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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昌市魏都區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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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昌市魏都區水利局是許昌市魏都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中文名
許昌市魏都區水利局
隸    屬
許昌市魏都區人民政府

許昌市魏都區水利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水利工作方針政策,負責全區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
(二)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指導和組織編制、審查、申報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專項規劃。
(三)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擬訂全區水中長期供求規劃。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負責污水處理費徵收相關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四)按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中央、省、市下達的和區級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具體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按區政府規定權限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省、市和區級水利資金安排建議並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按區政府規定權限,指導和組織編制、審查、申報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負責審批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文件工作。
(五)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開展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開展重要河湖健康評估,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
(六)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全區節約用水的相關規範性文件,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落實有關用水、節水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計劃用水和定額管理等制度,組織、管理、監督節約用水工作,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七)負責全區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絡建設,指導河湖水系及灘地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負責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重要水利工程建設、驗收與運行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河道採砂的行業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並負責監督檢查全面推行河長制湖長制工作。
(八)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全區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工作。負責區本級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管理工作,指導水土保持重點建設項目的實施。
(九)負責農村水利工作。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十)負責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貫徹實施水利工程徵地移民政策和法規、規章,編制落實移民後期扶持規劃、計劃,組織指導移民搬遷、安置驗收、監督評估和後期生產扶持工作。管理和監督移民後期扶持資金的使用。
(十一)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查處工作,組織開展全區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堰壩的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水利工程建設監督檢查工作。
(十二)開展全區水利科技和教育工作。組織水利技術引進和科技推廣工作,對水利行業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實施監督,承擔水利統計工作。組織指導水利系統教育培訓工作。
(十三)負責落實全區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區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四)負責全區城市供水、排水的建設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市區供水、排水專項規劃。負責城市供水、排水、污水處理設施的運行監管。
(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有關職責分工
1.自然災害防救的職責分工。區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和技術支撐工作。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統一組織、統一指揮、統一協調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統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
2.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的職責分工。區水利局對水資源保護負責,區生態環境局對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負責。兩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協調與配合,建立協商機制,定期通報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有關情況,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區生態環境局發佈水環境信息,對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負責。
3.河道採砂管理的職責分工。區水利局負責全區河道採砂的行業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區公安分局負責河道採砂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擊河道採砂活動中的違法犯罪行為。交通運輸、自然資源和規劃、農業農村、應急管理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助做好河道採砂監督管理工作。 [1] 

許昌市魏都區水利局內設機構

綜合辦公室。負責機關的日常行政事務和文秘、信息、檔案、機要、財務、後勤服務、制度制定等工作;協助局領導協調各部門之間工作業務關係,負責各股室和局屬單位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工作;負責目標管理及主要工作的督辦查辦;負責黨組織建設、黨員隊伍建設、黨風廉政建設、精神文明建設、綜合治理、計劃生育、信訪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年度考核、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評定及管理教育工作;負責勞動工資、勞動保障及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局系統安全生產,負責水利勞模的評選。
負責全區城市供水、排水的建設管理工作。對城市供水、污水處理等特許經營企業履行特許經營協議情況以及污水處理企業的進、出口水質和水量進行檢查評估;負責全區城市供水、排水、污水處理設施的運行監管;組織全區涉水管線建設的協調督查工作;負責市區供排水便民服務工作;負責市區供排水突發事件的應急協調工作。
負責農村水利和移民工作,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農村水利技術推廣;指導農村水利扶貧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負責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核並監督實施;負責區本級水土保持補償費徵收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大中小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落實工作;審核批覆大中小型水庫移民年度後扶項目計劃並組織移民工程項目的驗收;承擔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人口審核上報工作;組織開展全區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實施情況監督檢查、監測評估工作;承擔移民後期扶持信息系統的管理和日常維護工作;負責移民系統人員業務培訓工作。
負責全區水系管護工作。依法開展河湖劃界確權登記工作,依法劃定管理範圍和保護範圍;嚴格河湖水城空間管控;做好轄區內河湖水系和水源地管護;貫徹落實《許昌市中心城區河湖水系保護條例》,維護轄區內河湖水系的生態功能,促進河湖水系生態良性循環。負責轄區內河湖水系管護排名。
負責規劃計劃和建設管理工作。指導和組織編制、審查、申報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專項規劃,擬定全區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按區政府規定權限,指導和組織編制、審查、申報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負責審批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文件;擬訂全區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工作;指導協調水資源、水生態、水環境、水災害統籌治理;承擔水利統計工作。指導全區水利工程建設,按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規章、制度和重大事故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水利技術引進和科技推廣工作;負責水利工程建設質量、安全、進度管理工作;負責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檢查、考核工作;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鑑定和驗收,負責和指導病險水庫與大中型水閘等重要水利工程的除險加固工作。
負責政策法規和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全區水利法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利行政許可、依法行政工作並監督實施;承擔有關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負責水行政審批事項和權責清單的修訂完善工作;指導全區水政監察、水行政執法和涉水違法事件查處工作;承擔水事糾紛協調工作;組織指導普法教育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督促檢查水利重大政策、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的貫徹落實情況;指導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監督水利行業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工作,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統計分析工作,依法參加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按照職責分工對事故發生單位落實防範和整改措施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負責水旱災害防禦工作。負責水域及其岸線、水利設施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指導河湖水系、灘地的開發、治理和保護;組織編制水庫運行調度規程,組織實施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制度;指導水庫、堰壩、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確權劃界;組織開展水庫堰壩、堤防、水閘安全監測、鑑定及註冊登記工作。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組織協調指導全區水利物資儲備與管理,指導水旱災害防禦隊伍建設與管理。
負責水資源管理工作。承擔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負責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用水總量控制等制度,負責水資源有償使用、水權制度建設工作;組織開展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水系連通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相關工作。擬訂節約用水制度和辦法,指導節約用水工作。組織和推動節水型城市和節水型社會建設,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協調實施,組織實施用水效率控制、計劃用水和定額管理制度,承擔節約用水考核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依法收取污水處理費。
負責河湖長制工作。指導全區全面推行河長制湖長制工作,擬定有關工作計劃、制度等;負責落實河湖長制工作任務的組織協調、督導、檢查、考核等,並指導全區河湖水系的監督考評工作;協調解決河湖管理保護重大問題和重點事項;指導河道採砂規劃審批和計劃的編制,監督管理全市河道採砂工作,牽頭負責監督指導非季節性河流的採砂管理及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等相關工作;承擔區河長制辦公室日常工作。 [1] 
參考資料