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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平

鎖定
費平,男,漢族, 1965年1月出生,江蘇江陰人。碩士研究生學歷,1987年7月參加工作,1985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江陰市委常委、市政府黨組副書記、副市長。
2022年3月,費平因犯受賄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 [5] 
中文名
費平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江蘇江陰
出生日期
1965年1月

費平人物履歷

1987年07月,先後在常州自行車總廠、江陰市經協物資總公司、江陰市物資局工作;
1993年03月,任共青團江陰市委副書記;
1995年01月,任江陰市長涇鎮黨委副書記;
1996年02月,任江陰市長涇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1999年12月,任江陰市長涇鎮黨委書記、鎮長;
2000年02月,任江陰市長涇鎮黨委書記;
2002年07月,任江陰市南閘鎮黨委書記;
2007年05月,任江陰市政府副市長、南閘鎮黨委書記;
2007年06月,任江陰市政府副市長;
2007年07月,任江陰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
2016年07月,任江陰市委常委、市政府黨組副書記、副市長; [2] 
2020年11月,被免去江陰市委常委、市政府黨組副書記、副市長職務。 [3] 

費平人物事件

費平違紀被查

2020年12月14日,據無錫市紀委監委消息:江陰市委常委、市政府黨組副書記、副市長費平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 

費平依法雙開

2021年3月29日消息:經無錫市委批准,無錫市紀委監委對江陰市原市委常委、市政府黨組副書記、副市長費平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費平背離入黨誓言,迷失政治方向,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企業主所送禮金、禮品;對黨不忠誠不老實,隱瞞不報家庭資產情況;在處理政商關係上“親”“清”不分,利用公權力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既通過“影子公司”為個人撈取利益,又為親屬的經營活動提供幫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項目審批、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費平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職務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十九大後仍不知敬畏,不收斂、不收手,破壞地方營商環境,情節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市監委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費平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3] 

費平提起公訴

2021年5月,江陰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長費平(副處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無錫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費平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無錫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3年至2020年,被告人費平利用擔任江陰市南閘鎮黨委書記、江陰市副市長等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審批、銀行貸款、業務承接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4] 

費平依法判決

2022年3月,費平因犯受賄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 [5] 

費平公開通報

2022年9月,江蘇省紀委監委公開通報四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其中有江陰市原市委常委、市政府黨組副書記、副市長費平違規收受禮金禮品等問題。2013年至2020年,費平多次收受私營企業主所送美元、歐元等禮金摺合共計人民幣46.19萬元,並收受金盤等貴重禮品;多次以出售牛角、名貴中藥等保健品名義變相收受有請託事項的私營企業主所送495萬元。費平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1年2月,費平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2022年3月,費平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 [6]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