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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俠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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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俠論》是唐代李德裕的一篇散文,其中談論到了唐代豪俠現象的俠義精神,是繼司馬遷《遊俠列傳》後,俠文化研究的又一部重要著作。
作品名稱
《豪俠論》
作    者
李德裕
創作年代
唐代
作品出處
《會昌一品集·外集》卷二
文學體裁
散文

豪俠論作者簡介

李德裕(787—849),字文饒,趙州(今河北趙縣)人,與其父李吉甫均為晚唐名相。唐文宗時,受李宗閔、牛僧儒等牛黨勢力傾軋,由翰林學士出為浙西觀察使。太和七年,入相,復遭奸臣鄭注、李訓等人排斥,左遷。唐武宗即位後,李德裕再度入相,執政期間外平回鶻、內定昭義、裁汰冗官、協助武宗滅佛,功績顯赫。會昌四年八月,進封太尉、趙國公。唐武宗與李德裕之間的君臣相知成為晚唐之絕唱。後唐宣宗即位,李德裕由於位高權重,五貶為崖州司户,卒。李德裕兩度為相,太和年間為相1年8個月,會昌年間為相5年7個月,兩次為相共計7年3個月。

豪俠論作品原文

爰盎、汲黯 ,皆豪俠者也,若非氣蓋當世,義動明主,豈有是名哉!爰盎曰:"緩急人所有。"故善劇孟,匿季心。汲黯好遊俠,任氣節,善灌夫,所以知其然也,餘斯言豈徒妄發?楊子所謂孟軻之勇類如是。夫俠者,蓋非常之人也,雖以然諾許人,必以節義為本。義非俠不立,俠非義不成,難兼之矣。所謂不知義者,感匹夫之交,校君父之命,為貫高危漢祖者是也。所利者邪,所害者正,為梁王殺爰盎者是也。此乃盜賊耳,焉得謂之俠哉?唯鋤麑不賊趙孟 ,承基不忍志寧 ,斯為真俠矣。淮南王憚汲黯,以其守節死義,所以易公孫弘如發矇耳,黯實氣義之兼者。士之任氣而不知義,皆可謂之盜矣。然士無氣義者,為臣必不能死難,求道必不能出世。近代房孺復問徑山大師:"欲習道,可得至乎?"徑山對曰:"學道者,惟猛將可也。身首分裂,無所顧惜。"由是而知士之無氣義者,雖為桑門,亦不足觀矣。 [1] 

豪俠論作品分析

這篇文章不足三百字,但很精彩,其內容可以概括為四點: (一)、提高了對俠的人格評價,盛稱其"氣蓋當世,義動明主",尊為"非常之人"。
(二)、闡明瞭俠與義的關係:"義非俠不立,俠非義不成",強調俠"必以節義為本"。沒有義,固不能成其為俠,即便出家當和尚,也不能得道,被人瞧不起。
(三)、界定了俠與盜的區別:堅持正義、明辨是非、保護忠臣孝子者為俠,"感匹夫之交"、害正利邪、"任氣而不知義"者為盜。顯然,這是本於《論語·陽貨》:"君子以義為上。君子有勇而無義為亂,小人有勇而無義為盜。"
(四)、對俠提出了嚴格的道德要求,即必須"以節義為本",並具有"孟軻之勇"和"守節死義"的情操。所謂"孟軻之勇",即《孟子·公孫丑上》所引孔子的話;"自反而縮,雖千萬人吾往矣。"楊伯峻先生《孟子譯註》譯為:"反躬自問,正義確在我,對方縱是千軍萬馬,我也勇往直前。"所謂"守節死義",也正是《孟子·告子上》所言"捨生而取義者也"。
要之,比起司馬遷《遊俠列傳序》來,《豪俠論》的俠義觀更系統、也更全面了,李德裕對俠的道德要求,已趨合於儒家的道德規範,這就為後來俠義小説的發展奠定了思想基礎。
參考資料
  • 1.    原文來源 王雲五《李衞公會昌一品集四》,商務印書館,1936年6月版,第26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