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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鎖定
賀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賀州市政府職能部門。
中文名
賀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類    型
政府工作單位
內設機構
辦公室等
局    長
陳賢文 [1] 
所屬地區
賀州市

賀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起草相關規範性文件草案,擬訂相關貫徹意見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的實施辦法,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全市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貫徹落實、擬訂就業援助制度和職業資格制度相關政策。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會同有關部門辦理國(境)外人員來賀工作許可相關事務。
(四)統籌推進建立覆蓋全市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執行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按照上級人社部門要求,做好養老、工傷保險全區統籌,組織實施統一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關係轉續辦法。貫徹執行完善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加強對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健全完善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制度,編制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相關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劃並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
(五)負責全市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組織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製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組織實施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貫徹執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七)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等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專業技術人才隊伍、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吸引留學人員來賀(回國)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權限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公開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審核事業單位補充人員計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市級表彰獎勵、評比達標表彰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承擔全市表彰獎勵、評比達標工作及承辦相關表彰獎勵活動。
(十)貫徹落實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作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落實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規劃,推動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制定並完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訪、維護穩定工作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重大信訪事件或突發事件。
(十三)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規範和優化對外辦理事項,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等審批事項,實行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管理,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十五)有關職責分工。與市教育局的有關職責分工。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市教育局等部門擬訂。高校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教育局負責;高校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2] 

賀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設機構

辦公室
內設機構職責:負責機關日常運轉,負責機關的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績效等工作。承擔綜合性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負責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復工作。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訪、維護穩定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督查、指導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負責本級本系統羣體性突發事件預警穩控及應急處理。負責信訪事項受理、複查、複核工作。承擔局機關接訪工作。承擔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相關信訪任務。
政策法規科
內設機構職責:負責組織開展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的綜合研究、分析評估和改革推進工作。組織協調專家諮詢、宣傳、新聞發佈等工作。承擔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組織開展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負責普法教育工作。指導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法治建設和政務管理服務工作。承擔政務服務事項的組織協調和相關事項辦理工作。
規劃財務科
內設機構職責: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相關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日常財務、綜合統計、信息規劃、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有關科技項目和國際援助貸款項目等工作。
就業促進科
內設機構職責:擬訂全市就業規劃、計劃和勞動者公平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跨地區有序流動等政策,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擬訂就業援助、特殊羣體就業等政策,參與擬訂就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會同有關部門辦理國(境)外人員來賀工作許可相關事務。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和人力資源流動的政策和規劃,指導全市人力資源市場建設和人力資源社會服務機構管理工作,擬訂人員(不含公務員)調配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相關政策落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點難點問題和重大事件。
職業能力建設科
內設機構職責:組織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負責技能人才隊伍建設,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技工院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指導技工院校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指導技工院校招生、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指導和規範技能人才評價服務工作,研究提出貫徹國家職業分類、職業資格制度、職業技能標準的意見並組織實施。
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內設機構職責:組織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政策和繼續教育政策,負責全市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和組織享受政府津貼人員選拔工作,擬訂吸引留學人員來賀(回國)工作、定居和國(境)外機構在國內招聘專業技術骨幹人才管理政策。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內設機構職責: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推進落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權限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公開招聘、補充人員計劃等人事管理事宜的核準或備案及監督實施。擬訂事業單位招聘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政策。
勞動關係科
內設機構職責:貫徹落實勞動關係政策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制度。貫徹落實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擬訂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和勞動關係三方協商機制等相關政策,貫徹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宏觀調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
工資福利科
內設機構職責:貫徹落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休政策,負責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工資統計工作。承擔市直屬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人員工資變動管理等工作。
養老與失業保險管理科
內設機構職責:貫徹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職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政策和標準,貫徹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政策,執行養老保險基金自治區級統收統支實施方案和基金預測預警制度。貫徹執行失業保險政策、標準和基金管理辦法,建立失業監測和預警制度,貫徹落實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貫徹執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執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落實全市被徵地農民參加養老保險政策制度並負責審核被徵地項目的社保方案。 
工傷保險管理科
內設機構職責:貫徹執行工傷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完善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政策,貫徹執行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鑑定標準。負責市直屬用人單位和中直區直駐賀用人單位職工工傷認定及勞動能力鑑定工作。負責全市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及因病或非因工傷殘喪失勞動能力鑑定工作。承擔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科
內設機構職責:貫徹執行基本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企業(職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基金監管制度,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組織查處本級基金管理違法案件,督辦下級基金管理重大案件查處,配合對就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
調解仲裁管理科
內設機構職責:組織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製度,指導、檢查、監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組織宣傳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法律法規。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組織協調、處理重大勞動人事爭議,負責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員、仲裁員培訓管理和監督工作。
勞動保障監察科
內設機構職責:擬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查處和督辦重大案件。指導縣(區)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  
表彰獎勵辦公室
內設機構職責: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表彰獎勵、評比達標表彰制度,審核各縣(區)及市直有關部門表彰獎勵計劃和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承擔全市表彰獎勵、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及承辦相關表彰獎勵活動。
人事教育科
內設機構職責: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非獨立核算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工資福利和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市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
機關黨委
內設機構職責:負責機關和局屬事業單位的黨羣工作。

賀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陳賢文
黨組副書記、副局長:黃健光
黨組成員、副局長:毛立忠
黨組成員、副局長:王春華 [3] 

賀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所獲榮譽

2021年5月,榮獲廣西壯族自治區脱貧攻堅先進集體稱號。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