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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法學派

鎖定
註釋法學派,是指西歐中世紀中後期以研究羅馬法為中心的學派。因意大利波倫亞大學是其發源地,又稱“波倫亞學派”。約11—13世紀的前期註釋法學派主要是對《國法大全》進行註解和説明,並糾正其矛盾,使前後一體,為羅馬法的復興奠定了基礎。其主要代表人物有:伊納留阿佐和阿庫索斯等。約13—15世紀的後期註釋法學派,通常又稱“評論法學派”,主要是進一步論述羅馬法,使之應用於現實生活。其主要代表人物有:西納斯、巴爾多魯和巴爾道斯等。羅馬法經過他們的加工修改,得以適合封建社會的條件,被西歐國家廣泛採用。兩派對羅馬法的傳播曾起重要作用。 [1] 
中文名
註釋法學派
外文名
glossator
中    心
博洛尼亞
國    家
意大利
研究時間
西歐中世紀中後期

註釋法學派產生背景

中世紀初期,拜占庭帝國皇帝查士丁尼(527—565年在位)編纂的法律文獻,已很少為人所知,特別是其中最重要的《學説彙纂》曾湮沒達幾個世紀之久。從11世紀末,西歐各國以意大利為中心,開始對羅馬法廣泛研究,因為羅馬法的適用不僅有利於以王權為代表的中央集權制的建立和加強,而且也為商品生產的各種法律關係提供了極為詳盡的規定。當時這種廣泛研究,意味着法學正從神學中分離出來。與此相適應,一個獨立的、世俗的法學家階層逐步形成。

註釋法學派研究內容

他們主要代表新興市民等級的利益,與代表封建制度的神學或教會法學家相對立。註釋法學派的出現和發展,同西歐近代大學的興起也有密切聯繫。意大利博洛尼亞大學是近代歐洲第一所大學,它主要就是從研究羅馬法開始的,並長期成為傳播羅馬法的基地。西歐其他國家和意大利其他地區都有學者到博洛尼亞學習羅馬法。12世紀中葉,在該校研究法律的學生有一萬多人。該校創始人就是前期註釋法學派奠基人伊爾內留斯(約1055—1125)。繼博洛尼亞大學後創立的一些著名大學也都將羅馬法的研究作為一門主要學科。

註釋法學派學派分類

根據研究重點或方法的不同,註釋法學派又可分為:

註釋法學派前期註釋法

(13世紀以前),主要代表人物有意大利的伊爾內留斯、阿佐(1150—1230)和F.阿庫修斯(約1182—1260)。他們對羅馬法的研究,首先是恢復查士丁尼時代所編纂的各羅馬法文獻,特別是《學説彙纂》的本來面目。《查士丁尼民法大全》這一名稱就是他們首先提出的。他們的主要工作是對這些文獻進行文字註釋,以後發展為較詳盡的註釋,包括列舉註釋者之間的分歧意見、各方論據以及作者本人結論,為供適用法律規則參考的有關案例,為便於記憶而歸納的簡要準則和定義,以及對某一法律領域的論述,等等。阿庫修斯曾將大量註釋彙編成卷,因而被認為是前期註釋法學派的集大成者。

註釋法學派後期註釋法

(13世紀後半葉至15世紀後半葉),又稱評論法學派。主要代表人物有意大利皮斯托亞的奇諾(1270—1336)和薩索費拉託的巴爾多魯(1314—1357)。致力於使羅馬法與城市法規、封建法、日耳曼的習慣法、教會法的原理相結合和同化,把古代羅馬法改造成現代意大利法,以便為實際的社會生活服務。使羅馬法和實際生活相結合,對羅馬法的研究已從註釋轉變為提出法律的原則和根據,建立法律的分析結構,促進判例法的發展。註釋法學派分為前註釋法學派和後註釋法學派。前的側重點是通過對查士丁尼時代所編纂的各個羅馬法文獻的文字、語言、邏輯的解釋和旁徵博引,澄清羅馬法的精確含義。後是則側重於使羅馬法與城市法規、封建法、日耳曼的習慣法、教會法的原理相結合和同化,把古代羅馬法改造成現代意大利法,以便為實際的社會生活服務,他們把純註釋的方法改為既註釋又評論,着重從羅馬法中提煉法律的原則和根據,建立法律的分結構。
參考資料
  • 1.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