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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河北商會

鎖定
貴州省河北商會是2010年成立的商會,是由河北籍企事業單位,在貴州獨資或合資興辦生產、商貿、旅遊及其他等行業組成。
中文名
貴州省河北商會
地    點
貴州省
宗    旨
團結、誠信、感恩
成立時間
2010年

貴州省河北商會商會簡介

冀黔一家親,同處一片天、冀黔兩省人心相接、文脈相通。自古以來,兩省頻繁的人文、經濟文化交流綿延不絕。經過嚴謹周密的籌建工作貴州省河北商會在中共貴州省委、省政府的關心支持下,在省民政廳、商務廳的指導幫助下,於2011年3月正式成立,並在貴州省招商促進局的領導下展開工作。
貴州河北商會本着為政府服務、為社會服務、為會員創造價值為經濟建設做出應有貢獻 開展經貿研討、組織展覽、開展諮詢、培訓人才、招商引資、項目投資、信息交流、組織會員經貿考察,團結全體會員充分發揮貴州與河北工商界交流的橋樑作用,廣泛開展經貿交流活動,使河北企業家在貴州這個第二故鄉如魚得水,不斷壯大實力。燕趙大地、英才擠擠,商會熱情號召在黔河北籍企業家發揚、敢冒風險、愛拼會贏、精誠團結、豪爽義氣、戀祖愛鄉,”的河北精神,為促進兩地的經濟發展做出應有的貢獻。
歡迎在黔河北籍人士踴躍入會、建言獻策、共謀發展。
商會宗旨:團結、誠信、感恩、服務、發展。
願景;打造新型服務化商會
使命;為政府、為社會、為會員創造價值為經濟建設做出應有貢獻。 [1] 

貴州省河北商會商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團體名稱:貴州省河北商會
英文譯名:From the group name: guizhou hebei chamber of commerce
縮寫:abbreviation
第二條:貴州省河北商會性質:是由河北籍企事業單位,在貴州獨資或合資興辦生產、商貿、旅遊及其他等行業組成。適應合作和發展需要,在政府職能部門統一指導協調下,在貴州投資興業的各行各業,不同所有制在黔冀商企業自願參加全省性商會組織。屬於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中介和協調機構,具有社團法人資格。
第三條 宗旨:堅決擁護黨的領導、遵守憲法、遵守國家和貴州各項法律和政策,遵守社會主義道德風尚。堅持為企業服務,為政府服務;團結在貴州河北籍企業,積極響應國家號召,參與西部大開發。積極參與貴州經濟建設,促進黔冀兩地經濟文化交流與發展。公開公正透明,全心全意為在黔冀商企業服務。密切企業與政府聯繫,維護在黔冀商企業合法權益。引導在黔冀商企業守法經營,自覺維護正常市場經濟秩序,樹立良好冀商企業形象。本着自願互助、共同發展原則。促進北部和西部城市的商品、資金、技術、物資和先進經營理念交流。為促進黔冀兩省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作貢獻。
第四條 貴州省河北商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貴州省商務廳業務指導。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貴州省民政廳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與加入本會的企業,沒有行政和經濟隸屬關係,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
第六條 貴州省河北商會辦公地點設在:貴州省貴陽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貴州省河北商會業務範圍(主要任務)
(一)組織會員學習和宣傳,黨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加強引導企業與政府聯繫,搭建良好橋樑作用。
(二)開展黔冀兩省經濟技術貿易交流,促進兩省經濟發展。發揮橋樑作用互惠合作,協助兩省有關單位開展招商引資工作。
(三)團結會員,及時反應會員困難、意見和要求,幫助會員排憂解難,維護會員合法權益。
(四)承擔“行業”自律職能、引導會員誠信為本,守法經營,樹立“信用河北”良好形象。
(五)積極參與和開展社會公益等各種社會活動,全面打造“冀商品牌”。
(六)加強聯誼廣交朋友,為會員提供經濟、技術、信息、生產、管理、融資、法律等調查諮詢服務。收集信息、研究政策、統計數據、分析行情、行業交流、人員培訓、促進企業健康發展。
(七)幫助河北企業做好在貴州投資合作項目。建立與國內外及港澳台商會或企業聯繫溝通,在引進落實資金,項目技術上為會員牽線搭橋服務。
(八)開展各種專業培訓,幫助會員提高經濟管理防範水平。
(九)辦好貴州省河北商會經濟實體、會刊。
(十)承辦政府有關部門委託的工作任務。
第三章 會員
第八條 貴州省河北商會;會員為單位會員。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會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貴州投資者必須是,原籍為河北省自然人或是在河北省註冊登記的法人。
(二)必須在貴州省內,從事工商企業、生產、經營、管理的單位,企業有良好信譽,熱心商會組織和社會公益活動。
(三)自願提出入會申請、積極擁護商會章程,自覺參加商會各種活動,自覺遵守商會各種規章制度。
第十條 會員入會程序
(一)申請人填寫入會申請書。
(二)經常務理事會同意方可通過。
(三)由常務理事會授權機構簽發會員證。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在本會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享受商會提供各項服務。
(三)參加商會組織各項活動。
(四)向商會反應意見和要求,對商會工作提出建議和批評,享有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商會章程。
(二)執行決議或規定。
(三)完成商會交辦各項工作任務。
(四)維護商會團結和合法權益。
(五)按規定按時交納交費。
(六)向商會反應真實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商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若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商會組織活動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或違法亂紀行為,經常務理事會表決半數以上通過,予以除名,收回會員證。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五條 本會設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職權是:
(一)決定本會工作方針和工作任務。
(二)制定和修改章程。
(三)有權選舉和罷免理事以上成員(會長)。
(四)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五)決定本會重大事項。
(六)表彰獎勵優秀會員和先進工作者。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年召開會議一次。每屆任期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貴州省商務廳審查,並經貴州省民政廳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八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每屆任期五年,理事會推選會長一人、常務副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秘書長一人、常務理事若干人。
第十九條 理事會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決議。
(二)選舉或罷免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討論制定工作目標、任務、工作方針、計劃並監督實施。
(六)討論提出重大問題決策意見。
(七)審議並通過每年財務預算和年終決算。
(八)聘請名譽會長、顧問、法律顧問。
(九)決定會員吸收和除名。
(十)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十一)決定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十二)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十三)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四)決定其它重大事宜,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提議。
第二十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特殊情況下也可採取通迅形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九條中的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條 為提高商會日常辦事效率,本會建立會長辦公會制度,每季度召開一次,需要時也可臨時召開辦公會,由會長主持。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監事會監事長、秘書長、常務理事參加,主要研究突發重要事項。
第二十五條 為加強本會內部監督機制,特設立發起人監事會。設監事會監事長一人、監事會副監事一人。監事會監事長和副監事長任期五年。監事會、監事會正、副監事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監督指導本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等各部門工作。對損害商會利益,嚴重不稱職領導成員,有權提議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討論。有權提議罷免和追究責任。
(二)監督本會財務管理,發現問題有權對本會開支情況進行內部審計。
第二十六條 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鬚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熱情服務能為大家付出做貢獻。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三次通知不到者,以後不再通知。
(四)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刑事處罰。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六)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0週歲。秘書長為專職秘書長。
第二十七條 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五年。經理事會選舉通過,報上級業務主管單位貴州省商務廳審查,並經貴州省民政廳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會長最多可以連任兩屆。
第二十八 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況需由常務副會長、副會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貴州省商務廳審查和貴州省民政廳批准同意方可擔任。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團體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參與有關重要活動。
第三十條 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或秘書及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提交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五)副秘書長協助秘書長工作,並分管專項工作。
第五章 資產管理及使用原則
第三十一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 本會按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三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服務,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四條 本會建立嚴格財務管理制度,保證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五條 本會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監督。本會收支情況每年須向理事會彙報一次,並向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通報後,報貴州省商務廳備案。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佈。
第三十六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
第三十七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離任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 本會資產,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工資、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企事業單位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四十條 本會章程修改,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第四十一條 本會修改章程,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15日內,經貴州省商務廳審查同意並報貴州省民政廳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二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動議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貴州省商務廳審查同意。
第四十四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貴州省商務廳及有關部門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活動。
第四十五條 本會經貴州省民政廳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六條 本會終止剩餘財產,在貴州省商務廳和貴州省民政廳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辦人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經二0一一年一月十八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貴州省民政廳)核准之日起生效。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