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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章書院修身教育專修學校

鎖定
豫章書院修身教育專修學校是位於江西省南昌市的一所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全稱為南昌市青山湖區豫章書院修身教育專修學校,該校成立於2013年5月16日。
2017年11月7日,已註銷豫章書院辦學資格。根據有關規定,責令其在一個月內妥善安置在校學生和老師。2020年7月7日,南昌市青山湖區人民法院對吳軍豹任偉強張順屈文寬陳賓非法拘禁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一審公開宣判,以非法拘禁罪分別判處吳軍豹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任偉強有期徒刑二年七個月、張順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屈文寬有期徒刑十一個月、陳賓免予刑事處罰,駁回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羅偉、陳某某、周某某的訴訟請求。 [3-4]  12月30日,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帶民事裁定,認定原判事實不清,將此案發回南昌市青山湖區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5]  2021年3月24日,“豫章書院”非法拘禁案被害人羅偉收到南昌市青山湖區人民法院寄送的改變管轄通知書顯示,該案已改由萍鄉市安源區人民法院審判。 [6] 
2023年3月31日,“豫章書院案”在江西省萍鄉市安源區人民法院開庭重審,5名被告人均表示認罪認罰 [9]  。4月28日,豫章書院案一審公開宣判:主犯獲刑二年十個月、禁止從業五年 [13] 
中文名
豫章書院修身教育專修學校
創辦時間
2013年5月16日
創辦人
吳軍豹 [4] 
辦學性質
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
現任領導
吳軍豹(山長)
任偉強(校長)
地    址
江西省南昌市

豫章書院修身教育專修學校發展歷史

2013年5月16日,南昌市青山湖區豫章書院修身教育專修學校成立。
2014年1月,經有關部門批覆,增加一般不良行為青少年轉化工作職能。
2017年11月7日,被註銷辦學資格。
2023年3月,南昌市青山湖區豫章書院修身教育專修學校狀態為已註銷。 [10] 

豫章書院修身教育專修學校組織機構

豫章書院執行山長:吳軍豹
校長:任偉強

豫章書院修身教育專修學校主要職能

豫章書院主要職能為:對學生進行修身教育和一般不良行為青少年轉化工作。

豫章書院修身教育專修學校體罰事件

豫章書院修身教育專修學校事件經過

體罰事件 體罰事件
2017年10月,有網友爆料稱位於南昌一所名為豫章書院的學校存在嚴重體罰、囚禁、暴力訓練等諸多問題,事件經曝光引起廣泛關注。
一位2014年因叛逆被送入該校的學生張華(化名)介紹,剛被送進來時,就被關進了“小黑屋”。“一進去就被六七個教官圍着,把身上所有手錶、皮帶、眼鏡等有‘危險’的東西都脱掉。”那七天,張華的吃喝拉撒睡全在一個差不多十平方的房間裏,沒出來過。“感覺被綁架,後面幾天有想死的心,想過撞牆。”
而被體罰是書院裏經常發生的事情。因為偷偷吸煙被發現,小華説曾被五個教官按着打。那一次被打,他一個禮拜不能躺着睡,傷痕過了三個多月才消除。“不知道是不是鋼筋,反正鐵的應該是。”小華沒有看清楚那根打他的器物,但他被懲罰的身體卻給了他最直接的感受。“手指大小粗,打起來發出‘咻咻咻’的聲響。”被打了十下的小華回憶起當時的情景,直言“生無可戀”。
2017年10月30日下午,豫章書院執行山長吳軍豹在朋友圈迴應稱,豫章書院修身學校尊重輿論,敢於承擔社會責任,全體師生正式宣告徹底停用戒尺管教。
2017年10月30日晚,南昌市青山湖區官方微博發佈調查結果。經調查,網貼反映的問題部分存在,書院確有罰站、打戒尺、打竹戒鞭等行為和相關制度。對此,已責成區教科體局依法依規對該教育機構進行處罰,對於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追責。
2017年11月2日下午,該校發佈消息稱,學校已申請停辦,待政府部門批准後,對在校生逐步分流。
通報 通報
2017年11月3日,南昌市青山湖區官方微博發佈關停青山湖區豫章書院修身教育專修學校(青山湖區陽光學校)的通報。
2017年11月7日晚,豫章書院前信息辦老師以及教官周文亮接受採訪時稱,自己在學院工作期間,除了用戒尺打過學生外,還親眼見到有學生告狀。
2017年11月7日,已註銷豫章書院辦學資格。根據有關規定,責令其在一個月內妥善安置在校學生和老師。

豫章書院修身教育專修學校案情回顧

2013年5月,吳軍豹創立“豫章書院”全稱為南昌市青山湖區豫章書院修身教育專修學校。
2017年10月,豫章書院存在非法拘禁學生現象被網絡曝光,此後學校停辦。
2019年1月,吳軍豹、任偉強等人被警方傳喚,南昌市公安局青山湖分局對案件立案調查。
2019年11月,“豫章書院”理事長吳軍豹、校長任偉強,以及校安全處主任張順、教官屈文寬、教師陳賓五人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逮捕。
2020年2月17日,南昌市青山湖區人民檢察院對5名被告人依法提起公訴。
2020年7月7日,南昌市青山湖區人民法院對豫章書院非法拘禁案一審宣判,因犯非法拘禁罪,法院判決吳軍豹獲刑兩年十個月;任偉強獲刑兩年七個月;張順獲刑一年十個月;屈文寬獲刑十一個月;陳賓免於刑事處罰。
2020年12月30日,南昌中院二審以事實不清,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2021年2月8日,江西高院指定萍鄉市安源區人民法院管轄此案。
2021年7月9日,萍鄉市安源區人民檢察院變更起訴,新增了7名被害人,本案被害人增加至19名,均為豫章書院學生。
2023年3月31日,萍鄉市安源區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重審開庭,5名被告人均當庭表示認罪認罰。 [9]  [13] 

豫章書院修身教育專修學校事件評論

“學校和家庭‘生病’卻讓孩子‘吃藥’,本質上是家長對孩子管教能力缺失。很多孩子在學校得不到正常的引導,病急亂投醫。”上海市法學會未成年人法研究會會長、上海政法學院教授姚建龍關注到豫章書院的問題。 [1] 
姚建龍認為,無論是專門學校還是普通學校,任何形式的未成年人教育機構都不能體罰和虐待學生,法律規定就是底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十一條明確規定:“學校、幼兒園、託兒所的教職員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在姚建龍看來,很多國家對未成年人暴力實行零容忍原則,任何名義的暴力管教都是被禁止的。我國的傳統文化認為,孩子不打不成器,對於管教孩子,現行法律對於家長還是留有一定的空間——法律禁止家長虐待孩子,但沒有明確禁止體罰。
學校的老師是不是有懲戒權?在姚建龍看來,表面上是沒有的,但是實際操作中老師不可能不管學生。豫章書院的案例中暴露出來的問題就是,老師懲戒權的邊界在哪裏?法律的界限比較模糊。

豫章書院修身教育專修學校開庭審理

2020年4月29日,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區人民法院第一次開庭審理“豫章書院案”。
2020年7月3日,南昌市青山湖區豫章書院修身教育專修學校非法拘禁案第二次開庭審理,庭審持續四個多小時。 [2] 

豫章書院修身教育專修學校一審宣判

2020年7月7日下午,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區人民法院對吳軍豹、任偉強、張順、屈文寬、陳賓非法拘禁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吳軍豹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被告人任偉強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七個月。被告人張順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被告人屈文寬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被告人陳賓犯非法拘禁罪,免予刑事處罰。駁回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羅偉、陳某某、周某某(網名“貝貝”)的訴訟請求。 [3-4]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3年5月16日,吳軍豹、任偉強等人共同出資,經報批在南昌市青山湖區開辦“南昌市青山湖區豫章書院修身教育專修學校”(簡稱“豫章書院”)。該校於2014年1月7日經批准增掛“青山湖區陽光學校”校牌,承擔重點青少年的教育和行為矯正。2013年5月至2017年11月期間,吳軍豹(該校理事長)、任偉強(該校校長、法定代表人)等人違反辦學許可規定,對該校學生施行有關心理治療、精神障礙治療活動的“森田療法”,在校內設立“煩悶解脱室”(亦稱“齋戒室”“靜心室”),將學生帶入其中進行禁閉並安排人員專門看管,非法剝奪學生的人身自由。“煩悶解脱室”由任偉強負責安排看管人員值班,張順(該校安全處主任)負責落實值班安排和管理看管人員,屈文寬(該校教官)、陳賓(該校教師)參與輪班值守看管。其間,先後分別禁閉被害人羅偉、劉某某、章某某、徐某某、李某某、陳某某、肖某某、塗某、朱某某、付某某、羅某某、周某某等人(除羅偉外,前述十一人當時均系未成年人),每次禁閉時間三至十日不等。上述十二名被害人至豫章書院就讀,均經其家長同意。
2019年11月12日,吳軍豹、任偉強、張順、陳賓經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後,主動到公安機關接受調查並如實供述了上述事實;2019年11月13日,屈文寬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並如實供述了上述事實。
案件審理中,被害人羅偉、陳某某向吳軍豹、任偉強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周某某向吳軍豹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吳軍豹、任偉強公開道歉、返還學費、賠償醫療費、交通費及精神損失費等。
一審宣判後,被告人陳賓表示服判,被告人吳軍豹、任偉強、張順、屈文寬均表示需考慮決定是否上訴,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羅偉、周某某當庭表示上訴,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陳某某訴訟代理人表示需徵求陳某某的意見決定是否上訴,該判決尚未發生法律效力。 [3-4] 

豫章書院修身教育專修學校發回重審

2020年12月30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帶民事裁定,認定原判事實不清,將此案發回南昌市青山湖區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5] 

豫章書院修身教育專修學校改變管轄

2021年3月24日,“豫章書院”非法拘禁案被害人羅偉收到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區人民法院寄送的改變管轄通知書顯示,該案已改由江西省萍鄉市安源區人民法院審判。 [6] 

豫章書院修身教育專修學校開庭重審

2021年2月,江西高院指定萍鄉市安源區人民法院異地管轄此案。
2023年3月31日上午9時30分,江西省萍鄉市安源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吳軍豹、任偉強、張順、屈文寬、陳賓非法拘禁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一案。江西省萍鄉市安源區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官出庭支持公訴,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及其委託訴訟代理人、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庭審中,法庭組織控辯雙方及其他訴訟參與人進行了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控辯雙方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分別圍繞該案的事實、證據、定罪量刑以及附帶民事訴訟等問題充分發表了意見,5名被告人均表示認罪認罰,進行了最後陳述。法庭宣佈休庭,將另行擇期宣判。
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專家學者、團委、婦聯、教育部門人員、媒體記者和羣眾等旁聽了庭審。 [7-8]  [11] 

豫章書院修身教育專修學校公開宣判

2023年4月28日15時,“豫章書院案”第二次開庭。江西省萍鄉市安源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吳軍豹、任偉強、張順、屈文寬、陳賓非法拘禁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3年5月16日,被告人吳軍豹、任偉強等人共同出資開辦“南昌市青山湖區豫章書院修身教育專修學校”,2017年11月3日,該校經批覆註銷、停辦。辦學期間,被告人吳軍豹、任偉強等人違規對該校學生施行所謂有關心理治療、精神障礙治療活動的“森田療法”,即將部分學生帶到“煩悶解脱室”進行禁閉,並安排人員專門看管,每次禁閉時間三至十日不等,非法剝奪學生的人身自由。被告人張順負責管理看管人員,並與被告人屈文寬參與輪班值守看管。被告人陳賓系教師,在看守人員不足的情況下,根據學校安排參與輪班值守。被告人吳軍豹、任偉強、張順、陳賓於2019年11月12日經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後主動到案;被告人屈文寬於2019年11月13日被抓獲歸案。
在審理過程中,被告人吳軍豹、任偉強、張順、屈文寬在《新法治報》上刊登道歉聲明,就其犯罪行為向被害學生及社會公眾公開賠禮道歉。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吳軍豹、任偉強、張順、屈文寬、陳賓在辦學過程中,非法剝奪他人的人身自由,其行為構成非法拘禁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綜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考慮被告人的自首、坦白、認罪認罰等從輕處罰情節及對未成年人實施犯罪的酌情從重處罰情節,結合犯罪情況和預防再犯罪的需要,並根據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決定在對被告人判處刑罰的同時對其適用從業禁止措施,遂對被告人吳軍豹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禁止從事教育相關職業五年;對被告人任偉強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七個月、禁止從事教育相關職業五年;對被告人張順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禁止從事教育相關職業三年;對被告人屈文寬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禁止從事教育相關職業三年;對被告人陳賓免予刑事處罰。
關於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主張賠償學費、往返豫章書院的交通費、維權的交通費、律師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訴訟請求,不屬於被害人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的物質損失範疇,依法不予支持;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要求被告人賠償治療費用、醫療費用等經濟損失的訴訟請求,因原告人未提供充分證據證明,依法不予支持。綜上,依法對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訴訟請求予以駁回。
一審宣判後,被告人吳軍豹、任偉強、張順、屈文寬、陳賓均表示服判不上訴;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周某某、趙某某當庭表示上訴,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曾某表示服判不上訴。
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團委、婦聯、教育部門人員、媒體記者和羣眾等旁聽了宣判。 [12-13]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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