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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州市民政局

鎖定
賀州市民政局由原賀州地區行政公署民政局於2002年整體移位更名而來,是市政府主管社會行政事務的工作部門。
2021年3月,榮獲2019—2020年度“廣西三八紅旗集體”稱號。 [2] 
中文名
賀州市民政局
所在城市
賀州市
屬    性
政府機關
局    長
陳文珍 [3] 

賀州市民政局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範性草案並組織實施。
(二)依法對全市性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負責無業務主管單位的全市性社會組織的黨建工作。指導縣(區)社會組織的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工作。
(三)牽頭擬訂全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組織實施農村困難羣眾救助,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着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指導全市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
(四)擬訂全市城鄉基層羣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規劃,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五)擬訂全市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和地名管理總體規劃。負責全市鄉(鎮)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命名、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負責各縣(區)排列順序及簡稱的審批報批。編制和審定全市鄉鎮以上標準行政區劃地名圖。承辦本市鄉(鎮)以上行政區劃名稱、重要的自然和人文地理實體名稱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規範全市地名標誌的設置和管理。負責市內標準地名圖書資料審定。組織、協調、指導縣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制定本市縣界標樣圖。負責市內縣級行政區域界線爭議的調查和調處。
(六)負責推進婚俗改革,指導婚姻管理工作,負責辦理港澳台胞華僑及涉外婚姻登記。
(七)擬訂全市殯葬管理發展規劃,推進殯葬改革,指導殯葬管理工作。
(八)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全市養老服務工作,擬訂全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負責殘疾人權益保障工作,統籌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和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
(十)擬訂全市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指導全市兒童福利機構和兒童收養、農村留守兒童、困境兒童關愛保護工作。
(十一)組織擬訂全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規劃,管理和監督全市福利彩票的發行工作,負責福利彩票管理工作,指導社會捐助工作。
(十二)擬訂全市社會工作、志願服務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全市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三)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市民政局應強化基本民生保障職能,為困難羣眾、孤老孤殘孤兒等特殊羣體提供基本社會服務,促進資源向薄弱地區、領域、環節傾斜。積極培育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多元參與主體,推動搭建基層社會治理和社區公共服務平台。
(十五)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衞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市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全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市衞生健康委員會負責擬訂全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2.與市自然資源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民政局會同市自然資源局組織編制公佈行政區劃信息的賀州市行政區劃地名圖。 [4] 

賀州市民政局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佈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的職責
加強社會救助職責,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主要職責
(一)研究和實施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與發展。
(二)負責全市性社團、跨縣(區、管理區)社團及市直單位所屬和掛靠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度檢查;監督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活動;研究提出有關財務管理辦法;查處非法組織;指導監督縣(區、管理區)社團、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
(三)組織、指導擁軍優屬活動;督促落實各類優撫對象優待、撫卹、補助標準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卹標準;指導開展軍烈屬優待金統籌和優待工作;分配中央和自治區撥給的撫卹事業費並監督使用;審核報批全國、全區重點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審核退役傷殘軍人和審核報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傷殘等級;審核報批革命烈士稱號;指導優撫醫院、光榮院和烈士紀念碑園的建設和管理。承擔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四)擬訂全市退伍義務士兵、轉業士官(轉業志願兵)、復員幹部安置計劃和實施方案;審定移交市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計劃及實施方案,檢查落實有關生活待遇和政治待遇;審核申報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的設立,指導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和軍供站的建設和管理;指導軍地兩用人才的開發使用。承擔市聯席會議復員退伍軍人問題工作小組的日常工作。
(五)組織、協調全市抗災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核查災情,統一發布災情;管理、分配中央和自治區撥給的救災款物並檢查監督使用;組織、指導、開展救災捐贈工作;承擔市抗災救災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六)牽頭擬訂全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組織實施農村困難羣眾救助,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着人員救助工作。
(七)擬訂全市城鄉基層羣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規劃,指導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八)擬定全市行政區劃總體規劃;負責本市鄉(鎮)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命名、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負責各縣(區、管理區)排列順序及簡稱的審批報批;編繪和審定全市鄉鎮以上標準行政區劃圖;承辦本市鄉(鎮)以上行政區劃名稱、重要的自然地理實體和邊境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規範全市地名標誌的設置和管理;負責市內標準地名圖書資料審定;組織、協調、指導縣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制定本市縣界標樣圖;負責縣際行政界線爭議的調查和調處。
(九)負責全市社會福利事業和福利彩票管理工作。指導全市社會慈善、社會捐助、羣眾互助等社會扶助活動,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羣體權益保障工作。指導全市民政系統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十)擬訂全市婚姻管理、兒童收養和殯葬管理發展規劃,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婚姻、收養、殯葬、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負責辦理港澳台胞華僑及涉外婚姻登記。
(十一)負責制定全市民政事業財務和統計管理制度;負責全市民政事業費預決算、民政資金分配和使用的監管;負責全市民政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基本建設、政府採購和國有資產管理。
(十二)會同有關方面推進全市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三)承辦市政府和自治區民政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賀州市民政局內設機構

辦公室(政策法規科)
內設機構職責: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訪、政務公開。督察督辦、績效、安全保密、後勤服務工作。承擔民政信息宣傳和政策理論研究工作。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負責民政行業標準化工作。承擔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民政法制宣傳普及工作。
規劃財務科
內設機構職責:負責擬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民政基礎設施建設計劃。指導和監督民政事業資金管理工作,管理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負責民政統計管理和機關及直屬單位預決算、政府採購、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工作,指導和監督直屬單位財務工作。
社會組織管理科
內設機構職責:按照管理權限對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指導縣(區)社會組織的登記管理工作和執法監督工作。負責無業務主管單位的全市性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指導全市性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牽頭負責行政審批工作。
社會救助科
內設機構職責:負責擬訂全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規範性文件和具體政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組織實施全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臨時救助工作。負責困難羣眾救助補助資金監管工作。協助相關部門擬訂醫療、住房、教育、就業、扶貧、司法等救助相關辦法。指導低收入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
基層政權和區劃地名科
內設機構職責:負責擬訂全市城鄉基層羣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規劃,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擬訂全市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和地名管理總體規劃。負責全市鄉(鎮)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命名、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負責各縣(區)排列順序及簡稱的審批報批。編制和審定全市鄉鎮以上標準行政區劃地名圖。承辦本市鄉(鎮)以上行政區劃名稱、重要的自然和人文地理實體名稱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規範全市地名標誌的設置和管理。負責市內標準地名圖書資料審定。組織、協調、指導縣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制定本市縣界標樣圖。負責市內縣級行政區域界線爭議的調查和調處。
養老服務和兒童福利科
內設機構職責:負責全市老年人福利工作,擬訂老年人福利補貼制度和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協調推進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指導養老服務、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機構管理工作。擬訂全市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指導兒童福利、中國公民收養登記、救助保護機構管理工作。承擔涉港澳台居民及華僑的收養登記工作。
社會事務科
內設機構職責:負責推進全市婚俗和殯葬改革,擬訂婚姻、殯葬、殘疾人權益保護、生活無着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政策,參與擬訂殘疾人集中就業扶持政策,指導婚姻登記機關和殘疾人社會福利、殯葬服務、生活無着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機構相關工作。負責婚姻登記信息管理工作。承辦港澳台胞華僑及涉外婚姻登記工作。指導殯葬管理工作。負責經營性公墓的審核報批。協調縣際生活無着流浪乞討人員救助事務,指導開展家庭暴力受害人臨時庇護救助工作。
慈善事業和社會工作科
內設機構職責:負責擬訂全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慈善和社會捐助工作。負責福利彩票銷售管理工作。擬訂全市社會工作和志願服務政策,組織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機關黨委(人事教育科)
內設機構職責: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羣工作。負責黨委(黨組)日常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市直民政系統的黨建、黨風廉政建設和意識形態工作,組織開展各類學習教育活動。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工作和機構編制工作。指導全市民政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

賀州市民政局下屬機構

賀州市救助管理站
(一)負責城市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對符合條件的人員及時提供無償救助;
(二)負責向求助的流浪乞討人員提供符合食品衞生要求的食物;
(三)負責提供符合基本條件的住處;
(四)負責幫助受助人員與其親屬或者流出地民政部門聯繫;
(五)負責做好求助人員信息的核實登記和建檔工作;
(六)負責對在站內突發急病的求助流浪乞討人員提供救助服務,對符合條件的人員及時提供無償救助。
賀州市殯葬管理處
(一)負責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以及地方有關殯葬管理和改革的政策法規,研究制訂有關制度、辦法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管理各項殯葬事宜,推進殯葬改革;
(三)負責宣傳殯葬改革與殯葬法規;
(四)協調有關部門齊抓共管;
(五)負責依法監督、檢查市直各部門、單位和個人執行殯葬法規的情況;
(六)負責殯葬從業人員隊伍建設。
賀州市低收入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中心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醫療救助、臨時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救助等社會救助的方針、政策和法規;
(二)負責制訂社會救助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辦法;
(三)負責最低生活保障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
(四)負責農村五保供養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
(五)負責醫療救助、臨時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救助等社會救助中低收入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
(六)負責上級委託辦理的相關社會救助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
(七)負責建設城鄉低保、農村五保供養、城鄉醫療救助、臨時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救助等社會救助對象的信息共享資源平台。
賀州市康養事業發展中心
(一)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康養產業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協助制定全市養老服務發展規劃、政策的事務性工作;
(二)負責指導社會力量參與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居家養老、社區養老和機構養老服務工作;
(三)負責養老服務行業監管,推進養老服務體系建設,促進養老服務發展,指導老年人基本生活權益保障工作;
(四)協調指導養老產業項目建設,參與研究市本級留成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養老服務業發展項目。牽頭推進養老服務業與旅遊、健康養生、保險、文化等領域融合發展;
(五)牽頭負責具有賀州特色和長壽養老特點的系列產品研究、開發和推介,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做好長壽品牌認證、保護和利用工作。加強與國際、國內養老服務組織的交流、聯繫與合作;
(六)協調指導基層開展養老服務業“互聯網+”行動,加強機構養老和城鄉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網絡平台的信息化建設;
(七)負責完成市民政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賀州市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委員會辦公室
(一)負責對全市福利彩票市場進行調查和預測,制定總體發行規劃;
(二)組織全市的福利彩票銷售管理工作及總體宣傳策劃工作;
(三)指導和協調各縣區的福利彩票銷售工作;
(四)依照有關政策規定,提取、管理各項福利資金,配合做好福彩公益金的投放、監督、使用工作;
(五)協調有關部門,打擊非法彩票銷售活動。
賀州市社會福利院(市兒童福利院、市社會組織服務中心)
(一)負責完成市人民政府安排的“三無”對象的收養任務,為收養對象提供護理、康復等服務;
(二)負責市社會福利院(市兒童福利院)孤殘兒童的送養工作。為全市老年人養護、康復等提供有償服務;
(三)負責指導和服務收養人員的生活管理,維護收養人員的合法權益;
(四)承擔市本級登記註冊的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簡稱“社會組織”)的登記、年檢等事務性工作;
(五)負責社會組織年度檢查的初審與服務工作。負責社會組織證書統計、訂購、備案工作.負責社會組織的登記證號和代碼賦碼工作。負責社會組織各類公告、聲明的編輯及發佈工作事務。負責社會組織管理有關數據採集錄入、檔案歸集等信息化建設工作;
(六)承擔社會組織的評估、等級管理及指導各縣(區)開展社會組織的評估工作;
(七)負責全市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工作人員、業務主管單位有關人員和社會組織負責人的業務培訓;
(八)負責開展社會組織管理和培育發展及有關合作交流工作。負責開展社會組織人才培養和交流等工作;
(九)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賀州市民政局機構領導

陳文珍:黨組書記、局長
何四海:黨組成員、副局長
鄒貴初:黨組成員、副局長
張莉:黨組成員、副局長 [5] 

賀州市民政局所獲榮譽

2019年3月29日,榮獲全國民政系統先進集體稱號。 [1] 
2021年3月,榮獲2019—2020年度“廣西三八紅旗集體”稱號。 [2] 

賀州市民政局工作動態

賀州市民政局開展黨的羣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總結會
2013年8月27日下午,賀州市民政局開展黨的羣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總結會。賀州市宣傳部副部長義華參加總結會。
會議由市民政局黨組書記、局長黃毅羣作總結髮言。
會上總結,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和市實踐辦的精心指導下,市民政局把黨的羣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融入到民政工作中,堅持做到開展黨的羣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與抓好創新發展各項民政工作兩不誤,推動了黨的羣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在民政系統的開展。通過開展黨的羣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有力地促進了全市民政工作進展,多項民政工作得到民政部和區民政廳的肯定。
市宣傳部副部長義華在會議上談到此次活動的感受,肯定了市民政局此次活動成效,並提出幾點要求。一是繼續探索六項創新工程民政為民模式,進一步深化服務意識。二是進一步轉變工作作風,及時整改新問題。三是進一步鞏固深化成果。四是繼續加強活動宣傳,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力爭上游,樹立標兵。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