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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重考科目人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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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重考科目人狀》是唐代白居易創作的一篇散文。
作品名稱
論重考科目人狀
作    者
白居易
創作年代
唐代
出    處
《全唐文》
作品體裁
散文

論重考科目人狀作品原文

論重考科目人狀
今年吏部應送科目及平判人所試文章等。
右,臣等奉中書門下牒,稱奉進旨,令臣等重考定聞奏者。臣等竊有所見,不敢不奏。伏以今年吏部科第不考官,唯遣尚書、侍郎二人考試。吏部事至繁劇,考送固難精詳,所送文書,未免瑕病,臣等若苦考覆,退者必多。韓皋累朝舊臣,伏料陛下不能以小事致責。臣等又以朝廷所設科目,雖限文字,其間收採,兼取人材。今吏部只送十人,數且非廣,其中更重黜落,亦恐事體不宏。以臣所見,兼請不考,已得者不妨僥倖,不得者所無多,貴收人材,務存大體。伏乞以臣等此狀宣付宰臣,重賜裁量。伏聽進旨。 [1] 

論重考科目人狀作者簡介

白居易(772—846年),字樂天,晚號“香山居士”。祖籍太原,後遷居為下邦(今陝西渭南)人,生於鄭州新鄭(今屬河南),貞元十六年(800年)進士及第,十八年中書判拔萃科,授秘書省校書郎。元和元年(806年)中才識兼茂明於體用科。補盞屋(今陝西周至)縣尉。不久人為翰林學士,改左拾遺、左贊善大夫。元和十年(815年)因上書言事。被貶為江州司馬。後歷任忠州、杭州、蘇州刺史。因晚年官太子少傅,故世稱“白傅”、“白太傅”。 [2] 
參考資料
  • 1.    王水照. 傳世藏書.集庫.總集 7-12 全唐文 1-6[M]. 海口:海南國際新聞出版中心,第4691頁
  • 2.    王振軍,俞閲主編,中國古代文學精品導讀,中國廣播電視出版社,2017.01,第15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