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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懷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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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懷栻(1919年8月15日—2003年5月3日)法學家,法律教育家 [9]  ,民法學家,新中國民法的先驅者,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終身研究員、終身教授。 [1]  [4]  [8] 
謝懷栻於1937年從武昌省立一中高中畢業,考入清華大學機械系;1938年8月退出清華大學,轉而考入中央政治學校大學部法律系 [4]  ;1942年畢業於中央政治大學法律系;1942年8月—12月在陝西省政府社會處任科員,同年參加高等文官考試司法官考試及格 [4]  ;1943年5月任中華民國重慶地方法院學習推事(見習法官);1944年被任命為中華民國重慶地方法院推事(法官) [3]  ;1945年任台灣高等法院推事;1946年11月結束了在台灣地區的推事生涯;1947年6月任中華民國上海地方法院民庭推事;1948年8月—1949年11月任上海國立同濟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教授 [3]  ;1949年12月進入北京中國新法學研究院學習;1950年10月從新法學研究院第一期結業 [4]  ;1951年到北京中國新法學研究院工作;1951年—1958年任中央政法幹部學校教員;1957年因發表“不能以政策代替法律”一文、以及要求不要以領導人的講話作為辦案依據的談話被錯劃為右派;1966年—1979年被送到新疆勞動改造;1979年2月右派改正,到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任副研究員、研究員 [1]  ;1989年從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退休 [1]  ;2003年5月3日因病醫治無效在北京逝世,享年84歲。 [12] 
謝懷栻長期從事中國民商法的研究。 [12] 
中文名
謝懷栻
國    籍
中國
民    族
出生地
湖北省棗陽縣
出生日期
1919年8月15日
逝世日期
2003年5月3日
畢業院校
中央政治大學
職    業
教育科研工作者
代表作品
《論民事權利體系》
《大陸法國家民法典研究》

謝懷栻人物生平

1919年8月15日,謝懷栻出生於湖北省棗陽縣。
1937年,從武昌省立一中高中畢業,考入清華大學機械系。 [4] 
1938年8月,退出清華大學,轉而考入中央政治學校大學部法律系。 [4] 
1942年,畢業於中央政治大學法律系。
1942年8月—12月,在陝西省政府社會處任科員,同年參加高等文官考試司法官考試及格。 [4] 
1943年5月,任中華民國重慶地方法院學習推事(見習法官),10月入“中央政治學校”公務員訓練部司法官組學習。
1944年2月,結業,參加高等文官考試複試,以初試與複試第一名的成績,被任命為中華民國重慶地方法院推事(法官)。 [3] 
1945年,任台灣高等法院推事,奉命參與接收台灣省高等法院以及台中、台南、高雄等地方法院。為平反日本侵略者非法關押的大批抗日愛國志士,簽發了第一個宣告愛國志士無罪的判決,該判決書也是中國收復台灣後司法機關在台灣的第一份判決書。
1946年11月,結束了在台灣地區的推事生涯,在家鄉閒住近半年時間。
1947年6月,回到上海,擔任中華民國上海地方法院民庭推事。
1948年8月—1949年11月,任上海國立同濟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教授。 [3] 
1949年12月,進入北京中國新法學研究院學習。
1950年10月,從新法學研究院第一期結業。 [4] 
1951年,到北京中國新法學研究院工作,隨後該院改為中央政法幹部學校,在該校哲學教研室工作。 [4] 
1951年—1958年,任中央政法幹部學校教員。
1957年,因發表“不能以政策代替法律”一文、以及要求不要以領導人的講話作為辦案依據的談話被錯劃為右派。
1958年,被錯誤地開除公職以及受到勞動教養處分。
1966年—1979年,被送到新疆勞動改造。
1979年2月,右派改正,到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任副研究員、研究員。 [1] 
1981年11月,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准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系開設民商法等六個專業碩士點,被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確認為專業碩士導師。 [2] 
1989年,從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退休。 [1] 
2003年5月3日,因病醫治無效在北京逝世,享年84歲。 [12] 
謝懷栻相關圖片

謝懷栻主要成就

謝懷栻科研成就

  • 科研綜述
謝懷栻應邀參加了國家的一些立法工作,例如一些法律草案的討論工作;參加了對《民法通則》《企業破產法(試行)》《民事訴訟法》《公司法》《合同法》《票據法》《擔保法》等法律的司法解釋的論證。 [4] 
  • 學術論著
在民事實體法方面,謝懷栻貫通民商,融匯中外,在民法總則方面著有重要的論文;在契約法方面,應德國漢堡的馬克斯·普朗克外國私法和國際私法研究所之邀,撰寫了《現代中國的合同法》,還參與編寫了《合同法》《合同法原理》;在知識產權法方面,發表了《論著作權》《著作權的內容》《台灣新著作權法述評》《著作權研究的新階段》和《著作權法公佈有感》等論文和文章。在商法方面,著有《票據法概論》《外國民商法精要》等專著。而在民事程序法方面,翻譯了《德意志聯邦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撰寫了《資本主義國家破產法簡介》(載於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企業破產法講座》)。 [4] 
謝懷栻的著作(部分)
出版時間
書名
出版社
1957年
《阿爾明尼亞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
民族出版社 [14] 
1985年
《勞動法簡論》
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 [13] 
1990年
《票據法概論》
法律出版社 [22] 
2001年
中國法制出版社 [21] 
2002年
中國法制出版社 [20] 
2004年
中國法制出版社 [15] 
2006年
法律出版社 [19] 
2007年
北京大學出版社 [18] 
2023年
《謝懷栻文集-第一卷-民法總則講要》
中國法制出版社 [17] 
2023年
《謝懷栻文集-第二卷-法學思想論要》
中國法制出版社 [16] 
謝懷栻的論文(部分)
發表時間
論文題目
發表期刊
1983年
戰後外國民法的發展
《國外法學》 [35] 
1990年
蘇聯所有權法律制度的重大變革
《法學雜誌》 [27-28] 
1992年
完善我國涉外經濟法制的幾個問題
《中國法學》 [36-37] 
1993年
是統一立法還是地方分散立法
《中國法學》 [33-34] 
1994年
大陸法國家民法典研究(續)
《外國法譯評》 [38] 
1995年
談談保險法和票據法
《羣言》 [32] 
1999年
新合同法筆談──由《合同法》想到的幾點問題
《法學家》 [24-25] 
1999年
依法行政是當前的一個重要問題
《羣言》 [26] 
2000年
關於外商投資企業法律制定中存在的一些問題
《中國工商管理研究》 [23] 
2001年
關於日本民法的思考
《環球法律評論》 [29-30] 
2001年
大陸法國家民法典研究
《私法》 [31] 

謝懷栻人才培養

  • 講授課程
謝懷栻曾經在北京的幾個大學裏給研究生講課,還在一些單位舉辦的訓練班、研究班裏講課。1948年在上海國立同濟大學法律系講授民法、民事訴訟法。 [4] 

謝懷栻榮譽表彰

獲獎時間
榮譽表彰
2002年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終身研究員、終身教授 [1]  [4] 
1999年
“從事法學研究和法學教育五十年”的法學家 [6] 

謝懷栻社會任職

任職時間
擔任職務
1979年—1988年
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兼職教授 [4] 
/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的委員、顧問和仲裁員 [4] 

謝懷栻人物評價

謝懷栻是台灣光復的司法墾荒者,和佟柔、江平並稱民法學界三大泰斗。(《檢察日報》評) [3] 
謝懷栻的一生,是“以少年之身,卓然躋身法門。雖久歷磨難,仍抱朴守常,激揚法治。泣血丹心,博學通鑑,乃法界一通儒也。”(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易繼明評) [3]  [11] 
將中國建設成為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謝老(謝懷栻)一生為之奮鬥的目標。他不僅坐而言,而且起而行。為此,他在法學研究、法律教育、法律實務和立法等各個方面均有建樹。謝老一生主要以民事法律科學研究和教育為職業、為志業,鞠躬盡瘁,死而後已。支撐起他自由、民主、科學理念的基礎則是謝先生對於民族國家的熱愛。(《民法總則講要》評) [4] 
謝懷栻為中國民法學理論和民事立法做出了卓越貢獻,學問人品令人高山仰止。(中國法學網評) [5] 
謝懷栻精力充沛,思維敏鋭,筆頭神速,工作效率之高,是一般教學人員不能比擬的。法學大師,淵博專深。追求法治,歷盡艱辛。淡泊名利,務實求真。剛正不阿,直言意誠。嚴謹樸實,勤奮耕耘。言傳身教,關愛後生。敬業奉獻,一片丹心。道德文章,典範永存。(中國社會科學院教授徐鶴皋評) [6] 
謝老(謝懷栻)是位重情義之人,是位兼具智、仁、勇的偉大法學家,典範常存。(台灣大學法律系教授王澤鑑評) [7] 
謝老(謝懷栻)有着虛懷若谷、徇徇儒者的大家風範。(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民法研究室主任、研究員謝鴻飛評) [8] 
謝懷栻是民法界的“百科全書”。(法學家江平評) [9] 
謝懷栻是青年學子的山外山、樓外樓。方流芳教授評) [9] 
在因政治風雲而波濤洶湧的時代海洋,他(謝懷栻)不是一隻隨波逐流的候鳥,而是一個朝夕不間斷的作業漁夫,彰顯了一個完整法律人的獨特的清醒,因而成為這個特殊時代法律從業者的人格奇蹟。“志與命同”!是謝老一生的不幸,卻也是他光輝所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院長龍衞球評) [9-10] 
謝懷栻秉性剛直、不求名、不求利、堅信科學、堅持真理,在民商法科研與教學中,不論是在民法基本理論方面,還是在公司法、擔保法、票據法、證券法、海商法的研究方面,或推翻陳説,正本清源,或發人未聞,借古推新,發揮了法學大家的作用,被公認為中國民商法立法的核心專家。(法律出版社評) [12] 
謝老(謝懷栻)性格耿直,從不唯書、不唯上,敢於表達自己的學術觀點。謝老治學嚴謹、淡泊名利,他的一生聚集了中國傳統知識分子許多良好的品格。謝老的一生,都矢志不渝地追求法治,為我國法治建設和法學研究作出了不朽的貢獻。(《法治日報》評) [39] 

謝懷栻人物紀念

  • 慰問
謝懷栻逝世後,時任全國政治協商會議副主席羅豪才,中國社會科學院副院長王洛林李慎明,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國務院法制辦等數百個單位和個人敬獻了花圈、花籃和輓聯。 [12]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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