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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

(教會用語)

鎖定
教會法用語。指在特殊情況下,放寬一項法律的制約力量。憑藉豁免,人們可以暫時不遵守該項法律的義務,但事後仍需服從該項法律。
中文名
豁免
外文名
Dispensation
拼    音
huomian
解    釋
指在特殊情況下,放寬一項法律的制約力量
行使豁免的合法性依據是公共利益必須顧及個別情況。而這種個別情況在釐定一項普通法時很少被考慮進去。教會只能豁免教會所頒佈的法律或教會法,不能豁免神所頒佈的律法;只能由上級對下級行使豁免,如教宗對整個教會的會眾行使豁免權,或主教對其教區內的會眾行使豁免權。行使豁免權僅僅歸於有權制定教會法律者所有。在特殊情況下,制定法律者可將豁免權委託給某些人,再由這些人行使豁免權。行使豁免權應當具備一個與該項法律的嚴重性相等的公正和合理的理由,否則,制定法律者所行使的豁免權是非法的,但仍然有效;但在同樣的情況下,如果豁免權由受委託者行使,那麼,這項豁免既是非法的,也是無效的。 [1] 
參考資料
  • 1.    丁光訓、金魯賢.《基督教大辭典》:上海辭書出版社,2010年10月:第26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