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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經濟緊急處分令

鎖定
財政經濟緊急處分令是1948年8月19日頒佈的一項國民政府經濟政策法令,也被稱為“八一九限價”經濟管制令。該法令目的在於挽救經濟危機和國民黨的敗局,但最終以失敗告終。
中文名
財政經濟緊急處分令
頒佈時間
1948年8月19日
發佈單位
國民政府
別    名
“八一九限價”經濟管制令
亦稱“八一九限價”經濟管制令。國民政府經濟政策法令。主要內容是改革幣制。法令規定:發行20億金圓券作為本位幣,限期以金圓券1比法幣300萬元比例收兑法幣;限期收兑民間的黃金、白銀和外國幣券,過期不兑者予以沒收並判處死刑;限期登記本國人民存放國外的外匯資產;限制各地物價,凍結於1948年8月19日水準上。該法令目的在於挽救經濟危機和國民黨的敗局。但由於大勢已去,金圓券的破產十分迅速,物價、黃金和美元已失去控制,因此經濟管制以失敗告終。 [1] 
參考資料
  • 1.    何本方主編.《中華民國知識詞典》:中國國際廣播出版社,1992年:第6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