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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師
(高等學校教師中級職稱)
鎖定
- 中文名
- 講師
- 外文名
- Lecturer
- 職稱層級
- 中級職稱
- 主管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講師任職基本條件
- 能勝任一門或一門以上課程的講授和全部教學工作,質量較高,教學效果好;
- 掌握一門外國語,能閲讀本專業的外文書籍和資料。
專業技術人員所取得的學歷必須同申報晉升職務的專業相同或相近,否則一般應視為不具備規定學歷。對先參加工作後取得規定學歷的人員(以取得學歷證書為準),取得學歷前後的任職時間可以相加計算,達到任職時間要求的,可以申報高一級專業技術資格。正常申報中級職務,任助理級的總年限最低不得少於4年。
對雖不具備規定學歷與資歷,但在本職工作崗位上確有真才實學、能力強、業績貢獻突出的專業人員,可破格申報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破格申報對象必須是本單位3年內考核成績名列前茅者,且一般情況下,不得越級申報和“學歷、任職年限雙破格”申報。破格申報者,任職年限的提前一般不能超過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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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師評審破格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中的三項者,可破格晉升講師職務。
- 論文在省級以上專業學術會議上宣讀或收入論文集並獲獎、或在省級以上報刊發表過兩篇以上者,或編寫過一門中專以上程度的本專業教材的;
- 教育、教學科研成果獲省部級四等獎、市地級三等獎、縣(市、區)一等獎及以上的主要貢獻者。或所教班級和指導的團體在省級(含省教委組織)競賽中獲一、二等獎,或輔導的學生累計有二人以上獲省一、二等獎;
- 大專畢業從事本專業工作十週年以上或中專畢業後從事本專業工作十五週年以上。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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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學教師的職稱種類 .豆丁網[引用日期2014-12-04]
- 2. 職稱系列(專業)各層級名稱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021-11-02[引用日期2024-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