諒解備忘錄(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指處理較小事項方面的條約。例如,1995年5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和新加坡共和國外交部關於建立磋商制度的諒解備忘錄》
[1]
雙方經過協商、談判達成共識後,用文本的方式記錄下來,“諒解”旨在表明“協議雙方要互相體諒,妥善處理彼此的分歧和爭議”。
- 中文名
- 諒解備忘錄
- 外文名
- 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
- 外文名
-
memo of understanding
MOU - 名詞類型
- 協議
諒解備忘錄組成
編輯諒解備忘錄的組成內容一般包括:
1、合作機會 The Potential Cooperation
2、保密 Confidentiality
3、協議語言 Language
4、協議期限 Duration
5、變更 Modification
6、終止 Termination
7、法律適用 Governing Law
8、其他細節 Other Conditions
諒解備忘錄法律義務
編輯在諒解備忘錄中,除保密(Confidentiality)、終止(Termination)、法律適用(Governing Law)、費用分攤、排他性談判、爭議解決條款之外,其餘的條款對雙方都不具備法律約束力。
在正式條約簽訂之前,諒解備忘錄雙方對該協議均不具有任何法律義務。
諒解備忘錄相關簽署
編輯2022年4月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哥斯達黎加大使湯恆代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與哥斯達黎加經濟、工業和商業部長埃爾南德斯共同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與哥斯達黎加共和國經濟、工業和商業部標準化和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領域諒解備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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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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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馬呈元.國際法(第三版):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2
- 2.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與新加坡共和國最高法院關於法律查明問題的合作諒解備忘錄 .百家號[引用日期2022-04-03]
- 3.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與哥斯達黎加經濟工商部簽署《標準化和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領域諒解備忘錄》 .市説新語[引用日期2022-04-09]
- 4. 伊拉克外長稱沙特和伊朗達成改善關係的諒解備忘錄 .人民網[引用日期2022-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