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謀及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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謀及婦人,比喻事機外泄,出自《左傳·桓公十五年》。
中文名
謀及婦人
解    釋
比喻事機外泄
出    處
《左傳·桓公十五年》
引    用
謀及婦人,宜其死也
謀及婦人
比喻事機外泄。《左傳·桓公十五年》:“祭(zhài債)仲專。鄭伯患之,使其婿雍糾殺之。將享諸郊,雍姬知之。謂其母曰:‘父與夫孰親?’其母曰:‘人盡夫也,父一而已,胡可比也。’遂告祭仲曰:‘雍氏舍其室,而將享子於郊,吾惑之,以告。’祭仲殺雍糾,屍諸周氏之汪 [1]  (汪,積水的地方;池)。公載以出,曰:‘謀及婦人,宜其死也。’” [2] 
參考資料
  • 1.    張永言、杜仲陵、向熹、經本植、羅憲華、嚴廷德.簡明古漢語字典.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2001:842
  • 2.    杭州大學中文系《古書典故辭典》編寫組.古書典故辭典.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4: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