東省高層次管理人才出國培訓班<美國夏威夷大學班>學習);
2001年09月後任河源市東源縣委副書記(正處級);
2002年12月後任河源市源城區委副書記、副區長、代區長;
2003年04月後任河源市源城區委副書記、區長;
2004年05月後任河源市委常委,源城區區長;
2004年06月後任河源市委常委,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主任;
2005年08月後任河源市委常委,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其間:2005年09月至2008年06月在中山大學政務學院行政管理專業碩士研究生學習,獲管理學碩士學位);
2007年12月後任河源市委常委、秘書長(其間:2009年05月至2010年08月掛任國家發改委價格司副司長);
2012年01月後任河源市委常委、副市長;
2013年12月後任河源市委常委、副市長,深圳對口幫扶河源指揮部副總指揮;
2015年02月後任肇慶市委副書記、代市長;
2015年04月後任肇慶市委副書記、市長;
2015年07月後任肇慶市委副書記、市長、肇慶新區黨工委書記;
2016年03月後任肇慶市委書記、市長、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候選人,肇慶新區黨工委書記;
2016年04月後任肇慶市委書記、市長、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候選人;
2016年07月後任肇慶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候選人;
2016年08月後任肇慶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
2019年10月後任中山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主任候選人;
2020年05月後任中山市委書記(至2021年10月)、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主任; [1]  [4-6] 
2021年11月至2022年5月,任廣東省生態環境廳副廳長。 [7-9]  [11] 
曾任廣東省人大常委會機關一級巡視員 [7] 
中共十九大代表, [2]  十二屆廣東省委委員,十三屆廣東省人大代表(2022年1月辭去) [3]  [10] 

賴澤華人物事件

賴澤華書面檢查

2023年2月18日,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發佈《廣東省通報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移交問題追責問責情況》。其中,因中山市水污染防治失職失責問題,責令時任中山市委書記賴澤華作出書面檢查。 [15] 

賴澤華審查調查

2023年5月12日,據廣東省紀委監委消息: 廣東省人大常委會機關一級巡視員賴澤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廣東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6] 

賴澤華依法雙開

2023年9月,經廣東省委批准,廣東省紀委監委對廣東省人大常委會機關原一級巡視員賴澤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賴澤華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違規收受禮金、借用他人車輛;違背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亦官亦商,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違規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私慾膨脹,把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職務提拔、項目承攬、費用結算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賴澤華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廣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廣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賴澤華開除黨籍處分;由廣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12] 

賴澤華逮捕決定

2023年10月,廣東省人大常委會機關原一級巡視員賴澤華(正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廣東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東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東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賴澤華作出逮捕決定。 [13] 

賴澤華提起公訴

2023年11月,廣東省人大常委會機關原一級巡視員賴澤華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東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賴澤華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東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1995年至2023年期間,被告人賴澤華利用擔任河源市委常委、市高新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市委秘書長、副市長,肇慶市市長、市委書記,中山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項目承攬、工作調動、職務提拔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1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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