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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春林
(江蘇省泰州市政府原副市長)
鎖定
2016年9月14日,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以被告人賈春林犯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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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文名
- 賈春林
- 國 籍
- 中國
- 民 族
- 漢
- 出生日期
- 1962年3月
- 畢業院校
- 江蘇教育學院
- 出生地
- 江蘇姜堰
賈春林人物履歷
1979年09月,揚州師範學院師資專科班中文專業學習;
1981年07月,揚州地區(市)紅旗良種場中學教師、校長;
1984年09月,江蘇教育學院教育管理系本科班學習;
1986年07月,揚州市紅旗良種場中學校長、黨支部書記;
1989年11月,縣級泰州市教育局辦公室副主任;
1992年05月,縣級泰州市委辦公室綜合一科副科長;
1994年07月,縣級泰州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主任助理、副主任;
1995年08月,縣級泰州市教委黨委副書記;
1996年02月,縣級泰州市教委黨委書記;
1996年05月,縣級泰州市委(海陵區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1997年01月,海陵區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副區長;
1997年07月,海陵區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常務副區長,泰州市城管辦主任;
1999年03月,海陵區委副書記、常務副區長,泰州市城管辦主任(其間:1999年9月-1999年12月省委黨校中青年幹部培訓班學習);
2000年04月,泰州市政府副秘書長,市城管委主任、黨組書記;
2001年07月,泰州市政府副秘書長,市城管局局長、黨組書記;
2003年05月,泰州市建設局局長、黨委書記;
2006年06月,興化市委副書記、代市長;
2006年12月,興化市委書記;
2007年02月,興化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其間:2010年5月-2010年8月 參加省委組織部組織的法國國立行政學院高研班學習);
賈春林人物事件
賈春林違紀被查
賈春林免去職務
賈春林立案偵查
賈春林一審判決
經江蘇省人民檢察院指定、鹽城市人民檢察院偵查並提起公訴的泰州市原副市長賈春林(副廳級)涉嫌受賄犯罪一案,2016年9月14日,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以被告人賈春林犯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犯罪所得財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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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審理查明,2003年至2014年,被告人賈春林利用其擔任泰州市建設局局長、黨委書記、興化市代市長、中共興化市委書記、泰州市副市長等職務便利,為相關單位或個人謀取利益,先後收受單位及個人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28.702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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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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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泰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名單 .中國常州網[引用日期2015-06-30]
- 2. 江蘇省泰州市副市長賈春林接受組織調查 .網易[引用日期2015-01-23]
- 3. 泰州原副市長賈春林被立案偵查 曾任興化市委書記 .中國經濟網[引用日期2015-07-22]
- 4. 江蘇泰州市原副市長賈春林受賄案,一審被判有期徒刑四年半 .澎湃[引用日期2016-09-15]
- 5. 江蘇省泰州市原副市長賈春林涉嫌受賄案一審獲刑四年六個月 .最高人民檢察院.2016-09-14[引用日期2016-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